等別 等別
等別、 、 、類科 、 類科 類科 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
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編號 類科 性別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名額 用人機關 小計 合計
三 等
法務 行政
司法 行政
101 公 證 人 不拘 3 司法院
72
765 102 觀(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不拘 護 人 3 法務部
103 司( 法 律 事 務 組 )法 事 務 官 不拘 3 司法院 104 法 院 書 記 官 不拘 5 法務部 105 檢
察 事 務 官
偵 查 實 務 組 不拘 4
10 法務部 106 財 經 實 務 組 不拘 4
107 電 子 資 訊 組 不拘 1 108 營 繕 工 程 組 不拘 1
109 心 理 測 驗 員 不拘 4 司法院 矯正 110 監 獄 官 男性 35
43 法務部 111 監 獄 官 女性 8
刑事
鑑識 法醫 112 公 職 法 醫 師 不拘 1 法務部1名
四 等
法務 行政
司法 行政
201 法 院 書 記 官 不拘 133 司法院98名 法務部35名
693 202 法 警 男性 43
47
司法院26名
(男24名,女2名)
法務部21名
(男19名,女2名)
203 法 警 女性 4
204 執 達 員 不拘 27 司法院 205 執 行 員 不拘 11 法務部 矯正 206 監 所 管 理 員 男性 437
475 法務部 207 監 所 管 理 員 女性 38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 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2 22 2
考試等別類科
考試等別類科
◎ ◎
◎ ◎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 ◎ ◎
一、 男女監獄官的工作項目:1.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 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占50%。2.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 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占20%。3.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占10%。4.
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占15%。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占5%。三等監獄官 擔任指揮督導管理員,或從事管教區貼身戒護收容人的工作,工作內容均採 同一性別擔任;在勤務上對管理員進行品德督導考核,管教區工作則督導管 理員及3至5個工場,其工作性質屬應變能力強、機動性高,不僅需貼身戒護 收容人,更要隨時掌握管理員值勤的動態與安全,以便及時反應與處理。
二、 男女監獄官工作需佐理科長指揮勤務調度,攸關矯正機關整體戒護安全,為 防收容人因細故製造騷動、脫逃、自殺、暴行或鬥毆等突發或違規事故,遇 有上述狀況時,男女監獄官需身先士卒率領管理員,衝鋒陷陣於第一線,甚 至指揮進行貼身鎮暴或使用槍械等制式武器,以迅速弭平收容人所製造之事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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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 四 四等考試監 等考試監 等考試監 等考試監所 所 所 所管理員 管理員 管理員 管理員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 ◎ ◎
矯正機關是實施特殊勤務制度及走動式的管理,包括收容人的一舉一動,無一不是 需嚴密貼身戒護,以防其可能製造騷動、脫逃、自殺、暴行或鬥毆等事故。戒護男 女收容人採貼身管理形式,使收容人不脫離於視線之外,工作性質屬變化性大、機 動性強,貼身接觸機會密切,均由同一性別擔任工作,可減少不必要的人身困擾及 保障自身的安全。
◎ ◎ ◎
◎四 四 四等考試 四 等考試 等考試法警 等考試 法警 法警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法警 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類科主要工作內涵 ◎ ◎ ◎
一、【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 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 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
)、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