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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拍賣的起源

拍賣是財產權利轉讓的最古老方式之一。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所撰 寫的《歷史》中,指出拍賣這個活動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紀的古巴比倫。

古巴比倫城一年舉行一次適婚年齡女子的拍賣,每逢此時,人們便會將美麗女子 送到市場去,競標者就紛紛出價,以求得到心儀的姑娘 [1]。

真正的商業拍賣應該是由古羅馬時期開創的。古羅馬人拍賣掛毯、宮殿、雕 像等物品。而「拍賣」(auction)一詞源自於拉丁語,意思為「增加」,即是在拍 賣交易中不斷增加價錢,務求能以最高價得到拍賣物品 [1]。

拍賣會於資本主義盛行後,逐漸盛行於人類社會。20 世紀後,拍賣標的物包 羅萬象,各型拍賣會琳瑯滿目。小至漁獲稻米拍賣,大到土地島嶼的拍賣會。而 拍賣會上的募集商品、鑑定、底價定價、拍賣公告張貼,預告預展、拍賣人職前 訓練、喊價、舉手競標、數秒、落槌定案、付貨等拍賣細節,都視場合有所彈性。

第二節 常見的拍賣或競標方法

拍賣會演變至今,主要可以分為下列四種拍賣方式:

1. 英國式拍賣法(English auction)[1]:最常見的拍賣方式,競標者出價由 低價開始慢慢增加,喊價最高者得標,競標者可多次重覆提高出價,常 見於拍賣場蘇富比拍賣會,台灣的夜市的競標。

2. 荷蘭式拍賣法(Dutch auction)[1]:創於荷蘭的鬱金香拍賣場而得名,

賣方由高往低喊價,過程中如果有人願意購買,此價即為成交價,除荷 蘭外,台灣的蔬果、魚肉批發市場亦是以此種方式拍賣,常應用於有一 定數量之商品拍賣時。

3. 最高價得標拍賣法(Sealed first-price auction)[1]:密封投標金額,投標 者只能出價一次,開標時最高價者得標並依價付款,廣泛應用在土地、

公用工程的競標上。

4. 最高價得標、次高價付款拍賣法(Vickrey auction)[1]:最高價者得標,

但依次高價付款即可,此種拍賣方法在拍賣進行時通常不會透露最高價 競標者開的價錢;以避免有意人士的惡作劇或者是拍賣會上的報復行為

(例如惡意縮小最高價與次高價的差距),不過競標價者想出價幾次都 行,但此種拍賣法會有壟斷商品(故意喊鉅額的價錢,使其他競標者無 法得標)的行為發生,所以是最不常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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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目標

本論文主要研究重點為英國式拍賣法,市面上有很多以這種拍賣方式營運的 企業及網路服務,知名的網路公司如eBay [2]、Yahoo 拍賣 [3],實體的拍賣會代 表則是蘇富比拍賣會 [4]。

在 eBay 與 Yahoo 拍賣的會員規則中,有一大部分的篇幅都在保障賣家的權 益:投標條件限制、被買家棄標如何處置,又或是買家哄抬價格如何懲罰,試圖 用這些嚴格的規定來讓使用者信賴他們的競標系統。然而,以使用者的角度來看,

我們無法得知他們是不是真的有在查緝那些不法的買家及賣家,很多資訊都不是 透明的,舉個例子,當投標者在投標的時候,如果其中有兩個人的投標價相同,

系統又是幾乎同時收到這兩筆投標,而其中一人與系統有利益勾結,那麼系統就 可能偏袒該投標者,致使另一人下標失敗。

蘇富比拍賣會營運已久,一直以來主要是舉行奢侈品的競標,主要與會者都 是社會上流人士,一般的平民老百姓難以參與。為了趕上網路時代的潮流,近年 來蘇富比也開發了一個名為「BID Now」的新功能 [5],其實就是開設網路直播,

經過認證的會員可以在直播網頁下標,這樣可以吸引那些沒有時間去現場舉手喊 價、預算比較少又想參與的使用者。蘇富比提出此功能的同時也產生了一個問題:

投標者還是無法完全相信在網路上的競標,認為線上競標沒辦法跟真實世界中一 樣,有一位主持人拿著小錘子站在台前,看底下的投標者誰先舉手,也有錄影可 以慢動作播放佐證,而線上的競標系統有可能故意拒絕某些人的出價,優先接受

某些人的投標,但是吃虧的使用者又沒辦法提出證據,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平心而論,有了「BID Now」的蘇富比仍然不能被歸屬為線上的競標系統,只是 多了網路下標的實體拍賣會而已。

在本研究中我們希望能提出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拍賣會協定,讓拍賣者 可以在線上舉行以英國式拍賣法競標的拍賣會,透過密碼學技術使此拍賣者無法 偏袒特定使用者,且任何人都可以查驗投標的紀錄,但是同時又能保障投標者的 隱私。

第四節 需求

在前人的研究 [11][12][13][15][16][17][18][19] 中,紛紛提到一個足夠安全、

讓人可信賴的競標系統架構必須達到以下目標,分述如下:

1. 匿名性(Anonymity):在整場拍賣會的進行過程中,沒有任何一位參與者 的身份可以從他所發送的訊息中被識別出來。

2. 不可連結性(Unlinkability):在不同場拍賣會之間,同一位投標者的身份 沒辦法從所發送的訊息中被指認出來。

3. 追蹤性(Traceability):得標者的身份可以在結標之後揭露,以便進行付 款動作。

4. 不可否認性(Non-repudiation):任何投標動作都沒有辦法被取消,投標者 不能否認他所發送出的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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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可假造性(Non-forgeability):沒有人可以假造他人的投標訊息,只有經 過認證的使用者都可以產生出正確的投標訊息。

6. 公平性(Fairness):整個競標過程都應該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 進行。

7. 可驗證性(Verifiability):任何人都可以檢驗競標過程中所公開的資訊。

8. 註冊一次性(One-time registration):投標者只需要註冊一次,便可以參加 此系統中的所有拍賣會。

9. 易撤銷性(Easy revocation):一旦發現投標者有違規的情況,拍賣者可以 立即廢止其投標的權利。

第五節 章節介紹

本篇論文結構如下:我們在第二章首先探討在設計競標系統時會碰到哪些問 題,接者提出完整的競標系統架構及設計的協定。第三章完善的分析在第二章所 提出的架構,第四章介紹相關研究,在第五章列出實驗數據,而第六章提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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