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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讀格式的指標與代碼,在著錄及處理書目資料時各有其特殊的功能。經過 上述主題式的分析,逐一比較CMARC3及MARC 21指標與代碼的差異,以下結 論希望可提供未來圖資界改進MARC或設計資訊系統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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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的各項功能,多用於更明確顯示欄位意義,或提供系統更多指示,如是 否需於顯示時自動產生附註,或是否應被檢索、瀏覽時的不排序字母數等。但這 些指示功能,大多需與書目系統的檢索功能配合,方能發揮其效益。

因此,在轉換過程中,若有無法直接對應的狀況時,必須反思此欄位在書目 資料庫中的功能以及對在編文獻的意義,直接以設定值達到上述的目的。

另一方面,因為近年來資訊系統檢索功能的發展,許多書目系統在設計其檢 索功能時,常以設定參數的方式來建置各欄位的索引檔,且各自有 其不同的設計 與設定方式,並非全然依據編目者著錄於該筆書目該欄位的指標值。換言之,無 論何種MARC,儘管書目紀錄依照MARC格式及定義著錄,但都必須與書目系統 的參數搭配運作,才能真正發揮指標的功能,進一步深化機讀書目紀錄每個著錄

項目的具體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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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使臺灣中文書目在國際性資料庫中更顯其獨特性,建議繼續向LC爭取以 下代碼:

A. 關於中國特有資料應著錄的代碼,例如中國樂器、拓片等,在MARC 21 中付之闕如。在音樂相關欄位008(Music)/18-19、047、048中增加關於中國樂 器代碼,由於與原西洋音樂性質相同,或許較易達成;但關於拓片的相關欄位及 代碼,則需同時考慮是否增加資料類型,或於現有的資料類型(如:008 Visual materials、007 Nonprojected graphic等)中增加描述拓片性質的代碼。由於需 讓LC瞭解拓片在中國資料的重要性以及增加代碼的必要性,因此有待未來持續 努力。

B . 分類法系統代碼:臺灣地區使用的各分類法代碼,除了使用最為普遍的

《 中 文 圖 書 分 類 法 》 已 由 國 家 圖 書 館 代 表 向 L C 申 請 在 「 M A R C C o d e L i s t f o r Sources: Source Code for Vocabularies, Rules, and Schemes」之「Classification Scheme Source Codes」中定義,其他如何日章、杜定友、王雲五、裘開明、沈 寶環等各專家的中文分類法皆尚未在上述代碼表中出現。若有必要,建議使用各 特殊分類法的圖書館在進行書目國際化之前,先行向LC申請分類法代碼,以使 書目轉換後仍保留完整的分類意義。

C . 編 目 規 則 代 碼 : 臺 灣 地 區 使 用 的 《 中 國 編 目 規 則 》 , 尚 未 在 「 M A R C Code List for Sources: Source Code for Vocabularies, Rules, and Schemes」之

「Description Convention Source Codes」中定義,雖然目前在MARC 21中此 資料(欄位040$e)並非必備欄位,各館亦未必著錄,但仍建議持續向LC申請中 國編目規則代碼,以使臺灣中文書目的內涵更為精確的呈現在國際性書目資料庫 中。

2. 建議臺灣宜考慮增訂的代碼表:

A . 組織單位代碼:雖然國家圖書館書目中心訂定的單位代碼目前已足堪於 我國聯合目錄使用,但為擴大其應用範圍,建議先行整合書目中心的單位代碼及 各合作館參加OCLC使用的機關代碼,建立國內統一的機關單位代碼表,並據此 向LC爭取增加此代碼於其「MARC Code List for Organizations」(即「MARC Code List for Sources: Source Code for Vocabularies, Rules, and Schemes」之

「Organization Code Source Codes」)中,往後國內各館若將書目轉至國際性 資料庫時,即無轉換代碼問題,並且可明確顯示各單位代碼在國際書目上。

B .相 關 職 責 代 碼 ( R e l a t o r C o d e s ) : 近 年 資 源 組 織 的 範 疇 中 , 在 討 論 F R B R、 R D A 時 強 調 資 料 之 間 的 層 次 及 關 連 性 , 包 括 同 一 著 者 對 某 一 作 品 的 著 作 職 責 , 都 是 建 立 其 關 連 性 的 依 據 , 可 預 見 相 關 職 責 代 碼 ( R e l a t o r C o d e s ) 的 功 能 未 來 將 益 形 重 要 ; 同 時 , 觀 察 現 今 國 際 書 目 資 料 庫 中 的 書 目 , 著 錄 相 關 職責代碼的書目量正逐漸增加中。因此是否需參考MARC 21的「MARC Code Lists for Relators」(亦即「MARC Code List for Sources: Source Code for Vo c a b u l a r i e s , R u l e s , a n d S c h e m e s」 之 「 R e l a t o r a n d R o l e C o d e a n d Te r m Source Codes」)的原則,訂定適用於中文書目的相關職責控制詞彙及代碼表,

是否需於編目規則中訂定明確的著錄原則,都值得臺灣圖資界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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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討 論 到 關 於 與 語 文 、 字 集 字 碼 相 關 代 碼 時 , 間 接 顯 示 了 C M A R C 3 及 M A R C 2 1著 錄 非 羅 馬 字 形 書 目 資 料 的 方 式 。 C M A R C 3 源 自 於 U N I M A R C , UNIMARC在創始之初即號稱可應用於各種語文書目,因此無論其語文或字形,

只 要 是 可 重 複 欄 位 , 皆 可 平 行 出 現 於 同 一 筆 書 目 的 同 一 欄 位 中 。 例 如 5 X X , 即 可 同 時 著 錄 不 同 語 文 或 字 形 資 料 , 而 以 $ z 標 示 其 語 文 別 , 必 要 時 再 以 $ r 著 錄 非 羅馬字形的羅馬拼音。而MARC 21對於類似字形但不同的語文別,如英、德、

法文等,除了與CMARC相同的在劃一題名其中一個分欄著錄其語文之外,並未 在其他欄位著錄語文或代碼;對於非羅馬字形,MARC 21在主要欄位著錄非羅 馬字形的羅馬拼音,而將所有羅馬字形資料集中著錄於欄位880,再以$6連接其 相關內容的主要羅馬拼音欄位。相形之下,MARC 21對於羅馬字形及非羅馬字 形 的 處 理 似 乎 有 主 從 ( 主 要 及 次 要 ) 之 別 , 在 過 去 系 統 處 理 不 同 字 碼 尚 有 困 難 時,MARC 21的著錄方式較便於系統切割不同字形的資料,然而在現今已可用 Unicode處理大部分非羅馬字形的時代,資料庫同時處理書目中各個欄位不同字 型或字段的能力增強,UNIMARC與CMARC3平行紀錄不同字形的原則,似乎較 為符合現代資訊界平等、多工的精神。

目 前 在 國 際 圖 書 資 訊 界 資 源 組 織 的 領 域 中 , 熱 烈 討 論 的 主 題 並 非 深 入 MARC,而是metadata、FRBR、RDA以及MARC 21與新編目規則的結合。但對 國內圖資界而言,若要在此轉變之際將國內書目一舉提升至另一世代,必須先深 度思考MARC各項欄位及內容的意義,包括各欄位的功能,每項功能對使用者及

系統設計者的意義,尋求未來值得被保留在新的紀錄格式中的項目,以及應如何 被適當的處理應用。期望經由深入比對兩種MARC差異、觀察現行書目實況、思 考資源組織精神的過程,將原本以CMARC3著錄的中文書目資料以MARC 21正 確而適當的呈現,即是透過對照轉換著錄格式的過程,以MARC 21為橋樑,將 中文書目資料提升至現代化、國際化的領域中;對於國內未有定論的議題,亦期 待圖資界能共同討論,擬定未來方向,以做為下一代資源組織的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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