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以上各章探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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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代銘文的基本特徵
前言
商代銘文可略分為族氏銘文1 與非族氏銘文兩類,族氏銘文是指一些特定的 商人團體所使用來代表該族群的文字,非族氏銘文則又可以分為職官銘文以及其 他的銘文。
本章第一節主要討論商代銘文的幾種分類。第二節討論族氏銘文在字形上外 部表現的情況來討論族氏銘文乘載的訊息,如族氏銘文可能是單一族氏,也可能 是複合族氏,或與代表其身分的職官銘文結合,本節討論的內容著重在族氏銘文 表現形式上,尤以「複氏的單一族氏名」與「複合族氏名」兩者在區分時存在很 大的困難,故針對歷來學者的研究成果作一分析探討。再則,第三節討論銘文中 的職官銘文,目的在說明銘文可能有哪一些組成成分。第四節為介紹商銘的分期 與斷代。
本章目的主要在討論商代銘文在區分時的一些原則與標準,以及其中可能組 成的字形,期能在後面的幾個章節之前,提出清楚的分類說明。
1 「族氏銘文」為目前較常見且普及的名稱,關於這類銘文名稱的各種討論,詳見本章第二節,
此處為行文方便,先採用「族氏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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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商代銘文的分類
依據商代銘文標示商人所屬的團體、擔任的職官,以及用以記錄時間、地 點、賞賜物、賞賜緣由等等字形,可以略分為兩類銘文:
一、 族氏銘文
商代銘文篇幅精簡短少,很多銅器上只鑄有族氏銘文,用以表示作器者或是 器物擁有者所屬的團體。族氏銘文在字形上往往較為象形,難與後代的文字做字 形上的連結,或者是不易考訂該字形的意義與讀音。
除了針對族氏銘文字形的研究之外,我們還可以透過族氏銘文傳達的訊息了 解商代社會結構與組織,因族氏銘文組成成分可能是單一族氏名,也可能是複合 的族氏,一些學者便透過複合族氏來研究商代族氏之間的種種關聯,進而推展出 商代族氏間平行的聯合關係以及垂直的母族與子族關係。此外,族氏銘文也有連 綴其他字形的可能,族氏銘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連綴職官銘文,目的也是在標明 器物擁有者的身分,或是連綴私名,但這已是商代較後期才有的現象,加綴私名 情況到西周更是普遍。
二、 非族氏銘文
(一)職官銘文
一些銘文鑄有關於作器者或是器物擁有者的職官名稱,用以標明身分。過去 學者重於對甲骨文中職官的研究,例: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第十五章〈百官〉
將商代職官分作臣正、武官、史官三大類。2 島邦男〈商的官僚〉、3 張亞初〈商 代職官研究〉、4 王貴民〈商代官制及其歷史特點〉5 等文,皆是對商代職官作分 類、歸納工作內容等的研究。
專於商代銘文中的職官研究有嚴志斌《商代青銅器銘文研究.商代青銅器銘 文中的職官》,提出銘文中的幾個較常見的職官,討論職官銘文出現的形式,並
2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頁 503-522。
3 〔日〕島邦男著,溫天河、李壽林譯:《殷墟卜辭研究》(臺北:鼎文書局,1975 年)。
4 張亞初:〈商代職官研究〉,《古文字研究》第 13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頁 82-116。
5 王貴民:〈商代官制及其歷史特點〉,《歷史研究》1986.4:1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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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商代銘的分類僅是就其在銅器上的用途作一區分,族氏銘文雖專屬於特定 人士使用的銘文,仍有許多部件或者是字形與其他銘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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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族氏銘文的性質及其名稱
一、 關於族氏銘文性質的討論
族氏銘文字形特殊,往往難與後代文字聯繫、銘文形體相較於銅器上的其他 銘文有特殊表現,圖畫與美術裝飾的程度更強。關於這類銘文的名稱,因性質及 其在文字發展演化過程所代表的階段特殊,學者有不同見解。如沈兼士先由西方 的「Picture writing or Pictography」轉譯,命為「文字畫」,後又有「圖象文字」、
「圖畫文字」、「圖形文字」等名。
目前學者多同意族氏銘文屬於文字的範圍,但處理相關研究時,多將以往族 氏銘文性質的討論過程簡化為「同意族氏銘文為文字」、「不同意族氏銘文為文字」
兩類。如嚴志斌《商代青銅器銘文研究》9 將容庚、沈兼士、姜亮夫、孫常敘、
汪寧生等人歸於「不同意族氏銘文為文字」,郭沫若、唐蘭、林澐等人歸入「同 意族氏銘文為文字」一類。何景成《商周青銅器族氏銘文研究》10 亦將容庚、沈 兼士、張振林歸入「不同意」一類,唐蘭、林澐、裘錫圭等則為「同意為文字」。 然而,細究各家對族氏銘文的研究,斷然將族氏銘文性質的研究區分為「是 否為文字」兩種,無法了解學者對族氏銘文性質的立場,也可能模糊各種觀點所 要闡述的內涵。為清楚觀察諸家的不同意見,下以族氏銘文在文字演化發展過程 中所表現的階段為綱,討論不同學者的觀點:
(一) 族氏銘文為文字畫的遺存,尚沒有固定讀音
沈兼士稱族氏銘文為「畫文字」、「文字畫」。〈從古器款識上推尋六書以前之 文字畫〉指出文字畫與六書文字之間的關聯為:文字畫在意符文字(象形、指事、
會意)之前,而意符文字在音符(形聲、轉注、假借)之前,以為殷商彝器中的 文字畫,只是文字畫的遺形,類似隸楷流行之後偶用古篆的情形。11 另在〈初期 意符字之特性〉指出:
以文字畫為原始象形體,以初期意符字為文字畫與六書象形字中間之過程。
其意以為不但《說文》之初文非原始象形字,及甲骨金文亦不盡然。文字
9 嚴志斌:《商代青銅器銘文研究》,頁 248-251。
10 何景成:《商周青銅器族氏銘文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09 年),頁 33-39。
11 沈兼士:〈從古器款識上推尋六書以前之文字畫〉,《沈兼士學術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
1986 年),頁 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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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這一類的繪圖文字便沒有求得讀音的可能。17
張振林對容庚「能證明圖形與文字之間有聯繫的就提上正編,不能證明的就 歸附錄」的處理方式有一說明:
容庚先生曾經對我們說過:「……牛頭、老虎圖形(單獨出現在西周器上), 許多人提出應入『牛』字『虎』字,也有人認為只是族徽、商標,好像筆 莊門口掛著一隻大筆圖形,人們知道它的意思,但不能把它當字,所以我 還是把牛頭、虎形圖放在附錄。然魚形、山形、象形等,同文字構形之間 有直接聯繫,大家公認,所以入正編。」這表明容庚先生既不完全同意郭 沫若先生為代表的圖騰孑遺族徽說,也不完全同意陳、沈、唐(按:陳鍾 凡、沈兼士、唐蘭)等先生的圖形文字說,他非常重視符號與文字二者之 間的聯繫與區別。18
張振林《金文編》收字凡例的說明在於強調圖形文字內部的構形是否與後代字形 有「形」上的連結,舉出魚形、山形、象形等,而較原始的牛頭、老虎圖形像「筆 莊門口掛著的一隻大筆圖形」,這樣的判斷或多或少是過於主觀的,沒有清楚的 準則。
自容庚將不能識讀之字形歸入〈附錄〉中,便揭示了判定族氏銘文不屬於文 字範疇的觀點,同時強調在族氏銘文中應作出能否自後代找出對應文字的區別,
認為後代文字若找不到可對應之例,該族氏銘文便不能算入文字演化系統,只能 是圖畫。這樣是忽略了早期金文內部繁簡有別的差異,只討論是否與後代字形在 構形上有沒有相似或相同處,一旦遇到象形程度更高的字形,就只能夠把它們排 除在文字系統之外,早期金文確實存有繁簡字形的可能性。如此的處理方式可能 會因研究材料的新出現、或有新釋出之字形時,就得更動原先對〈附錄〉的區分,
那麼界定族氏銘文是否能演進成文字便相當的不穩定。
(三) 圖畫與文字之間不存在任何階段,象形象意字即是圖畫文字
持此一觀點的學者將族氏銘文稱為「圖畫文字」,但性質與沈兼士「文字 畫」不同,甚至反對「文字畫」階段的存在,如唐蘭《中國文字學》:
學者間更大的錯誤,是把圖畫文字說成文字畫。我們說圖畫文字,是用圖 畫方式寫出來的文字,如照沈兼士先生等的說法,叫做文字畫,則只是近
17 姜亮夫:〈古初的繪畫文字〉,《杭州大學學報》1962.2。
18 張振林:〈對族氏符號和短銘的理解〉,《中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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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文字的圖畫,還不能算是文字,兩者間的區別是很大的。19
何為「圖畫文字」?唐蘭將「三書說」中的象形象意文字歸入圖畫文字的範圍中:
「象形象意是上古的圖畫文字」20 、「象意文字是圖畫文字的主要部分。在上古 時期……完全用圖畫文字時,除了少數象形文字,就完全是象意文字了。」21 唐蘭的觀點在於「文字畫」理論將早期文字納入文字未發生的圖畫範圍,認 為上古時期的「圖畫文字」最初全是由象形統攝而成,洞穴岩壁中的圖畫往往都 是動物,所以象形字最初的字形也就是動物的形象。他似乎認為圖畫至文字之間 是不存在任何過渡的階段,文字是直接由圖畫演變而來。
梁東漢《漢字的結構及其演變》與唐蘭的觀點一致,認為文字是由圖畫漸漸 演變而來,其中沒有文字畫的階段,區辨圖畫文字和圖畫是必要的,「文字畫」
屬於「畫」,不屬於文字系統。22
(四) 殷代已有完整的文字系統,族氏銘文屬於成熟的文字
郭沫若〈殷彝中圖形文字之一解〉23 稱族氏銘文為「圖形文字」,是古代國 族之名號的孑遺或是轉變,反對「文字畫」的觀點,認為圖形文字已經是發展成 熟的文字,要以考釋文字的方式來求解。
裘錫圭〈漢字的形成和發展〉指出族氏銘文與非族氏銘文的差異在於:
由於族徽具有保守性、裝飾性,同一個字在銅器上用作族徽時的寫法,往 往要比一般使用時更接近圖形。這種區別是文字的古體與今體之別,而不
由於族徽具有保守性、裝飾性,同一個字在銅器上用作族徽時的寫法,往 往要比一般使用時更接近圖形。這種區別是文字的古體與今體之別,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