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天道人道的崩毀瓦解
天人感應論從某種程度上能夠激發其主體意識而塑造其以道德為本體,以 文化為載體,以政治為目的的理想人格。劇作家正是以此安撫飄搖於苦海的黎 民百姓,使他們滿懷對現世生活的希望與期盼,去躬行一切倫理信條。更為重 要的是,劇作家力圖修補現實社會中已經逐漸殘破的道德體系,用戲劇建構一 個伸張公理的法庭,而「天」則是這個道德法庭的最高法官。雪冤情節意味劇 作家將虛幻縹緲的「天道」轉向法制嚴峻的法治「人間」,寄託作者對法治公義的 理想與希望。96從天人相勝的角度解讀雪冤情節,或許可以找到較為深層的涵 義,而避免以「戲不夠,神仙湊」的角度評斷。戲曲向來承載教化功能,劇本 安排雪冤情節,表面上是為了彰顯人間法制,也為安撫庶民百姓,強調舉頭三 尺有神明、惡有惡報的信念,同時完成「詩學正義」。97這裡要特別說明天人 相勝強調的是司法正義或社會正義,然而詩學正義與司法正義、社會正義並不 相等。換言之,《竇娥冤》完成的不是實質的司法正義或社會正義,而是詩學 正義。張漢良提出悲劇不必揚善懲惡,更不證明天道公理。詩的正義是通俗劇 的事,關漢卿過分強調詩的正義,一味要洗刷竇娥的冤屈,反倒破壞了情節發 展的節奏與統一性。因為主角――無論是人是鬼――尋求解脫,是通俗劇典型 的手法。竇娥超越了人的身分,化為孤魂野鬼,在悲劇英雄能力範疇之外奮鬥
(譬如公堂上伸鬼手打張驢兒),更沖淡了悲劇意義,使這齣戲變成十足的通 俗劇。98這個說法提供另一個角度的思考,第四折固然是「雪冤」,換一個名 詞說則是「魂報」。然則現實社會中,試問一個冤死者的荒謬誓言果然能成真 嗎?冤死後果然能以鬼魂身分回到人間雪冤嗎?果然真有一個可以為自己行使 公權彰顯公義的父親嗎?果然可以重審斷案回歸司法正義,實踐社會正義嗎?
96 參韓曉,〈論關漢卿的公案戲對天人關係的思考〉,頁57-58。
97 王璦玲提出戲劇雖然創造了不可能的平反的正義,在其結局的設計上,卻一定要讓 壞人遭到惡報,讓好人的冤屈獲致平反,此之謂「詩學正義」。〈洗冤補恨――清 初公案劇之發展主軸與其文化意涵〉,頁498。
98 張漢良,〈關漢卿的竇娥冤:一個通俗劇〉,收入葉慶炳主編,《中國古典文學論 叢》(臺灣大學:中外文學月刊社,1985),冊4,「戲劇之部」,頁36-37。
且看公堂上真相揭曉之後,竇娥鬼魂拜別父親之前的唱詞:
【收江南】呀!這的是衙門從古向南開,就中無個不冤哉!痛殺我嬌 姿弱體閉泉臺。早三年以外,則落的悠悠流恨似長淮。
每一處坐北朝南的衙門猶如天子分身,是為天子分憂而執行公權力的場所,可 是自古以來衙門之中不計其數的冤獄仍舊存在。誠如竇娥對父親的傾訴:「我 不肯順他人,倒著我赴法場;我不肯辱祖上,倒把我殘生壞。」99「本一點孝順 的心懷,倒做了惹禍的胚胎。我只道官吏每還覆勘,怎將咱屈斬首、在長街。」100 為堅持生命原則不肯向人性罪惡妥協,卻為成全人倫孝道而蒙冤,導致紅顏韶 齒喪於泉臺,焉能不悲痛?儘管最終還其清白,但依然是悠悠流恨似長淮,竇 娥的遺恨恰似長淮之水奔流到海不復還。101原來雪冤之後,並不能安頓竇娥的 芳魂,而是永遠的綿綿遺恨,102因此這齣戲只是完成詩學正義。所謂「天道」
只能成為一種精神信仰,然而活在現實世界,庶民百姓實際上更需要憑藉的「人 道」的仁德法治與公義真理,而非遙不可及的「天道」感應或災異現象。劇作 家汲取史傳與志怪小說敘事文本中透露端倪的天人意義,運用戲劇「代言體」
的元素,103一則代劇中人立言,二則代劇作家立言,將不同意義的天人關係貫 穿於竇娥一身。起承轉合的四折情節推展,都可以一一照應天人關係在其中的 演變與涵義。如果《竇娥冤》完成實際的司法正義,就是一齣典型的公案劇,
則天人感應和天人相勝的意味可以貫穿到劇末,發揮到淋漓盡致。可是劇作家 以戲劇慣用「夢兆」與「鬼魂」的手法,不止顛覆了天人感應強調「天道」的 神異力量,更解構了天人相勝強調「人道」的倫理綱常。換言之,不論是天人 感應或天人相勝分別極力建構的天道與人道,都被現實世界不可能驗證的魂報 情節予以崩毀瓦解。於是魂報情節加深了《竇娥冤》的悲劇性,不止刻劃一個
「雖有惡人交媾其間,而其赴湯蹈火者,仍出於其主人翁之意志」的悲劇人物;
99 引自第四折【鴈兒落】。
100 引自第四折【梅花酒】。
101 雖然《古名家》無【收江南】曲文,但竇娥冤死終究不能復活的憾恨乃是當然情理,臧 晉叔添增,可以強化其憾恨。
102 張炳祥提及竇娥的鬼魂應該使觀眾充滿憐憫和意識到她的喪失是永遠不復的。雖然壞人 遭報,竇娥又獲申雪,但她的死是不能補救的。可以參證。見〈竇娥冤是悲劇論〉,收 入鄭樹森等編,《中西比較文學論集》(臺北:時報文化,1980),頁 324。
103 曾永義提出戲劇定義:「中國戲劇是在搬演故事,以詩歌為本質,密切融合音樂和舞蹈,
加上雜技,而以講唱文學的敘述方式,通過俳優妝扮,運用代言體,在狹隘劇場上所表 現出來的綜合文學和藝術。」〈中國古典戲劇的形成〉,《詩歌與戲曲》(臺北:聯經 出版社,1988),頁 80。按:代言體是戲劇搬演中相當重要的元素。
也書寫異族統治下一個漢人、一個知識分子的悲感靈魂;更是用超現實的神鬼 力量,用神蹟性的編劇策略,宣判世間終究沒有法治公義,也沒有真理是非。
這樣的觀察可以呼應本文「前言」提出的寫作動機,《竇娥冤》並未彰顯司法 正義或社會正義,實難以歸屬為典型的公案劇;表面上《竇娥冤》結局將天道 還給人心,但其實是天道不彰、人間公義失衡。其蘊含天人關係的不同觀點,
從知天順命→信天求天→質問天地→天人感應→天人相勝,這五個層次都蘊含
「天與人」的雙向關係,透過竇娥的心理變化自成內在歷程。五個層次猶如金 字塔迢遞堆疊而上,鬼魂雪冤之後的竇娥彷彿站在高聳的金字塔頂端,她雖然 完成天人相勝的精神內涵,卻是上不著天,下不著地。象徵經過浪裏紅塵的竇 娥(隱含劇作家),最終只能站在孤峰頂上,向讀者觀眾昭示:人類已然失去 安頓精神的天道和維繫社會的人道,《竇娥冤》的悲劇精神與悲劇涵義盡在其 中。
現存元雜劇都經過明代編選者改訂,即使是《元刊本雜劇》三十種,104也 因為長時期經過伶人演唱而隨時改動,因此元雜劇恐怕根本無所謂真正的原 本。《竇娥冤》三種版本雖然經過校勘整理、改訂曲白,但關目佈置、情節推 展幾乎相同,顯然保留原著基本神貌。本文從天人關係觀點詮釋劇作,純然是
「戲曲文本」涵義的探討。在史傳與志怪的原型敘述,已經閱讀出天人關係的 母題意義,因此將之深入論析《竇娥冤》,正是本文關懷所在。就一個對中國 哲學文化傳統有一些了解的讀者,或許可以「由劇生思」,從劇中人的具體情 境作延伸性思考。用不同觀點的天人關係與《竇娥冤》的關目情節及其心理刻 劃做一個「對照比較」,從而凸顯一齣戲劇的多重意義。105
104 鄭騫校訂,《校訂元刊雜劇三十種》(臺北:世界書局,1962)。
105 本文承蒙審查先生惠賜寶貴意見,得以思考釐清相關問題,進而修改得較為周全,謹致謝 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