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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只要遵循性能式(Performance-base)設計程序,其煙控效果亦可 達到應有之性能,則此可以大量節省設備投資經費與建築物空間。

由本報告以上各章節論述可得,設計空調兼用煙控系統最基本要 求有四點:

(a) 限制火災時產生的煙與火焰,藉由空調系統於建築物內蔓延,或從 建物外藉由空調系統進入

(b) 設置空調系統時,須保持建物結構,如樓地板、隔間、屋頂、牆與 天花板等,原先設計的防火性能完整性

(c) 須將空調系統之易燃與可燃部份所佔比率降至最低

(d) 利用防煙/防火閘門(Smoke & Fire Damper)切換,進行火災煙控。

是故為達到以上四點要求,須於下列各項進行設計分析。

一、防火/防煙功能設計

在 NFPA 90A 中,開宗名義就提到:空調系統有能力將「煙」、

「熱氣」與「火焰」傳送到建築物內的各個角落,同時亦有可能提供 新鮮空氣至火場,而助長火勢。因此,如何將防火/防煙等功能,加 入於空調系統中,不僅能有效保護人身安全與減少財物損失,此即 為空調系統併用煙控系統之基礎。

為了讓空調系統具備防火/防煙之功能,可以利用平面區劃、垂 直區劃與防火/防煙閘門之配合,進行整體建築物空調系統之設計。

於 NFPA 90A 則列出以下各項,須具備防火/防煙功能:

(1)空調機房(Air-Handling Equipment Rooms)

劃進行煙控。但前提為此空調與防煙併用之區劃,須有完整的防火/

若實行空調兼用煙控系統,空調系統中某些風管位置或送風 探測器及排煙口,而進行點排放(Point Extraction)之機械排煙煙控 系統。探測器及排煙口定址化的結果,使得無煙區劃之排煙閘門於

煙控性能的話,雖效果最好,但將花費相當大的金額,且佔用建築

Ø

p移動或增加風管與回風口 Ø

q防火/防煙閘門與警報系統連動分析 Ø

r正負壓區劃煙控系統設計分析

另外,本研究計畫之執行成果亦可供相關單位日後建立性能式法 規之重要參考,以期使空調併用煙控系統發揮更好之煙控性能。並容 許設計時較大的設計裕度,於工程與經濟間獲得平衡,成為最佳化系 統設計(Optimal System Design)。

5.2 建議

目前我國現行消防法規中,有關煙控系統部分,僅見於「各類場 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9 條中有相關規定。於條文中規定防 煙區劃面積大小、防煙壁下垂之深度、排煙口位置與排煙量大小等等 設計,此為典型條例式(Prescription)法規之規定。

由於我國缺乏性能式設計之法規,因而造成目前許多新落成之大

於澳洲建築法規(Building Code of Australia),其排煙系統設計

(Smoke Exhaust Systems)為採用圖表對照方式,來規定各種不同火載 量下,不同建築型態與有無撒水系統(Sprinklered),於維持不同淨高

其所規定的設計基準(Design Criteria)為:機械排煙系統必須能 夠保持蓄煙區(Smoke Reservoir)之煙層底部,離樓地板至少 2.1 公尺 以上。其各種狀況相對應之排煙量設計,如圖 5-1 所示

圖 5-1 澳洲建築法規煙控系統設計對照圖 2.美國

美國建築法規(The BOCA National Building Code)其第九章建築 物防火系統(Fire Protection Systems)中,有關煙控系統排煙量的設計 為使用表格對照方式,以供設計者選擇最適合建築物採用的最小排煙 量。

其所規定的設計基準(Design Criteria)為:煙控系統必須能夠保 持煙層底部(Smoke Layer Interface)在以下任一高度以上,一為鄰接 其他空間的開口部之最上方,二為中庭內最高出口樓地板上方 6 ft,並

持續 20 分鐘以上。另外,中庭內必須有至少每小時 2 次換氣率(ACH)

反觀我國之煙控系統設計,不管建築物何種型態,皆須遵循「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89 條中,排煙量不得小於每分鐘 120 m3,且在一防煙區劃時,不得小於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1 m3,在二區以上之防煙區劃時,應不得小於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 公尺每分鐘 2 m3。而我國於性能式設計方面,只有「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 條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 應依本標準之規定。但因場所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本標準同等 以上效能之消防技術、工法或設備,適用本標準確有困難者,於檢具 具體證明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成為採行性能 式煙控系統設計之主要法源依據。

故本研究結論建議,應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9條中,增列排除條文,將一般居室建築與具備大空間或挑高中庭部 分之購物中心、航站大廈與地下車站等建築,另立特別法加以規範,

例如美國 NFPA 92B:「Guide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s in Malls, Atria and Large Areas」、英國 British Research Establishment(BRE):

「Design Principles for Smoke Ventilation in Enclosed Shopping Center」

等等國外法規。如此才可依據不同之建築物特性,採取不同之煙控系 統設計以確保性能,提供一個安全的空間。此為極重要之後續研究方 向,應進一步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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