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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實施性能法規時,所需要配套措施「性能防火安 全工程設計法」之設計準則(Design Guides)的相關內容作一規劃。

首先先說明其必要性,並釐清「性能法規」和「性能防火安全工程設計 法」相似和相異之處;接著將所收集到的各國防火安全工程設計準則,

如澳洲 Fire Engineering Guidelines、英國 Draft British Standard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Fire Safety Principles to Fire Safety in Buildings、紐西蘭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Guide 和 美 國 The SFPE Engineering Guide to Performance-Based Fire Protection Analysis and Design 等,列表比較並分析,表列項目有:

(一)明確訂定防火安全目標(二)明確訂定性能設計基準(三)了解 火災如何發生、成長及延燒(四)了解不同火災防護措施(主動式或被 動式)對降低火災發生機率及災害損失的影響(五)了解人在火場中的 行為反應(六)應用可靠的評估工具來決定上述因子(七)考慮人及社 會可接受的風險以作為防火安全設計之考量(八)驗證應用上述評估工 具及方法所得之結果是否滿足防火安全上的要求(九)考慮所訂之防火 安全標準對社會及財政可能帶來之衝擊(十)考慮在工程方法中所存在 之不確定性(uncertainties)並評估可承擔之風險(十一)性能設計 審查(Qualitative Design Review)(十二)模式數值分析(Quantified analysis)(十三)相對於安全標準的評估(Assessment against safety criteria)(十四)設計總結報告等十四個項目。接著又加入一個專節 來針對日本在今年六月才正式立法通過開始實施之性能設計法作一介 紹;在目前,日本在性能設計法上只有避難安全設計法和構造安全設計

入其他國家的一些特點,規劃出一個基本架構,此架構主要包括三個部 份:基本資料的建立、分析與設計、文件與規格說明書之準備。其中以 第二部份為整個設計準則的核心,除了作細部的解說外,並提供一個案 例作參考,以提供對「性能防火工程設計法」有興趣者一個重要的參考 依據。最後,依據前述所建議之性能設計法之執行步驟與內容,本研究 建議六項的研究重點,分別為使用計算工具的認証、我國現行防火法規 量化之可行性研究、國外案例的分析研究、經濟效益分析方法的研發、

風險評估方法的研發、結構耐火設計法的研發,其目的在於加強在我國 引進國外防火性能法時我們應有的改善能量,使其能適用於我國的社會 環境和風土民情。

第二節 建議

「性能法規」及「性能防火工程設計法」應是未來防火安全工程上 發展之主流,為求在追求社會大眾消防安全之目標下,能同時兼顧到經 濟成本與合理有效之其他目標。進而能迎向此一世界潮流,我國應即刻 於著手於各項準備工作,以因應此一變革的來臨,俾事先未雨綢繆,掌 握此一科技發展之脈動,妥為律定對策,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期能提昇 我國防火安全科技水準,在合理、經濟、及有效之三大原則下,造福全 體國民生活福祉,保障全體國民之生命財產之安全。本研究現就我國未 來發展「功能性工程設計法」工作中,應注意事項,臚陳如后:

1. 性能法規適用範圍的界定:性能法規雖然較規格法規彈性為大,但 相對的也較複雜,尤其是功能性工程設計法並不是一般建築師、消 防設備技師(士)或建管人員所能輕易熟悉及執行,因此它目前可 應用的範圍大概侷限於專案處理之特殊建築物,如超高層建築物、

地下捷運空間、「巨蛋」式超大型體育設施、機場航廈等的防火設 計。而另一個可應用的對象為既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的改善。至於一般建築物仍以目前所使用的規格法規為宜,但其可 以逐步檢討修訂,朝向性能法規的型式邁進。

2. 現行規格法規的修訂:有鑑於國外採行「性能法規」過程,遭受許 多的因難與障礙,其中對「現行法規」之修改本身既是目的也是手 段。世界各國均有其既定之發表策略(含目標與手段),有的採國家

方式(例如英國、澳洲、及紐西蘭等),有的則是採全球學術性組織 或利益性團體共同發展方式(例 ISO 之 TC92SC4 及 CIB W14)方式。

在發展過程中,有的採立即轉換方式(例如紐西蘭、澳洲、和西元 2000 年之美國),有的採分階段實施之「過渡性模式」方式(例如 加拿大之「目的性法規」的作法)。在這些努力中,最重要的工作 是如何建構一套「性能法規」的標準格式,俾能讓現行既有之法規 轉換成「性能法規」,或是讓新的防火和消防工程技術融入未來「性 能法規」之中。同時,在修訂過程中,重點之一應是規格法規的量 化,以利等價(同)性或替代性設計方法的安全水準的確認和比較。

3. 積極從事基礎研究工作以建構工具性手段:鑑於火災問題係由「社 會環境」、「建築物」、「燃燒現象」、及「使用人」等四大因素 之互動結果(詳下圖;建築物消防安全環境因素互動示意圖)所引發 的問題,要能有效引入「性能法規」及「功能性工程設計法」之先 進制度與技術,首先必須對此四大因素進行本土化之基礎研究,充 分掌握各因素之間之定性及定量的關係,俾能作日後制定法規及訂 定工程設計準則之依據。為使「性能法規」及「性(功)能工程設 計法」可以落實執行,必須借藉助於合乎「科學化」之危險度評估 工具來檢驗所作之設計是否合乎法規中所陳述之機能目的和功能 要求,以及業主所提出之設計目的。研究同時,建構一套可適合我 國國情之評估工具應是未來發展過程中重要工作之一。

強,以充實我國防火行防火性能設計法的內容。這些項目是同時結 合建築防火與消防安全的手段與考量,他們包括有:(一)引燃和 火災成長現象研究(二)燃燒產物和煙流動分析(三)火警探測系 統研發(四)人員避難逃生特性分析(五)火災統計與原因調查。

基本上,建研所在許多項目中都已有作過研究並有成果產出,問題 只是在如何落實到防火性能設計法的運用,因此建研所在人力充沛 時,應將這些本土性的研究成果予以整理及整合,再嵌入到防火性 能設計法中。至於未作相關研究者應該是火警探測系統研發、人員 避難逃生特性分析。其實火警探測系統屬消防署業務而非營建署,

消防署在此方面幾乎只有審查而無研究,這也是日本目前實施性能 設計法的難題之一,即是建築和消防兩者未能整合很好;最後有關 人員避難逃生特性分析方面,雖然警察大學、警專及楊冠雄教授有 相關研究,但成果未有論文發表,數據如何落實到逃生模式亦未 知,所以此方面研究仍須加強。

4. 教育訓練:「性能防火工程設計法」是目前許多人心目中解決目前 規格法規僵化問題的利器。觀念已有,但如何實施以及讓建築和消 防主管機關相信其的確能達到現有法規的安全標準,則須有足夠且 完整的教育系統來輔助,尤其在修法的過程中和防火安全評估工具 的選擇上,更須有持續不斷的訓練,才可能使「性能法規」能夠確 實的落實。目前建研所已成立「性能防火法規推動小組」,該小組 決議在今年十二月於台北和高雄作有關性能防火設計法研究成果 的研討會,這就是教育推廣的具體表現。

5. 管理制度的確立以及和保全系統的結合:性能設計完成後,其實施 完整的與否決定於管理制度落實。因為在性能防火安全設計過程 中,基本上有許多考量因素是基於發生事故的平均機率,若是因某 些不常或不應該發生特定的事故,例如在一購物中心的挑高中庭,

在一特定時間舉辦會聚集人潮的展示會(而其原本的設計是應保持 淨空),很明顯會使發生意外的機率大幅提昇,導致原有的性能設 計不符其限制條件,此時就必須有一套完善的防災管理計畫,並配 合週嚴的保全系統一起執行。

6. 保險業者的角色:依國外實施「性能法規」的經驗,保險業者在建 築物採用「性能防火工程設計法」的過程中,可以扮演到一個重要

的角色,他除了可以決定在經濟(保險費費率)上的比重,安全上 為了保障其利益,其擁有的發言權亦很大。但基本上,他本身應具 備有相當的評估能力,才能達到上述目標。相對的,建築和消防主 管機關是否承認保險業者的角色,亦是很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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