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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國和日本分別是臺灣蝴蝶蘭第一大和第二大出口市場。而臺灣蝴蝶蘭的出 口九成以上是以種苗為主,甚少以開花株或切花方式出口。因此,在消費者尚未 對蝴蝶蘭品牌產生強烈認知和認同感的現在,臺灣蝴蝶蘭業者面對的主要客戶 並非終端消費者,而是下游接力生產的植栽蘭園。植栽溫室蘭園對品質的看法和 終端消費者不盡相同。二者最大的差異是植栽蘭園需要考慮管理成本,而後者不 用。跟荷蘭業者比起來,臺灣蝴蝶蘭業者輸的,不是「品質」,而是「品質不穩 定」,特別是量產蘭花的品質不穩定!由於臺灣的蝴蝶蘭苗品質的不穩定,增加 了植栽溫室蘭園的管理成本。譬如,一些荷蘭植栽客戶(如HD Mast B.V.)經過 幾次與臺灣蝴蝶蘭業者不成功的合作之後,已對臺灣種苗失去信心。轉而向荷蘭 或德國業者購買種苗。而美國的Aroma Orchid 也因臺灣蝴蝶蘭業者配合度不足 而自行設廠(郝岫音, 2004)。因此,雖然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者會到高級花店購 買樣式獨特、精緻高價的蝴蝶蘭開花株,而不像「大眾消費者」一樣購買品質劃 一的荷蘭量產品。但大部份植栽蘭園經營的是量產規模的溫室生產,想面對的還 是大眾消費者。譬如,歐洲是蝴蝶蘭全球最大市場,但臺灣蝴蝶蘭在歐洲市場的 市佔率只剩個位數的百分點。顯然,這「精緻高價路線」對臺灣蝴蝶蘭產業來說 至少在歐洲這全球最大市場上,是太窄了!這對下游的植栽蘭園,恐怕更是如 此。

以歐美植栽溫室蘭園顧客的眼光來看,蝴蝶蘭苗的品質主要呈現在兩方面:

病毒率和雙梗率。這是因為高病毒率增加病毒傳染給整個溫室蘭苗的機率,會導 致高耗損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歐洲和美國的消費者願意付較高的價錢購買雙 梗開花的蝴蝶蘭; 所以,歐美蘭園顧客都期望買來的蘭苗都能雙梗開花而非只能 單梗開花。問題是,跟荷蘭業者比較起來,臺灣蝴蝶蘭苗的病毒率太高,而雙梗

率又太低。因此,若一專業植栽蘭園跟臺灣買的苗,就算能種出一些能在高級花 店銷售的精緻成花,但如果開的大都是單梗,而高病毒率又導致出貨率太低,

那整體而言,可能還是要面臨虧損。這就是為何儘管有些臺灣蝴蝶蘭苗品種新奇 花色漂亮,價格便宜,歐洲專業植栽蘭園也甚少跟臺灣進貨的重大原因。

誠如張靜貞教授(2009, p.97)所言:「在品質方面,臺灣蝴蝶蘭產業的育 種成果雖然深獲國外業者肯定,然而在量產蘭花的品質方面,特別是病毒方面 的控制,則往往為國外廠商所詬病,因此,要提升臺灣蝴蝶蘭業的市場力量,

必須先由品質著手,當國內業者在數量、品質、開花時程上都能符合國外業者的 要求時,自然能夠成為外國接力廠商不可或缺的合作夥伴。」旨哉斯言!這也是 本文何以著重在探討如何降低病毒率以提升品質之故。

荷蘭雖未針對蝴蝶蘭種苗推出病毒驗證制度,而僅基於其國內法律 (農業 品質法),要求所有蝴蝶蘭業者必須在所有親本進行分生繁殖前,將樣品送往 其主管種苗健康業務之園藝驗證服務公司(Naktuinbouw,簡稱 NAK)進行病 毒檢測。通過者才能大量繁殖,後續所生產之小苗在銷售前也必須通知NAK 派 員前來現場作肉眼判斷調查檢視,通過這些程序後才能獲准銷售。此項程序穩定 推行多年後,已經將荷蘭境內蝴蝶蘭病毒之傳播降到產業可接受之程度,也因 而逐漸造就荷蘭在全球蝴蝶蘭種苗產業之競爭力(張清安, 2007)。

相對地,臺灣已於95 年 4 月 28 日正式公告施行蝴蝶蘭種苗病毒驗證制度,

不過此驗證制度尚未達法律上的強制性質,僅止於推廣鼓勵性質。此制度施行至 今已有四年半左右的時間,然成效不彰,國內業者多對此驗證制度持保留態度。

究其原因,此項驗證制度設計得比荷蘭現行之控管體制更為嚴謹周密,一開始 就使用最為嚴格的檢測技術(RT-PCR)標準;但當時的業界對於病毒率重視的 程度才剛起步,也尚未建立一套有效(育種和溫室)管理方式來降低病毒感染 率,以致多數送檢的業者病毒驗證皆無法通過,因此覺得此驗證制度並不「實 際」。另一個更深切的原因是,過去幾年,全球蝴蝶蘭呈現供不應求的買方市場

所以,業者一般認為此驗證制度雖然重要,但會加劇供不應求也妨害他們的獲 利。

然而,臺灣蝴蝶蘭業該重新考慮的是:荷蘭蝴蝶蘭業者已陸續於2010 年正 式拓展臺灣業者的主力市場美國,這很可能使美國蝴蝶蘭市場從供不應求變成 供過於求。所以,此其時,為了整體提升臺灣蝴蝶蘭出口的品質,進而改善臺灣 蝴蝶蘭業者的出口價格和市佔率,政府有必要考慮對蝴蝶蘭種苗病毒驗證制度 提供相應的配套措施,不論是提出一套最低品質標準(而非一步登天地要用最 為嚴格的檢測標準)或是對蝴蝶蘭業者在提升品質的努力上給予實質補貼。

問題是,臺灣該如何師法荷蘭,提升品質?對臺灣蝴蝶蘭業者而言,顯然 會傾向於支持補貼政策。但是補貼會造成資源扭曲配置和分配不公。儘管如此,

病毒檢測方面的補貼所涉金額跟栽種蝴蝶蘭所需的溫室、土地、或能源所牽涉金 額比起來,只是零頭;跟電子、金融、和石化產業所獲補貼比起來,更是不可以 道里計。28 換句話說,病毒檢測方面的補貼所造成的資源扭曲配置和對其他產業 的分配不公,也許可以很輕微。然而,其對提昇臺灣蝴蝶蘭品質的效果,卻可能 可以很顯著。

本文的主要結果指出,對蝴蝶蘭業者規範最低品質標準或者補貼業者提升 品質,這兩種政策在品質與價格上皆具有均等性,即兩種政策對品質與價格所 造成的影響相同。這暗示著政府也許可以二元並用,也可以先施行補貼政策一段 過渡期後再實施最低品質標準。當然,這方面需要在國情實務上做更深入的研究

28 臺灣科技業獲得補貼遠高於農業,特別是政府對農業開發改進上的補貼較少,相較之下,對 事後救濟性的補貼又似乎太多。然而,即便如此,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 2005 的報告,臺灣對整 體產業在研究發展上的補貼,和國際比較起來,也仍然偏低, 2001 年時,民間企業研究發展的 經費來源,義大利的補貼程度為 14.9%、挪威 10.3%、美國 9.4%,而臺灣的研究補助程度則約為 1.8%(OECD, 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

圖 1 臺灣 1999 年至 2008 年蝴蝶蘭與蝴蝶蘭苗之總產值變化 資料來源:整理自財政部關稅總局資料,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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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變動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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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利潤

2

沒有政策 0.126655 0.02411

92

5.25123 0.0538309 0.005125 10.5025 0.52499 4

0.262497 0.0122193 0.00076370 6

MQS 0.126667 0.02719 72

5.23476 0.0538043 0.005139 10.4695 0.52507 6

0.262538 0.0122069 0.00076371 4

% )

↑0.0089 0.3237

↓ 0.3138 ↓ 0.0494 ↑ 0.2652 ↓ 0.3138 0.0157

↑ 0.0157 ↓ 0.101 ↑ 0.00106

補貼 0.126667 0.02419 72

5.23476 0.0538043 0.0051391 4

10.4695 0.52507 6

0.262538 0.0122069 0.00076624 6

% )

↑0.0089 0.3237

↓ 0.3138 ↓ 0.0494 ↑ 0.2652 ↓ 0.3138 0.0157

↑ 0.0157 ↓ 0.101 ↑0.3326

表二 最低品質標準與品質改進補貼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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