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2 最低品質標準與品質改進補貼之效果
4. 結論與建議
目前美國和日本分別是臺灣蝴蝶蘭第一大和第二大出口市場。而臺灣蝴 蝶蘭的出口九成以上是以種苗為主,甚少以開花株或切花方式出口。因此,
在消費者尚未對蝴蝶蘭品牌產生強烈認知和認同感的現在,臺灣蝴蝶蘭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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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 2 利潤 增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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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的主要客戶並非終端消費者,而是下游接力生產的植栽蘭園。植栽溫室 蘭園對品質的看法和終端消費者不盡相同。二者最大的差異是植栽蘭園需要 考慮管理成本而後者不用。跟荷蘭業者比起來,臺灣蝴蝶蘭業者輸的不是「品 質」而是「品質不穩定」,特別是量產蘭花的品質不穩定。由於臺灣的蝴蝶 蘭苗品質不穩定,增加了植栽溫室蘭園的管理成本。譬如,一些荷蘭植栽客 戶(如 HD Mast B.V.)經過幾次與臺灣蝴蝶蘭業者不成功的合作之後,已對臺 灣種苗失去信心。轉而向荷蘭或德國業者購買種苗。而美國的 Aroma Orchid 也 因臺灣蝴蝶蘭業者配合度不足而自行設廠(郝岫音,2004a;2004b)。因此,
雖然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者會到高級花店購買樣式獨特、精緻高價的蝴蝶蘭開花 株,而不像「大眾消費者」一樣購買品質劃一的荷蘭量產品。但大部份植栽 蘭園經營的是量產規模的溫室生產,想面對的還是大眾消費者。譬如,歐洲 是蝴蝶蘭全球最大市場,但臺灣蝴蝶蘭在歐洲市場的市佔率只剩個位數的百 分點。顯然,這「精緻高價路線」對臺灣蝴蝶蘭產業來說,至少在歐洲這全 球最大市場上是太窄了,這對下游的植栽蘭園恐怕更是如此。
以歐美植栽溫室蘭園顧客的眼光來看,蝴蝶蘭苗的品質主要呈現在兩方 面:病毒率和雙梗率。這是因為高病毒率增加病毒傳染給整個溫室蘭苗的機 率,會導致高耗損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歐洲和美國的消費者願意付較高 的價錢購買雙梗開花的蝴蝶蘭;所以,歐美蘭園顧客都期望買來的蘭苗均能 雙梗開花而非只能單梗開花。問題是,跟荷蘭業者比較起來,臺灣蝴蝶蘭苗 的病毒率太高且雙梗率太低。因此,若一專業植栽蘭園跟臺灣買的苗,就算 能種出一些在高級花店銷售的精緻成花,但如果開的大都是單梗,而高病毒 率又導致出貨率太低,那整體而言,可能還是要面臨虧損。這就是為何儘管 有些臺灣蝴蝶蘭苗品種新奇,花色漂亮,價格便宜,歐洲專業植栽蘭園也甚 少跟臺灣進貨的重大原因。
誠如張靜貞教授(2009)所言:「在品質方面,臺灣蝴蝶蘭產業的育種 成果雖然深獲國外業者肯定,然而在量產蘭花的品質方面,特別是病毒方面 的控制,則往往為國外廠商所詬病,因此,要提升臺灣蝴蝶蘭業的市場力量,
必須先由品質著手,當國內業者在數量、品質、開花時程上都能符合國外業 者的要求時,自然能夠成為外國接力廠商不可或缺的合作夥伴。」旨哉斯言,
這也是本文何以著重在探討如何降低病毒率以提升品質之故。
荷蘭雖未針對蝴蝶蘭種苗推出病毒驗證制度,而僅基於其國內法律(農 業品質法),要求所有蝴蝶蘭業者必須在所有親本進行分生繁殖前,將樣品 送往其主管種苗健康業務之園藝驗證服務公司(naktuinbouw, NAK)進行病 毒檢測。通過者才能大量繁殖,後續所生產之小苗在銷售前也必須通知 NAK 派員前來現場作肉眼判斷調查檢視,通過這些程序後才能獲准銷售。此項程 序穩定推行多年後,已經將荷蘭境內蝴蝶蘭病毒之傳播降到產業可接受之程 度,也因而逐漸造就荷蘭在全球蝴蝶蘭種苗產業之競爭力(張清安,2007)。
相對地,臺灣已於 95 年 4 月 28 日正式公告施行蝴蝶蘭種苗病毒驗證制 度,不過此驗證制度尚未達法律上的強制性質僅止於推廣鼓勵性質。此制度 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半左右的時間,然成效不彰,國內業者多對此驗證制度持 保留態度。究其原因,此項驗證制度設計得比荷蘭現行之控管體制更為嚴謹 周密,一開始就使用最為嚴格的檢測技術(RT-PCR)標準;但當時的業界 對於病毒率重視的程度才剛起步,也尚未建立一套有效(育種和溫室)管理 方式來降低病毒感染率,以致多數送檢的業者病毒驗證皆無法通過,因此覺 得此驗證制度並不「實際」。另一個更深切的原因是,過去幾年全球蝴蝶蘭 呈現供不應求的買方市場;所以,業者一般認為此驗證制度雖然重要,但會 加劇供不應求也妨害他們的獲利。
然而,臺灣蝴蝶蘭業該重新考慮的是:荷蘭蝴蝶蘭業者已陸續於 2010 年正式拓展臺灣業者的主力市場美國,這很可能使美國蝴蝶蘭市場從供不應 求變成供過於求。所以,此其時,為了整體提升臺灣蝴蝶蘭出口的品質,進 而改善臺灣蝴蝶蘭業者的出口價格和市佔率,政府有必要考慮對蝴蝶蘭種苗 病毒驗證制度提供相應的配套措施,不論是提出一套最低品質標準(而非一 步登天地要用最為嚴格的檢測標準)或是對蝴蝶蘭業者在提升品質的努力上 給予實質補貼。
問題是,臺灣該如何師法荷蘭提升品質?對臺灣蝴蝶蘭業者而言,顯然 會傾向於支持補貼政策。但是補貼會造成資源扭曲配置和分配不公。儘管如 此,病毒檢測方面的補貼所涉金額跟栽種蝴蝶蘭所需的溫室、土地或能源所 牽涉金額比起來只是零頭;跟電子、金融和石化產業所獲補貼比起來更是不
可以道里計。28 換句話說,病毒檢測方面的補貼所造成的資源扭曲配置和 對其他產業的分配不公,也許可以很輕微。然而,其對提昇臺灣蝴蝶蘭品質 的效果,卻可能可以很顯著。
本文的主要結果指出,對蝴蝶蘭業者規範最低品質標準或者補貼業者提 升品質,這兩種政策在品質與價格上皆具有均等性,即兩種政策對品質與價 格所造成的影響相同。這暗示著政府也許可以二元並用,也可以先施行補貼 政策一段過渡期後再實施最低品質標準。當然,這方面需要在國情實務上做 更深入的研究。
28 臺灣科技業獲得補貼遠高於農業,特別是政府對農業開發改進上的補貼較少,
相較之下,對事後救濟性的補貼又似乎太多。然而,即便如此,根據台灣經濟 研究院出版的九十二年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結果綜合分析報告指出(台灣經濟研 究院,2005),臺灣對整體產業在研究發展上的補貼和國際比較起來也仍然偏 低,2001 年時民間企業研究發展的經費來源,義大利的補貼程度為 14.9%、挪 威 10.3%、美國 9.4%,而臺灣的研究補助程度則約為 1.8% (OECD,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