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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 一 節 結 論

本研究完成國內外雨水滯蓄設施與雲端系統相關資料蒐集工作,並依據所蒐集之 資料進行研析工作。研究中以前兩年研究成果為基礎,建置複合式基地運算功能,並 建立出流管制計算機制、召開專家座談會、舉辦推廣說明會、擴充雲端操作系統功能 與優化介面、操作案例示範、增修使用手冊,並且參考專家提出之意見與建議,進行 雲端操作系統修正;茲就計畫成果說明如下。

一、文獻蒐集與分析探討

本研究蒐集國內外有關雨水滯蓄設施、法規與技術規範、雲端操作系統等相 關資料及制度規範,做系統化整理與資料分析,並據以增修前期報告之內容,本 研究之適用範圍以都市計畫區單一建築開發基地面積 2 公頃以下之小型開發行為 為主,依據現行各項法規綜合整理,可分為:(1)貯留標準,(2)放流標準,(3)保水 標準,以及(4)綜合治水標準等四項。考量各縣市對於貯留標準之規定不盡相同,

故又可分為(a)貯留池體積得與保水設施體積合併計算,(b)貯留池體積與保水設施 體積不得合併計算等兩種情形。有關放流標準部分,目前僅新北市與臺北市訂定 相關標準。而保水標準部分,乃是以保水指標為評估標準,其表示建築基地涵養 雨水與貯留滲透雨水的性能標示,屬綠建築之基準,適用於新建建築物。另外,

現行綜合治水標準雖未有強制性規定,然考量政府目前正在推動綜合治水之理念,

亦即土地開發以不增加下游排水系統負擔為原則,故一併納入考量以供參酌。此 外,105 年 12 月 28 日新北市公布實施「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唯設置透水 保水設施之「透水保水技術規則」尚在審定,最快將可能於 106 年底公布實施,

後續將視相關法規之更新,進行系統檢核之調整。

二、建置複合式基地運算功能

以前期計畫案成果之「雨水滯蓄洪設施量體配置 Web-GIS 雲端操作系統」為 基礎,考量同一建案內,基地出流之排放情況可能為兩個以上之不同排水出口,

建置複合式基地運算功能。使用者選擇雨水下水道人孔作為基地排放出口,同時

系統允許使用者選擇多個出口,進行雨水滯蓄設施規劃設計之程序,而設施間上 下游關係以下拉式選單方式選定。最後,水文分析模組將依據出口疊加各滯蓄設 施之逕流歷線及未流經滯蓄設施範圍之逕流歷線,提供系統執行輔助檢核之程序。

三、建立出流管制計算機制

基於流域綜合治理原則,基地開發以不造成河川、下游排水系統負擔為原則,

設置雨水滯蓄設施將可減少都市地區尖峰出流量。本研究已依據前期研究案成果 之雨水下水道人孔流量資料庫,建立出流管制計算機制。主管機關若將早期雨水 滯蓄設施審核之建築基地開發案予以建檔,系統則可對整個示範區執行排水系統 控管,以達流域綜合治理之目標。

四、 雲端操作系統功能擴充與介面優化

本年度系統共擴充 5 項功能,分別為地籍圖匯入、座標輸入、客製化表單產 製、虛擬人孔及自訂檢核標準設定功能,前兩項基地劃設功能為輔助使用者能夠 更精確的完成基地劃設;客製化表單產製功能則針對新北市政府雨水滯蓄設施及 透水保水審查表單完成客製化產製,讓使用者可直接產製審查表單,方便後續審 查作業之進行。虛擬人孔功能可讓尚無雨水下水道人孔的地區,使用本系統進行 雨水滯蓄設施規劃設計,待後續雨水下水道人孔資料建置完成,即可執行出流管 制之作業。而自訂檢核標準之設定功能,乃在允許管理單位分別建置貯留標準、

放流標準及保水標準之設定,故縣市政府若進行法規的修訂,則可藉由此功能完 成檢核標準的更新。最後本計畫同時針對系統功能擴充後之操作介面進行優化,

務求讓建築從業人員使用本系統進行雨水滯蓄設施規劃設計的同時,能夠有良好 的操作體驗,進而增加建築從業人員的使用意願。

五、 操作案例示範

為使系統平台可讓使用者快速的上手,本研究錄製教學影片,並放置於公開 網路空間提供使用者觀看。教學影片分別針對基地劃設、土地使用分區判別、基 地排水出口選擇、雨量站選擇,以及雨水收集範圍與雨水滯蓄設施布設進行簡單 易懂的示範及說明,幫助使用者在短時間內,瞭解系統相關操作,以協助使用者 進行雨水滯蓄設施規劃設計。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六、 增修使用手冊

本年度因系統功能的擴充及水文分析方式的變更,連帶地更動了系統的操作 介面,因此使用手冊針對系統更動部分進行修訂,並增加了地籍圖上傳與座標輸 入的基地劃設功能、虛擬人孔功能,以及管理平台操作等項目的詳細說明及操作 流程,而修訂完成之使用手冊,將置於系統平台網頁供使用者下載閱覽。

七、 整合滯蓄設施與區域排水水文分析方式

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開發分為小型開發行為(開發面積 2 公頃以下)與大型開發 行為(開發面積 2 公頃以上),因此整合不同尺度排水系統之水文分析方法,為發 展都市排水管理系統之重要目標。本研究採用「排水計畫書洪峰流量與減洪量體 計算方法」之降雨逕流分析方法,可針對都市計畫區內不同尺度開發基地進行降 雨逕流模擬,瞭解都市開發後排水系統之通洪能力。

第 二 節 建 議

針對本研究執行成果,本研究建議提供後續研究的工作項目可概分如下:

建議一

雨水滯蓄設施雲端管理與設計平台之建置應用: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開發基地面積未達 2 公頃之開發行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或直轄市、縣(市)政 府規定等,由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本系統可提供建築從業人員於都市計畫區開發基地 面積未達 2 公頃之開發行為進行雨水滯蓄設施規劃設計,以及針對都市計畫區之雨水 下水道人孔進行出流管制作業,提供主管機關掌握都市開發後排水系統之通洪能力。

建議營建署及各縣市政府之建管單位,採用本系統執行雨水滯蓄設施規劃設計與管理 作業,將可迅速掌握都市排水系統之通洪能力。

建議二

訂定出流管制相關法規: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據「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為降低土地開發之衝擊並推動流域出流管制,

土地開發利用或變更使用計畫應優先運用低衝擊開發方式,以增加透水、滯洪與綠地 面積及不增加下游河川、排水系統負擔為原則,並不得妨礙原有水路之集、排水功能,

且不能阻礙其上游地區之地表逕流通過。「排水計畫書洪峰流量及減洪量體計算方法」

及「建築技術規則」雖已明定開發基地減洪之量體及其計算方法,但是仍然沒有針對 流域出流管制做明確法規制定,然而唯有控制各排水系統之入流量,才可能達到不增 加下游河川、排水系統負擔之目標。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應儘速訂定明確 之出流管制法規規範,以確實達成流域總合治水之目的。

建議三

流域總和治水分析工具-都市排水管理系統之建立: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目前法規規定,開發基地面積大於 2 公頃之大型開發行為,需提送二階段排水 計畫書審查,而開發基地面積未達 2 公頃之小型開發行為,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等,由主管機關審查。都市計畫區之開發行為必然包含大型 與小型基地開發,為使系統之出流管制功能可正確掌握都市排水系統之通洪能力,大 型開發行為與小型開發行為計算方法之整合,乃為發展都市排水管理系統之必要項目。

目前本系統已採用「排水計畫書洪峰流量及減洪量體計算方法」所指定之降雨逕流演 算方法,完成水文分析方法的整合,若中央權責單位能夠完成後續待整合之項目,則 可完成都市排水與區域排水運算系統的整合,以達流域總合治水之目標。

附錄一 審查意見回覆

(Leaflet、D3.js 等函式庫),目前並未 使用 Silverlight 等外掛函式,而系統 於開發完成後,並將進行常用瀏覽器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附錄一 審查意見回覆

項次 審查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12

本案完成後可能推廣至新北市以外的 地方政府單位應用,建請能與其他地 方政府溝通,並說明其他地方政府應 用之可行性。

本計畫將舉辦 2 場雨水滯蓄設施量體 配置雲端操作系統之說明會,針對建 築師(或專業人員、中央及地方政府相 關人員)進行系統應用技術與操作之 推廣說明,協助建築從業人員了解系 統各項操作功能,並將積極與縣市政 府進行充分溝通協調,進而落實系統 之實際應用。

13

本部營建署刻正進行「水環境低衝擊 開發示範與推廣計畫」,建議蒐集相關 資料與示範案例,與之相互驗證比對,

則對本計畫成果能更有加值效益。

感謝委員建議,本計畫將蒐集「水環 境低衝擊開發示範與推廣計畫」等相 關資料,以供後續工作之參考。

14

對本系統永續營運及維管機制,請提

對本系統永續營運及維管機制,請提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