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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 Barthes 所說的作者之死,或將身體經驗化約至象徵體系而導致主體的消 失,這些問題的產生來自於研究者採取的脈絡論觀點。是研究者創造出來的分析框架 讓主體消失。要呈現出人的主體性,則必須改變現有的分析方式。但是,筆者卻也並 非主張拋棄脈絡論。脈絡論是威力強大的工具,不透過它,許多現象是難以處理:要 是沒有文化脈絡的概念,我們該如何分析不同群體在世界觀上的差異?沒有脈絡論的 反本質主義,我們如何能申明文化的相對性?接受系統、結構、關係、功能等概念不 是毫無原因的。但是,在接受它們的同時,我們也必須了解這些工具的限制。我們是 否意識到脈絡論所預設的同時限框架?是否意識到這個框架把人類切割成一個個不相 連續的片段?是否意識到人在這種切割下喪失了主體性,而研究者也喪失了討論主體 如何變化的能力?當每個同時限的系統成了密封的狀態,這將使得跨越系統成為不可 能,導致跨文化的理解成為理論上的困境。這些困境不是來自於經驗,而是來自研究 者的理論框架。

若要討論主體性,我們需要新的分析工具,而不是將它化約到同時限的結構關係 中。這個工具不是建立在抽離的脈絡上,而是人們具體面對的情境。我們走在大馬路 上看到的不是某個特定時間點所有事物相關位置的鳥瞰式地圖,而是高低不平的路 面,是左右兩側造型不同的房子,是呼嘯而過的車子。繞過街角突然出現一座寺廟,

轉個彎卻看到一個小吃店。隨著我們的腳步,新的景象進入眼簾,而原先的消失不 見。但是,我們之所以看到小吃店,是因為我們走過了寺廟。沒有之前的經驗,後續 的經驗將不可能存在。情境必然是一種連續性的過程。我們生活在轉變的情境中,而 不是一個個彼此斷裂的橫剖面脈絡中。動態輪廓是從情境變化的垂直性,來突破水平 的鳥瞰地圖。

人們有能力畫出相關位置的鳥瞰地圖,也可以抽象的反省自身周遭情況並尋求自 身在此脈絡中的定位。但是,這種定位是在同時限系統中探求不同事物之間的結構性 關係,而不是一個主體在時間流動下所經歷的不同情境。不過,就如同Csordas(1993)

指出體現與表徵是兩種不同的典範,抽象的脈絡論與主體在流動情境下的體驗是不同 性質的認識方式。透過數位與類比的對照,本文呈現出兩者的差異,而不是以後者來 否認前者。

本文不僅是要提出一種不同於脈絡論的意義理論以避免主體的消失。更重要的問 題是,它是否能讓我們重新審視既有的現象或是看到不同的事物?因此,用動態輪廓 來描述身體知覺的變化後,筆者從指標與摹寫等概念出發,指出不僅我們的知覺具有 動態的輪廓,這種動態輪廓可以成為理解他人身體知覺的切入點。透過指標與摹寫,

我們將能趨近事物的主體。透過摹寫的過程,可以將他人的知覺輪廓拓印到自身。類 比、模寫、拓印是感同身受的基礎,它使得身體成為個體、甚至是文化之間溝通的媒 介。

從類比、摹寫、拓印出發,我們或許可以開發不同的研究課題。例如,我們用動 態輪廓與拓印來解釋藝術的感染力:我們的情緒隨著音樂的線條而高低起伏,看著舞 者肢體的跳躍旋轉而心情激盪。一流的藝術工作者能有效的將情感的動態輪廓表達於 外,而一流的觀眾則是能接受到此動態輪廓並能拓印到自身。我們也可以討論生手與 專家的學習過程。在脈絡論之下,學習不是漸進的,它不能討論我們如何從模棱兩可 變成更為通透。在數位系統中,0 就是 0,1 就是 1,中間沒有 0.5 的中介或模棱兩可狀 態;象徵符號系統的學習只有學會與沒有學會的差別。不過,當不同的摹寫對於主體 的趨近有程度的差異,學習將是漸進的過程。

我們可以從拓印來討論同情。同情或感應的能力可以是一種對他人喜怒哀樂的掌 握。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同情與感應的特徵。當一個人發散出情感的動態輪廓而為另一 人所拓印到自身,這並不表示發出此輪廓的人也有同樣的拓印能力。當孟子說「君子遠 庖廚」時,他指出君子聽到家畜的哀鳴時能感應到家畜的痛苦,但這並不表示這些家畜 能同樣感應到君子。同情或感應是「單向」(unilateral)的探知,而不是一種「雙向」

(bilateral)的共享。當然,這並不是表示共享不可能存在;只是,同情或感應並不以共 享為前提。

若是同情可以是道德的基礎,這種道德不同於普遍人權這類奠基於共享本質的道 德觀。我們不需要認證黑人與白人有共享的普同人性,才能以同理心來理解對方。從 拓印來切入同情或感應,它將不是英文的compassion 概念。Compassion 的字首 com-預 設了共享的本質(例如,community、communitas)。在普遍人權的道德觀下,確認是 否有相同本質是重要的問題。一旦被認為有共同的本質,即使是不認識的陌生人,也 該如同兄弟姐妹般的相互對待。不過,共享必然有某種邊界,不可能所有事物皆共享 相同本質。一旦被劃到共享的圈子之外,則將成為歧視的藉口。從同情與感應入手,

將可以不必拘泥在誰與誰有相同本質的形上學爭論中。

身體感的研究將可以不止是討論身體的感官經驗而已。透過身體感的拓印,可以 在身體知覺上找到道德的基礎。當「仁」不再被解釋為兩個人的社會角色關係,而是一 個有惻隱之心的人對另一個人的感應,儒家理想的政治人物與他權力的合法性是建立 在身體感知的能力上。君子與小人的區別在於小人是對他人無所感應、只生活在自己 封閉世界的人。我們可以從生手到專家來探究儒家如何訓練人的感知能力;而藝術感 知能力的訓練可能與道德甚至政治發生關聯。

當George Orwell 指出西方的階級歧視可以具體而微的用「The lower classes smell」

(1937: 159,轉引自 Howes 2008: 449)一句話凸顯時,感官知覺只是拿來作為標誌階級 的工具。但是,階級並非來自體味,而是來自社會結構。我們不會說因為某些人的手 指甲總是有著洗不乾淨的油污,所以他們是低下的勞動者。而是因為他們的勞動階級 身份,才使得手指甲的污垢成為認定他們骯髒污穢的藉口。在這種研究中,身體只是 彰顯既存社會事實的附庸。如何將身體視為是理解社會文化現象的核心是身體研究的 挑戰。以動態輪廓、類比、模寫、拓印來呈現藝術感知以及對他人喜怒哀樂的感應 時,感同身受的道德不再是抽象哲理的附庸而是藝術與道德的核心。筆者希望未來能 以相關題目來豐富身體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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