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其規定依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
學招生簡章辦理。
本學年度「110 學年度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以下簡 稱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錄取生,應同時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 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統一分發係依「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 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甄選委員 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 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方式
項目 登記
錄取生 登記期間
110 年 5 月 13 日至 110 年 5 月 14 日 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止
登記作業程序
1. 於登記期間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s://www.cac.edu.tw/,選擇
「個人申請」,進入「網路登記志願」後,點選「就讀志願序 登記」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進行登記作業。
※個人證號為考生學測應試號碼、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 碼)及自行設定之個人密碼。
2. 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存檔或列印「就讀志願表」,並 自行留存備查。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請至甄選委員會網站「網路 登記志願」查看。
※登記注意事項:
1. 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錄取生,需完成個人密碼之設定,始得進入就讀志願序 登記。請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個人申請」,
進入「個人密碼設定」後,完成密碼之設定;同時錄取「個人申請」者,若 於登記前已完成個人密碼之設定,請輸入該密碼進行登記。
2. 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 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3. 錄取生進入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進行登記時,未按下「送出資料」鍵完 成網路登記作業前,於網路登記期間內皆可進行就讀志願序之修改,惟完 成就讀志願序登記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務必審慎考
量後再行送出資料。
4. 未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措施。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登記,逾期概不受理。
5.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所輸入之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及學科能力測驗 應試號碼,必須與報名 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 碼)及學科能力測驗應試號碼相同。
6. 進入登記就讀志願序畫面後,請先確認個人資料、錄取校系名稱及正、備 取名次等是否正確無誤。進行志願序登記時,請依就讀意願選取各錄取校 系之就讀順序,例如:該校系為就讀之第一志願,請將該校之就讀順序設 定為 1,該校系為就讀之第二志願,請將該校之就讀順序設定為 2,依此類 推。
7. 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即產生「就讀志願 表」,考生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 義申請時,應提示「就讀志願表」,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8. 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後,可至甄選委員會網站查閱個人登記之就讀志願序。
9. 甄選委員會係依各大學於 110 年 5 月 10 日前函告之錄取名單進行統一分發。
本計畫甄選總成績複查結果逾上述時間異動者,逕由本會以增(缺)額方式 辦理並函告錄取生及甄選委員會,甄選委員會不再進行改補分發。
(二)統一分發原則:
1. 錄取單一校系之錄取生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正取生確定可分發至 該校系;備取生則待該校系正取生分發後之缺額進行遞補分發,若無缺額 則不予分發。
2. 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個校系,甄選委員會依其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 分發,如正取校系志願序於備取校系之前,則取其正取校系最優先志願分 發;如備取校系志願序於正取校系之前,當該備取校系之正取生分發後尚 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若該校系分發人數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發 至該校系。
3.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則一併增額分發至該校 系。增額之名額如屬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各系組之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由 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調整流用。
4.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
(三)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統一分發結果訂於 11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 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考 生可經由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查詢。分發結果由各大 學自行寄發通知,甄選委員會不另行書面通知。各大學應於分發通知單上提 醒錄取生有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之相關規定。
(四)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後,錄取生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複查分發結果:
1. 申請時間:110 年 5 月 21 日中午 12 時前,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方式:限用網路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3. 申請程序:
(1) 由考生至甄選委員會「個人申請」網站,進入「分發結果查詢」後,點 選「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選項,填妥申請複查相關資料。
(2) 依申請系統所示繳費資訊繳交複查作業費新臺幣 100 元,未於繳費期 間內完成繳費者,即未完成申請手續,不予處理,且逾期不再受理補 繳。
4.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完成申請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5. 複查結果一律於 110 年 5 月 24 日寄發書面通知,並於同日上午 9 時起於 甄選委員會網站開放查詢。
(五)各校系於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後及受理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後,招生名額遇有 缺額時,一律不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