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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體規劃與實驗設備

第三章 建築材料石綿含量試驗

第二節 試體規劃與實驗設備

有鑑於我國石綿進口量最高的年代是在 1980 年中後期,石綿瓦、石綿浪板、

夾板、天花板、水管制品也成為四處石見建材。這些房舍老舊破損拆除或改建的 過程中,石綿可能逸散至周遭環境,產生環境污染,造成更多人置於石綿健康危 害的風險之下。因此本次共選用了 5 件試體,其中環境樣本石綿瓦片 2 件為舊有 建築物拆除之材料,3 件試體為現有市售不同廠牌之防火被覆材料進行石綿含有 率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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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體 A(石綿瓦):台南東區舊有建築物拆除之建材。

圖 3-1 試體 A(石綿瓦)

2. 試體 B(石綿瓦):屏東長治舊有建築物拆除之建材。

圖 3-2 試體 B(石綿瓦)

3. 試體 C(防火被覆材):市售某廠牌 F1-火壩防火被覆材料。

圖 3-3 試體 B(噴附式防火被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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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試體 D(防火被覆材):市售某廠牌火壩 F-1(建築用)防火被覆材料。

圖 3-4 試體 D(噴附式防火被覆材)

5. 試體 E(防火被覆材):市售某廠牌防火被覆材料。

圖 3-5 試體 E(噴附式防火被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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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設備

1.立體顯微鏡

圖 3-6 立體顯微鏡

2.偏光顯微鏡

圖 3-7 偏光顯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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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 光繞射分析儀

圖 3-8 X 光繞射分析儀 第三節 實驗步驟

壹、CNS 13970 試驗法鋼骨構造用噴附式火被覆材料石棉含量試驗法

本試驗方法是以低倍率立體顯微鏡檢查試體中纖維分佈的狀況,然後再以偏 光顯微鏡鑑定可疑之纖維,從其纖維的形態、顏色、延長性符號及中央光阻色染 色等光學特性做石綿種類鑑定。且對石綿纖維之定義為長度與直徑之比大於 3:

1。

實驗步驟:(如圖 3-9)

1. 裱敷 1.550 高色散折射率指數液於玻片試體,以低倍率立體顯微鏡作初 步觀察玻片上是否含有纖維。

2.若試體含有纖維則以偏光顯微鏡顯微鏡掃描觀察玻片纖維,若纖維全為 等向性物質(這些纖維並非石綿纖維),則鑑定未檢出石綿纖維。

3.如出現異向性物質,旋轉載物台觀察消光性角度、延長性符號及其折射 率指數鑑定為哪類石綿。(如表 3-1 及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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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CNS 15546 建築材料中料石綿含量試驗法

本試驗量測方法係以 X 光繞射儀及顯微鏡鑑定作定性分析,確認試體是否含 有石綿後,針對判斷為〝含有石綿〞之試樣(噴塗蛭石除外),再以 X 光繞射分 析進行石綿定量分析之方法。

1.試驗程序:

(1)建材具代表性之試樣投入粉碎器經粉碎處理後,製成一次分析試樣,於 一次分析試樣中認定是否含有石綿。

(2)定性分析 X 光繞射分析方法,係將 X 光照射在石綿之際,因應不同石綿 種類,有特有之繞射角度,據此,鑑別出試驗中是否含有石綿。

(3)再將試樣放置玻璃片上加數滴折射液,以顯微鏡掃描觀察試體的形狀及 試樣折射率之色澤變化,鑑別是否含有石綿。

(4)經 X 光繞射及顯微鏡檢測進行交互比對後,需兩者檢測皆符合無檢出石 綿之情況才可判定為〝含有石綿〞,若僅有一種判定無石綿,則須再次 分析,若檢測結果有石綿,則判定為含有石綿,將一次分析試樣依規定 甲酸處理後製作二次分析試樣(如圖 3-10)。

(5)甲酸處理後的殘渣率在 0.15 時,將二次分析試樣中之石綿含量依基底準 吸收補正法之 X 光繞射方法計算,算出石綿含量。

(6)殘渣率超過 0.15 時,製作三次分析試驗,依基底準吸收補正法之 X 光繞 射方法計算,算出石綿含量。(如圖 3-11)

2.石綿含量之計算:分析試樣中石綿含量之計算規定如下

(1)從二次分析試驗計算石綿含量,依公式(1)算出。

………(1)

………(2)

式中:

Ci:一個分析樣之石綿含量(%)

AS:從檢量線得知二次分析試樣之石綿質量(mg)

M1:一次分析試樣之稱重值(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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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減量率。惟未減量時r=1。

(2)從三次分析試驗計算石綿含量,依公式(2)算出。

圖 3-10 建材製品中石綿含量之量測方法定性分析流程圖

取樣

一次分析試樣之製作方法

X 光繞射分析方法之定性分析方法 顯微鏡之定性分析方法

有石綿之繞射峰 無石綿之繞射峰 纖維狀粒子 4 以上 纖維狀粒子未達 4

︵ ︵

依顯微鏡之定性 分析方法

纖維狀粒 子未達 4 纖維狀粒

子 4 以上

含有石綿 無含有石綿

定量之二次分析試樣及三次分析試樣之製作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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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1 建材製品中石綿含量之量測方法定量分析流程圖

第四節 實驗結果與分析

本次選用的 5 件建材分別以 CNS 13970 與 CNS 15546 所規定之偏光顯微和 X 光繞射儀進行石綿含有率定性分析。以徧光顯微鏡鑑定結果為:試體 A(石綿瓦)

其延長性符號(表 3-3)為正且中央光阻色散梁色(noil=1.55):藍色(垂直纖維 方向)(圖 3-16 )、洋紅(平行纖維方向)(圖 3-17 ),屬白石綿形態。試體 B

(石綿瓦)其延長性符號為正(表 3-3)且中央光阻色散梁色(noil=1.55):藍色

(垂直纖維方向)(圖 3-18 )、洋紅藍色(平行纖維方向)(圖 3-19 ),屬白石 綿形態。這二件試體以 X 光繞射定性分析結果,亦都出現石綿繞射波峰(圖 3-26 及圖 3-27)。試體 A 及試體 B 都為早期的石綿瓦建材,因此皆以含有白石綿為主。

試體 C、試體 D 及試體 E,依顯微鏡分析未含有纖維(圖 3-20~圖 3-25 ),且 X 光繞射分析也未有石綿繞射峰產生(圖 3-28、圖 3-29 及圖 3-30 ),因此判定為 無含有石綿成份,此三件試體為現在市面上常用使用之鋼構被覆材料。

試體 A 及試體 B 依徧光顯微鏡及 X 光繞射分析鑑定顯含有白石綿後,進一步

定量之二次分析試樣及三次分析試樣之製作方法

殘渣率:0.15 以下

三次分析試樣之製作方

基底標準收補正法之 X 光繞射定量分析方法

檢量線

定量分析

計算石綿含量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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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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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8 試體 E(噴附式防火被覆材):石綿含量試驗結果

測試項目 石綿種類

單位 測試方法 結果 測試方法 結果

溫石綿(白石綿) % CNS 13970/

立體顯微與 偏光顯微鏡

未檢出 CNS 15546/

立體顯微 鏡、偏光顯 微鏡、重量 法與 X 光繞 射光譜

未檢出

鐵石綿(褐石綿) % 未檢出 未檢出

青石綿 % 未檢出 未檢出

斜方角閃石 % 未檢出 未檢出

透閃石綿 % 未檢出 未檢出

陽起石綿 % 未檢出 未檢出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圖 3-12 取樣(試體研磨後放置瓷器中)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白石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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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3 試體酸處理(以 450℃灰化處理後進行酸處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14 載玻片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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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5 X 光繞射儀試體盤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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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6 試體 A(石綿瓦) 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垂直)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17 試體 A(石綿瓦) 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平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18 試體 B(石綿瓦)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垂直)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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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9 試體 B(石綿瓦)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平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20 試體 C(噴附式防火被覆材)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垂直)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21 試體 C(噴附式防火被覆材)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平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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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2 試體 D(噴附式防火被覆材)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垂直)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23 試體 D(噴附式防火被覆材) 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平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24 試體 E(噴附式防火被覆材)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垂直)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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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5 試體 E(噴附式防火被覆材) 偏光顯微鏡下照片(平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26 試體 A(石綿瓦)X 光繞射圖譜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白石綿繞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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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7 試體 B(石綿瓦)X 光繞射圖譜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28 試體 C(噴附式防火被覆材)X 光繞射圖譜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白石綿繞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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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9 試體 D(噴附式防火被覆材)X 光繞射圖譜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圖 3-30 試體 E(噴附式防火被覆材)X 光繞射圖譜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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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鋼構件被覆材料耐火性能試驗標準之草案

國內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對於防覆材料申請認可案件,可接受國外指定 實驗室(如 UL)出具之試驗報告進行評定,依其出具之性能證明文件所登載被 覆厚度加乘 1.25 倍為核准採用之防火被覆厚度。國內尚未訂定鋼骨被覆材料防 火性能試驗及評估的方法,每次試驗結果僅對該次測試試體有效,不可依不同斷 面尺寸調整被覆厚度。

本研究在訂定鋼骨結構耐火被覆材料性能驗證基準時,引入與 ISO 規格相同 之內容 CNS 化,以求驗證方法與國際規格之協調。

第一節 鋼結構構件防火被覆材料性能之特定要求 草案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鋼構造建築物作為梁、柱或拉力構件使用的結構鋼構件所用防火 被覆系統之測試方法。本標準供與 CNS 12514-1 所規定結合使用。本標準適 用於鋼材斷面(包含鋼管斷面),且僅考量鋼構件無腹板開口之斷面。由 I 型 鋼或 H 型鋼斷面分析之結果值可直接適用於相同斷面因數的角鋼、槽鋼及 T 型鋼斷面,不論是否用作為個別構件,如支柱或諸如鋼製桁架構造等預製結 構系統之部分。本標準不適用於實心鋼棒、鋼條或填充混凝土之鋼管斷面。

本標準規定防火被覆試驗程序,此程序規定為測定防火被覆系統充分維持妥 善界定範圍的變形量、加熱爐及鋼材溫度之一貫性與適當性的能力,須施行 之各項試驗,使不致顯著損及防火被覆系統之功效,並提供有關當防火被覆 系統暴露於 CNS 12514-1 所規定的標準溫度/時間曲線時,其熱學特性之數據。

在建築法規之特殊情況中,活性防火被覆材料依據悶燒曲線可為一項要求,

其應用之試驗法與要求事項如附錄 G(鋼材斷面為歐洲與英國尺寸,台灣並無 採用,是否合適,宜重新檢討)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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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於標準及定義中界定的被動性與活性防火被覆系統,其安裝或施 作方式應能在曝火時仍維持預期之性能。

加熱試驗方法訂定數據蒐集與表示之規定,然後可直接作為 CNS 12514-11 之 輸入,用以直接應用於各種形狀、尺度及耐火時效的鋼材斷面之界限。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因本標準所引用,成為本標準之一部分。下列引用標準適用最新版 (包括補充增修)。

CNS 12514-1 建築物構造構件耐火試驗法-第 1 部:一般要求事項 CNS 12514-6 建築物構造構件耐火試驗法-第 6 部:梁特定要求 CNS 12514-7 建築物構造構件耐火試驗法-第 7 部:柱特定要求 CNS 14651 建築物防火詞彙-一般火災現象用語

CNS 14652 建築物防火詞彙-防火試驗用語 CNS 14996 建築物防火詞彙-防火安全用語 CNS 15694 材料耐燃性測試-不燃性試驗

ISO 1716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products − Determination of the gross heat of combustion (calorific value)

IEC 60584-1 Thermocouples − Part 1: Reference tables 用語及定義 3. 用語與定義

CNS 14651、CNS 14652、CNS 14996、CNS 12514-1 所規定及下列用語及定義 適用於本標準。

3.1 特徵鋼材溫度(characteristic steel temperature)

用以測定黏著性修正因數的結構鋼構件之溫度,以(平均溫度+最高溫度)/2 計算而得。

3.2 設計溫度(design temperature) 供結構設計時的鋼材構件之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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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火被覆(fire protection)

藉由防火被覆系統對鋼材構件所賦予之保護,使鋼材構件之溫度在整個曝火 期間受到限制。

3.4 防火被覆系統(fire protection system)

防火被覆材料連同任何支撐系統,包含測試的鋼絲網。

備考:活性防火被覆材料系統包括適合的底漆與表面塗層(面漆)。

3.5 防火被覆厚度(fire protection thickness)

乾燥的單層防火被覆系統之厚度,或防火被覆系統所有被覆層厚度之合。

備考 1.支撐系統構件或接合層之厚度不包含於防火被覆厚度內。

備考 2.對活性防火被覆系統而言,此厚度為塗層乾燥薄膜之平均厚度,不 包含適合的底漆與表面塗層(面漆)。

3.6 H 型鋼斷面(H section)

與斷面深度比較,具有寬翼板之鋼材構件,其主要作用為承載與其縱軸相互 平行的的載重,此載重可由彎矩與剪力組合而成。

3.7 I 型鋼斷面(I section)

具有形狀有如〝I〞字母的短翼板之鋼材托梁或椼架,其主要作用為承載橫 貫其縱軸的載重。

備考:此等載重通常造成梁構件之彎矩,此翼板可為平行狀或逐漸細尖狀。

3.8 被動性防火被覆材料(passive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

加熱中不改變其實體形狀之材料,憑藉其物理性質或熱性質提供保護。

備考:被動性防火被覆材料可包括含有水或進行吸熱反應的材料,其在加熱 時產生冷卻效應。此等材料可採用噴覆塗層、底塗、防火毯、防火板 或防火厚板等形式。

3.9 活性防火被覆材料(reactive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

特殊配方的材料,當加熱時產生化學反應使其實體形狀改變,並藉由熱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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