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鄉鎮預警技術發展
2.2 縣市與鄉鎮空間預警監測研發
由於災害歷線研判產品是以單一鄉鎮為單位,將災害歷線隨時間 變化繪製而成,於應用上不便於快速掌握多鄉鎮的空間預警分布的監 測方式,因此嘗試以空間地理資訊的展示方式進行災害預警的產品開 發,開發項目分別針對中央政府需求的縣市預警以及地方政府監測需 求的鄉鎮預警項目進行研發。
2013 年度所開發全台雨量站 24 小時累積雨量進行縣市警戒監測 圖,警戒雨量採用氣象局豪雨定義的 24 小時累積雨量標準做為分級,
包含豪雨 130 毫米、大豪雨 200 毫米以及超大豪雨 350 毫米共三級,
作為豪雨、大豪雨與超大豪雨縣市警戒監測使用。今年度提高此產品 即時訊息提醒,並加入全台測站於 24 小時內之最大累積雨量所在測 站位置點位以及最大值,並修改色系與展示方式。本年度新修訂版本 將更助於使用者掌握即時雨量狀況。修正前後版本如圖 5 所示。
(a) (b)
圖 5:24 小時累積雨量縣市警戒圖,(a)2013 年舊版警戒圖、(b)2014 年新版警 戒圖
各縣市也以上述方式,以各縣市界內全部測站於 24 小時內之累 積雨量鄉鎮警戒產品。完成全國地區包含離島之所有縣市的鄉鎮雨量 警戒圖(圖 6a)。此外,為能建立監測瞬間暴雨所造成災害研判功能,
再以製作時雨量的鄉鎮警戒圖(圖 6b),時雨量的標準則分別以 50、
75 及 100 毫米區別三種等級。當累積雨量超過分級最低的雨量時,
此兩種累積雨量警戒圖上各會標示該縣市最大累積雨量的雨量站位 置與累積雨量值,以利分析研判。
(a) (b)
圖 6:縣市範圍鄉鎮警戒圖,(a) 1 小時與(b) 24 小時累積雨量警戒圖
另外,配合水利署即時淹水預警資訊的發布,亦以相同的概念開 發縣市與鄉鎮預警產品提供服務-水利署即時淹水預警。「水利署即 時淹水預警」介接本中心所整合開發之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台(CAP,
Common Alerting Protocol)中的水利署預警資料,透過視覺圖示化 製作成縣市與鄉鎮預警圖。此外,更進一步整合氣象局官方所發布之 定量降雨預報資料以及水利署各鄉鎮淹水警戒值,利用氣象局預報未 來 6 小時及 12 小時累積雨量可能達到 6 小時或 12 小時淹水警戒值之 鄉鎮預警產品(圖 7)。圖 7 為縣市淹水預警圖,其中圖 7a 為水利 署即時發布資料,若當時該縣市有超過一鄉鎮發布一級或二級淹水預 警,則該縣市會依等級標示為紅、黃警戒;而圖 7b 為進一步圖資開
發,利用氣象局預報雨量進行 6 小時與 12 小時累積雨量鄉鎮淹水研 判後,當該縣市超過 1 鄉鎮達水利署 6 小時或 12 小時警戒雨量,則 分別標示該縣市為紅色(6 小時累積雨量)與黃色(12 小時累積雨量) 警戒。圖 8 則是以相同方式所發布之鄉鎮預警圖,其中圖 8a 為縣市 範圍內所有發布紅色(一級)與黃色(二級)淹水警戒之鄉鎮範圍;圖 8b 縣市範圍內所有預報雨量達淹水警戒值之鄉鎮範圍,紅色警戒為 6 小時預報雨量達警戒值,黃色警戒為 12 小時預報雨量達警戒值。
(a) (b)
圖 7:(a)水利署即時淹水警戒縣市分布與(b)氣象局預報 6 及 12 小時雨量超過 該鄉鎮淹水警戒值的縣市警戒分布區
(a) (b)
圖 8:(a)水利署即時淹水警戒鄉鎮分布與(b)氣象局預報 6 及 12 小時雨量超過 該鄉鎮淹水警戒值的警戒分布區
上述以縣市範圍之鄉鎮預警產品於今年度下旬開發完成,並已上 架至即時服務網頁開放使用,下年度仍會持續維護產品供各縣市政府 參考,用以評估未來災害事件發生,並藉著實際產品操作應用,檢視 其此產品之適用性,進一步提供修正建議,提昇產品效用。
防災是一項政府與民眾皆需要付諸行動的工作,為方便地方應變 單位與在地民眾警示使用,「縣市範圍之鄉鎮預警產品」在產品控制 介面(圖 9)上可選擇所在縣市,並可設定為所在地,當瀏覽其他網頁 頁面後,再次回到鄉鎮警戒監測頁面時,若有設定所在地選項,則網 頁會自動導向先前使用者所設定的所在地縣市,毋需每次操作時必須 重新選擇一次所在地縣市,提供智慧便捷的監測方式。
圖 9:縣市範圍鄉鎮警戒控制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