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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生命線」組織與制度

一、組織:目前,各「生命線」因應其不同需求、地區情況,有其 不同之組織,均大同小異,大體分為理監事會有如公司的董事會,理 事長有如公司的董事長,總幹事或主任有如公司的總經理,志工有如 公司的職員,個案有如顧客;圖2-1為臺北縣生命線九十一年度組織 系統表。

圖2-1臺北縣生命線九十一年度組織系統表(台北縣生命線,民91;各「生命線」

2.條件

(1)年滿二十三歲,高中(職)以上程度之男女。

(2)思想成熟,身心健康,品性良好,對社會服務工作有熱忱 者。

(3)第一、二階段受訓期間,請假未超過六分之一者,頒發結 業證書。

(4)經評鑑錄取後,能參與值班、訓練及活動並能不定期值大 夜班者,得為本會義工。

(二)組訓

1.組織:「生命線」志願工作者,設有義工團組織,協助「生 命線」,進行志願工作者照顧及管理事項。

2.訓練:分為職前及在職訓練,職前訓練課程大多以密集課程 為主,分四個階段各為二個月,第一、二階段:輔導通識課程;第 三、四階段:輔導見習與實習並定期同理心訓練及個案研討方面的 課程。在職訓練以提昇電話諮商技巧層次的目的,應視為服務素質 改善的重要課題,目前多為諮商技巧、諮商理論為主要的訓練課程。

(三)權利義務

1.義務:志工在從事電話諮商服務時,對外代表「生命線」,

因此各「生命線」會訂定相關服勤規則以資約束,如台北縣「生命 線」在志工員手冊中明訂志工的執勤須知。

2.權利:雖然是義務服務工作,但各「生命線」的志工在服務 之餘也享有一定的福利,如借閱會所之圖書資料、獲贈出版品、志 工之平安保險、參與義工團辦理之訓練、聯誼活動,於正式取得志 工資格後,偶而發給制服。另外,志工員為無給職,沒有交通、食 宿、服勤津貼。服務優良者,可接受表揚。

(四)考核

1.服勤時數限制:「生命線」志工義務服務本非正職,無法多 所要求,對於服勤時數要求不多,但仍訂有最低執勤次數,如台北 縣「生命線」未滿一年志工目前需每週執勤一次三小時,在一年內 值勤一百四十四小時;滿一年志工,在一年內值勤一百二十小時;

滿三年志工,在一年內值勤一百○八小時;滿五年志工,在一年內 值勤九十六小時;滿七年志工,在一年內值勤八十四小時;滿十年 志工,在一年內值勤七十二小時;另需參加在職教育、活動、受督 各六小時。

2. 獎勵:台北縣「生命線」每月均有值班,在一年內值勤一 百四十四小時,且參加在職教育、活動、受督各六小時者;頒給全 勤獎。每月均有值班,在一年內值勤二百小時且參加在職教育、活 動、受督各六小時者,頒給熱心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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