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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資料使用說明

100 年度調查對象包括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就讀普通班(包括資源班)之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多元,故共編有 14 問卷。本資料庫提供之加權值 乃考量障礙類別及安置型態所得,故使用者應詳閱本節說明,避免誤用資料。以下針對 資料分析前的隱私資料處理與保密、檔案合併、資料分析與結果解釋注意事項等內容進 行說明:

一. 隱私資料處理與保密

在抽樣與調查過程中,雖會使用學生姓名、年齡/年級、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但為 確實遵守個人隱私及資訊保密的相關規定,於研究過程中,工作小組成員特別重視個案 資料的保密。資料庫建置後,所有調查的數據資料都將以學生代碼資料檔呈現,對學生 及學校資料都予以保密。

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 得之個別資料應予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不做其他用途。凡因洩漏個別資料 致損害被調查者之權益時,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其涉及刑責者,應依法處理。請 研究者務必嚴守上述規則,以進行後續的資料分析。

二. 資料使用

因本資料庫於 2014 年 7 月後即完成建置工作,將歷年釋出資料移轉給中研院人文 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調查專題中心」,由其負責所有釋出資料的申請與使用管理工作。

有意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研究者,請參見本手冊第 i 頁有關資料申請條件、責任聲明、

引用說明、使用要求等說明,向中研院調查專題中心提出申請或使用資料。

若研究者對調查結果有興趣,可點選「統計資料」內之「統計分析結果」,即可獲 知工作小組分析所得之描述性分析統計結果;另外,研究者也可點選「NESSTAR 線上 分析」,分析每一問卷題目之調查資料。

以下逐一說明本資料庫「統計資料」之「調查資料檔下載」、「統計分析結果」、

「NESSTAR 線上分析」等功能:

1.調查資料檔下載:申請通過後,研究者即可以帳號及密碼登入「調查資料檔下 載」,依需求下載問卷編碼簿和資料檔。至於調查問卷和資料使用手冊,研究者 不需以帳號、密碼登入,即可點選本資料庫網址左側之「資料下載」內之「調查 問卷」及「調查資料使用手冊」,下載 100 學年度調查問卷及調查資料使用手冊。

2.統計分析結果:本次公開的統計資料,係依研究問題呈現 100 年度國一、高一及 高三組一些調查資料的統計結果。為考量調查資料符合該年級組全國身心障礙學 生母群的代表性,調查所得之資料經加權處理後分析,而統計圖內數據僅呈現分 析所得之百分比(%)。研究者不需申請帳號,即可上線閱讀此部分之統計結果。

3.NESSTAR 線上分析:本資料庫與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專題中 心」(SRDA)合作,將調查資料檔匯入「NESSTAR 線上分析」系統,供研究者 線上分析資料。對資料感興趣的研究者,不需申請帳號,只要點選「NESSTAR 線

上分析」,即可連結至該系統,進行每一問卷的逐題分析(如變項次數分配、交 叉分析等)。

有關資料使用線上操作說明,請見本手冊附錄四。

三. 資料分析與結果解釋注意事項

為確保 SNELS 釋出之資料不被誤用或將分析結果過度推論,請研究者進行資料分 析及結果解釋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因考量問卷題目不宜過多,故有些題目會將如「沒有影響」、「不需要」、「沒 有人」、「沒有接受」、「沒做什麼」、「沒有困難」、「不需要特別做什麼」

或「完全沒有」等選項併入各選項前,建議研究者於分析前,先將題項進行重新 編碼、新增類別變項等處理。例如「國中普通班教師問卷」第 11 題:

11.這學生編入這個班之前,學校提供給您哪些資料?【可複選】

□○1沒有收到任何資料 □○2 過去的學習及輔導紀錄(如 IEP)

□○3 鑑定資料 □○4 轉銜通報資料

□○5 教學參考資料 □○6 其他(請說明)

2.因安置型態經併組(歸類為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特校機構四種)後進行加 權處理,故需注意「安置型態」變項一欄內,僅含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特 校機構四種安置型態,故研究者無法單獨分析特殊學校、身障機構、在家教育、

床邊教學四種教育安置型態之樣本資料。

3.本資料庫在進行加權時,是以單一年級(國一組、高一組或高三組)分別以「障 礙類別」和「安置型態」兩變項進行加權處理,並於家長問卷、教師問卷和學生 問卷資料檔內的最後一欄列出各年級組樣本所得的加權值。請特別注意:若使用 者運用加權值進行分析時,不能合併年級組的資料,只能呈現單一年級組(國一 組、高一組或高三組)的分析結果。例如:研究者想探究身心障礙學生的友伴關 係及其影響因素,就應該分別進行高一組和高三組的分析,而不能合併兩組資料 分析。

4.因 SNELS 係以「學生」為單位進行抽樣,而非以「教師」或「學校」為抽樣單位,

故教師問卷最後一部分「有關您的資料」及行政人員問卷所有題目之資料,不得 獨立分析,亦即不得將結果推論「教師」或「學校」情形。例如,分析教師專業 資格之資料,只能將其與學生資料連結,進行如相關、迴歸、結構方程模式、階 層線性模式等統計分析,不得單獨報導及推論全部教師之專業資格情形。

5.為遵守個人隱私及資訊保密的相關規定,雖已經刪除足以識別身份之變項欄位及 修改極少數具極端值之特殊個案資料,使研究者無法從資料檔得知調查樣本隱私 資料,但仍請研究者不要企圖從調查資料內探查可能的樣本來源,確實保護資料 檔中的兒童、家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個人資料。

6.因考量拒絕率高可能帶來樣本代表性的問題,研究小組因而以卡方檢定進行失敗

果發現,國一組的有效樣本與失敗樣本在「母親教育程度」(χ2=8.75,p<.05)、

「學生障礙情形」(χ2=21.78,p<.05)、「家長參與情形」(χ2=45.09,p<.05)

與「學生學習情形」(χ2=17.54,p<.05)四個變項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高一 組的有效樣本與失敗樣本在「學生障礙情形」(χ2=9.65,p<.05)、「家長參與情 形」(χ2=29.82,p<.05)及「學生學習情形」(χ2=61.58,p<.05)三個變項達顯 著差異;高三組的有效樣本與失敗樣本則在「父親教育程度」(χ2=10.41,p<.05)、

「家長參與情形」(χ2=32.83,p<.05)及「學生學習情形」(χ2=19.27,p<.05)

三個變項達顯著差異。針對達顯著差異的變項,進一步採吳明隆(2010)的建議,

以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大小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見表九(表內僅呈現殘差值 達.05 顯著水準之選項)。

由表九結果可知,國一組有效樣本傾向於學生障礙情形為「影響非常大」、家長 參與情形為「很積極」及學生學習情形為「進步很多」者,而母親教育程度為「高 中(職)」、學生障礙情形為「影響不大」、家長參與情形為「還可以」和「從不 管他」及學生學習情形為「沒有進步或退步」者則傾向拒絕填答問卷;高一組的 有效樣本傾向於學生障礙情形為「影響非常大」、家長參與情形為「很積極」及 學生學習情形為「進步很多」和「稍有進步」者,而失敗樣本則傾向於家長參與 情形為「不太積極」和「從不管他」及學生學習情形為「沒有進步或退步」者;

高三組則是父親教育程度為「大專以上」、家長參與情形為「很積極」與學生學 習情形為「進步很多」者比較願意填答問卷,而家長參與情形為「還可以」、「不 太積極」和「從不管他」者以及學生學習情形為「沒有進步或退步」者傾向拒絕 填答問卷。

綜上所述,使用者若欲推論有關父母教育程度、學生障礙情形、家長參與情形與 學生學習情形等相關變項時,需格外謹慎。尤其,對於家長參與程度不太積極、

學生障礙程度較輕或學習進步較少者,恐在推論母群時會有系統性偏差之虞。

表九. 各組有效樣本和失敗樣本在達顯著差異的變項進行事後比較之結果

樣本別 變項 國一組 高一組 高三組

有效 樣本

父親教育程度 大專以上

母親教育程度

學生障礙情形 影響非常大 影響非常大

家長參與情形 很積極 很積極 很積極

學生學習情形 進步很多 進步很多、稍有進步 進步很多

失敗 樣本

父親教育程度

母親教育程度 高中(職)

學生障礙情形 影響不大

家長參與情形 還可以、從不管他 不太積極、從不管他 還可以、不太積極、從不管他 學生學習情形 沒有進步或退步 沒有進步或退步 沒有進步或退步

附錄一、加權值產生及分析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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