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度調查對象包括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就讀普通班(包括資源班)之 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多元,故共編有 14 問卷。本資料庫提供之加權值 乃考量障礙類別及安置型態所得,故使用者應詳閱本節說明,避免誤用資料。以下針對 資料分析前的隱私資料處理與保密、檔案合併、資料分析與結果解釋注意事項等內容進 行說明:
一. 隱私資料處理與保密
在抽樣與調查過程中,雖會使用學生姓名、年齡/年級、就讀學校等個人資料,但為 確實遵守個人隱私及資訊保密的相關規定,於研究過程中,工作小組成員特別重視個案 資料的保密。資料庫建置後,所有調查的數據資料都將以學生代碼資料檔呈現,對學生 及學校資料都予以保密。
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 得之個別資料應予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不做其他用途。凡因洩漏個別資料 致損害被調查者之權益時,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其涉及刑責者,應依法處理。請 研究者務必嚴守上述規則,以進行後續的資料分析。
二. 資料使用
因本資料庫於 2014 年 7 月後即完成建置工作,將歷年釋出資料移轉給中研院人文 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調查專題中心」,由其負責所有釋出資料的申請與使用管理工作。
有意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研究者,請參見本手冊第 i 頁有關資料申請條件、責任聲明、
引用說明、使用要求等說明,向中研院調查專題中心提出申請或使用資料。
若研究者對調查結果有興趣,可點選「統計資料」內之「統計分析結果」,即可獲 知工作小組分析所得之描述性分析統計結果;另外,研究者也可點選「NESSTAR 線上 分析」,分析每一問卷題目之調查資料。
以下逐一說明本資料庫「統計資料」之「調查資料檔下載」、「統計分析結果」、
「NESSTAR 線上分析」等功能:
1.調查資料檔下載:申請通過後,研究者即可以帳號及密碼登入「調查資料檔下 載」,依需求下載問卷編碼簿和資料檔。至於調查問卷和資料使用手冊,研究者 不需以帳號、密碼登入,即可點選本資料庫網址左側之「資料下載」內之「調查 問卷」及「調查資料使用手冊」,下載 100 學年度調查問卷及調查資料使用手冊。
2.統計分析結果:本次公開的統計資料,係依研究問題呈現 100 年度國一、高一及 高三組一些調查資料的統計結果。為考量調查資料符合該年級組全國身心障礙學 生母群的代表性,調查所得之資料經加權處理後分析,而統計圖內數據僅呈現分 析所得之百分比(%)。研究者不需申請帳號,即可上線閱讀此部分之統計結果。
3.NESSTAR 線上分析:本資料庫與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專題中 心」(SRDA)合作,將調查資料檔匯入「NESSTAR 線上分析」系統,供研究者 線上分析資料。對資料感興趣的研究者,不需申請帳號,只要點選「NESSTAR 線
上分析」,即可連結至該系統,進行每一問卷的逐題分析(如變項次數分配、交 叉分析等)。
有關資料使用線上操作說明,請見本手冊附錄四。
三. 資料分析與結果解釋注意事項
為確保 SNELS 釋出之資料不被誤用或將分析結果過度推論,請研究者進行資料分 析及結果解釋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因考量問卷題目不宜過多,故有些題目會將如「沒有影響」、「不需要」、「沒 有人」、「沒有接受」、「沒做什麼」、「沒有困難」、「不需要特別做什麼」
或「完全沒有」等選項併入各選項前,建議研究者於分析前,先將題項進行重新 編碼、新增類別變項等處理。例如「國中普通班教師問卷」第 11 題:
11.這學生編入這個班之前,學校提供給您哪些資料?【可複選】
□○1沒有收到任何資料 □○2 過去的學習及輔導紀錄(如 IEP)
□○3 鑑定資料 □○4 轉銜通報資料
□○5 教學參考資料 □○6 其他(請說明)
2.因安置型態經併組(歸類為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特校機構四種)後進行加 權處理,故需注意「安置型態」變項一欄內,僅含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特 校機構四種安置型態,故研究者無法單獨分析特殊學校、身障機構、在家教育、
床邊教學四種教育安置型態之樣本資料。
3.本資料庫在進行加權時,是以單一年級(國一組、高一組或高三組)分別以「障 礙類別」和「安置型態」兩變項進行加權處理,並於家長問卷、教師問卷和學生 問卷資料檔內的最後一欄列出各年級組樣本所得的加權值。請特別注意:若使用 者運用加權值進行分析時,不能合併年級組的資料,只能呈現單一年級組(國一 組、高一組或高三組)的分析結果。例如:研究者想探究身心障礙學生的友伴關 係及其影響因素,就應該分別進行高一組和高三組的分析,而不能合併兩組資料 分析。
4.因 SNELS 係以「學生」為單位進行抽樣,而非以「教師」或「學校」為抽樣單位,
故教師問卷最後一部分「有關您的資料」及行政人員問卷所有題目之資料,不得 獨立分析,亦即不得將結果推論「教師」或「學校」情形。例如,分析教師專業 資格之資料,只能將其與學生資料連結,進行如相關、迴歸、結構方程模式、階 層線性模式等統計分析,不得單獨報導及推論全部教師之專業資格情形。
5.為遵守個人隱私及資訊保密的相關規定,雖已經刪除足以識別身份之變項欄位及 修改極少數具極端值之特殊個案資料,使研究者無法從資料檔得知調查樣本隱私 資料,但仍請研究者不要企圖從調查資料內探查可能的樣本來源,確實保護資料 檔中的兒童、家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個人資料。
6.因考量拒絕率高可能帶來樣本代表性的問題,研究小組因而以卡方檢定進行失敗
果發現,國一組的有效樣本與失敗樣本在「母親教育程度」(χ2=8.75,p<.05)、
「學生障礙情形」(χ2=21.78,p<.05)、「家長參與情形」(χ2=45.09,p<.05)
與「學生學習情形」(χ2=17.54,p<.05)四個變項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高一 組的有效樣本與失敗樣本在「學生障礙情形」(χ2=9.65,p<.05)、「家長參與情 形」(χ2=29.82,p<.05)及「學生學習情形」(χ2=61.58,p<.05)三個變項達顯 著差異;高三組的有效樣本與失敗樣本則在「父親教育程度」(χ2=10.41,p<.05)、
「家長參與情形」(χ2=32.83,p<.05)及「學生學習情形」(χ2=19.27,p<.05)
三個變項達顯著差異。針對達顯著差異的變項,進一步採吳明隆(2010)的建議,
以調整後的標準化殘差值大小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見表九(表內僅呈現殘差值 達.05 顯著水準之選項)。
由表九結果可知,國一組有效樣本傾向於學生障礙情形為「影響非常大」、家長 參與情形為「很積極」及學生學習情形為「進步很多」者,而母親教育程度為「高 中(職)」、學生障礙情形為「影響不大」、家長參與情形為「還可以」和「從不 管他」及學生學習情形為「沒有進步或退步」者則傾向拒絕填答問卷;高一組的 有效樣本傾向於學生障礙情形為「影響非常大」、家長參與情形為「很積極」及 學生學習情形為「進步很多」和「稍有進步」者,而失敗樣本則傾向於家長參與 情形為「不太積極」和「從不管他」及學生學習情形為「沒有進步或退步」者;
高三組則是父親教育程度為「大專以上」、家長參與情形為「很積極」與學生學 習情形為「進步很多」者比較願意填答問卷,而家長參與情形為「還可以」、「不 太積極」和「從不管他」者以及學生學習情形為「沒有進步或退步」者傾向拒絕 填答問卷。
綜上所述,使用者若欲推論有關父母教育程度、學生障礙情形、家長參與情形與 學生學習情形等相關變項時,需格外謹慎。尤其,對於家長參與程度不太積極、
學生障礙程度較輕或學習進步較少者,恐在推論母群時會有系統性偏差之虞。
表九. 各組有效樣本和失敗樣本在達顯著差異的變項進行事後比較之結果
樣本別 變項 國一組 高一組 高三組
有效 樣本
父親教育程度 - - 大專以上
母親教育程度 - - -
學生障礙情形 影響非常大 影響非常大 -
家長參與情形 很積極 很積極 很積極
學生學習情形 進步很多 進步很多、稍有進步 進步很多
失敗 樣本
父親教育程度 - - -
母親教育程度 高中(職) - -
學生障礙情形 影響不大 - -
家長參與情形 還可以、從不管他 不太積極、從不管他 還可以、不太積極、從不管他 學生學習情形 沒有進步或退步 沒有進步或退步 沒有進步或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