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節所論,「凡無常者皆為苦受」之解讀並不可行。此節乃試
論《阿含經》中「無常即苦」之命題 123
著提出另一種解讀,認為此命題中之「苦」與苦受相關但不相同。本 文一方面提議以此命題中之「苦」理解為「致苦受之傾向」,一方面 亦將予以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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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若「無常即苦」之命題可成立,則有幾種可能的解決 途徑:
一, 將此命題限制在特定的脈絡下,如視此命題為僅適用於俗 者,不適用於聖者。
二, 重新詮釋「即」之意含,亦即找出「無常」與苦受之間的 關聯。
三, 對於「苦」之理解,嘗試找出苦受之外的解釋。
首先就第一種途徑而言,若謂「無常即苦」僅適用於俗者,且「苦」
以「苦受」為解,則或有以下兩處難題:一,俗者因事物變遷而有樂 受之情形,如何與此命題相容?二,此命題之經證,未嘗將「無常」
或「即苦」限定於俗者之脈絡,況且苦受等三受,乃聖者、俗者俱有 之感受。35 猶有甚者,「無常即苦」乃聖者之見解,而非俗者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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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如前引《雜阿含經.三○八經》即言:「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 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此三受集,此受滅、此受患、此受離如實知,於彼色因 緣生阨礙。阨礙盡已,名無上安隱涅槃。」於此,得涅槃者所如實知見的,不僅為俗 者(他者)之三受,理應包括其自身之三受。因而可知聖者仍有苦樂等受。
36 就前引《雜阿含經.三○八經》308.5 之 3B 及 4A 觀之,此處之「苦」為來 自因如實知見、修行聖道而有之見解。如 308.5 之 3B 所言:「世間之所樂,觀察悉 為怨」,此處既言「觀察」,則此「怨」似不宜視為生命體面對現象經驗直接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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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論及第二種途徑。如前所述,「即」代表著「無常即苦」為 條件語句所構成之全稱命題,其間或有因果關聯。但若「苦」為苦受,
僅僅瞭解其條件句式、因果關聯,仍然無法解決上述難題,遑論解釋 樂受之所由來。
由此觀之,第三種途徑最為可行;於進行相關探討之前,本文以 為應先行考慮以下兩點:
首先,從無常之現象到生命體苦受之形成,其間須滿足些許條 件;若缺乏此等條件,苦受即無法形成;因而,若言「無常即苦」,
則此「苦」不宜限於以苦受為解。
再者,「無常即苦」之「苦」應較苦受更為根本、或潛在,理由 在於其所涵蓋之範圍,遍及五蘊、三受乃至一切生命體之知覺經驗,
即所謂「無常者」。儘管如此,就其所使用之語詞 “dukkha” 而言,
此較為潛在或根本的「苦」,仍應與苦受有所關連。
順此,本文認為,「諸受悉苦」、「無常即苦」乃至「一切皆苦」
之「苦」為一傾向,其會導致生命體之苦受 (a disposition of causing sentient beings the feelings of suffering)(以下簡稱為「致苦受之傾 向」)。如是,則「無常即苦」之命題可轉換為:「凡無常者均有會 導致生命體苦受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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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而應是透過某種觀點、見解或視角而有之判斷。至於 308.5 之 4A 所言「賢聖 見苦者,世間以為樂」者,其中世間之所以為樂者,當謂 308.5 之 1C 之對於聲色等 情境而生的樂受及其愛染;因而,聖者之所以為苦者,亦非由知覺經驗而來的苦受,
毋寧是透過某種視角觀察而來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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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節中,擬以無常者中之「聲」為例,用以說明「致苦受之傾 向」及「會導致生命體苦受」之概念與語句;而將「聲為苦」轉換為:
「凡聲音均會導致生命體苦受」,或是「對所有x 而言,若 x 為聲音,
則x 有會導致生命體苦受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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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苦受」一語。於此,「苦受」無異於先前之討論,即
《阿含經》所歷言三受中之苦受。因而,此處對於「苦受」一詞之界 定,仍將沿用前文所言:「生活經驗中,可具體感受到的各種不愉快、
不如意、不可愛、不順遂、乃至可厭可惡的感受 (feeling),如憂、悲、
愁、惱、痛感等等。」
其次敘及「傾向」(disposition) 一詞。於此,「傾向」意味著朝 向某種特定結果的潛在之勢;一旦遇到合適之條件,即會造成某種特 定的結果。因而可說,傾向及其所導致者之間有某種因果或類因果關 係。37 「傾向」亦意味著該命題(如「無常者會導致生命體苦受」)
37 逆言之,「傾向」(disposition) 亦可用於解釋導致某結果的重要因素。以玻璃杯 為例,若某一玻璃杯從架子上摔落,則玻璃杯便會破碎。此時我們可以說玻璃杯有易 碎的傾向;因而,「易碎性」可作為玻璃杯的傾向。於 Dispostions: A Debate 一書之 序論中,Tim Crane 對於「傾向」之定義作了初步的嘗試。其言:“a disposition is a property (such as solubility, fragility, elasticity) whose instantiation entails that the thing which has the property would change, or bring about some change,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The fragility (solubility, elasticity) is a disposition; the breaking (disolving, stretching)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disposition.” 見 Armstrong, D. M., C. B. Martin and U. T. Place, Disposition: A Debate, Crane, Tim (e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p. 1。Crane 亦提 出,現當代對於傾向之興趣,基本上在於科學哲學與心靈哲學之領域 (ibid., p. 1)。此 外,Stephen Mumford 指出「傾向」被歸類於至少三類事物,即:“objects”、“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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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重之面向,就時間向度而言,乃在結果顯現 (manifestation) 之 前;於因果關係上,則作為結果形成之因素或條件。換言之,「無常 者會導致生命體苦受」,重點在於強調無常者先於生命體之苦受,且 作為生命體苦受形成之重要條件。然而,亦須注意的是,單有傾向不 足以形成結果;從致苦受之傾向到生命體之苦受間,容或有些許條 件、因素──如無明及因緣變易──等,影響苦受之發生與否。
以《阿含經》常用之譬喻而言,此致苦受之傾向可喻為種子;苦 受乃致苦受之傾向遇到合適條件而有的結果。以「傾向」為言,一方 面強調其潛隱、未成形之面向,一方面暗示其趨向、趨馳之態勢。當 此傾向受因緣影響而成形、現前為現象經驗時,則將呈現為某種苦 受,如痛、悲、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