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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動進食後 24 小時內之肌肉肝醣濃度反應

兩試驗在單次運動後 24 小時內之肌肉肝醣濃度,控制試驗第 0 小時為 31.27±1.48 µmol/g wet tissue,第 3 小時為 36.61±1.12 µmol/g wet tissue,第 24 小時為 45.93±1.98 µmol/g wet tissue;人蔘試驗第 0 小時為 33.55±2.42 µmol/g wet tissue,第 3 小時為 44.83

±2.36 µmol/g wet tissue,第 24 小時為 44.35±1.39 µmol/g wet tissue。以相依樣本二因子變 異數分析( two-way ANOVA ),比較兩試驗在 0、3、24 小時之差異,如圖 4-1 所示。結 果顯示,控制試驗第 3、24 小時顯著高於第 0 小時(p<.05)。人蔘試驗第 3、24 小時顯 著高於第 0 小時(p<.05)。兩試驗的第 0 小時、第 24 小時未達顯著差異,在第 3 小時 人蔘試驗顯著高於控制試驗(p<.05)。

圖 4-1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之肝醣濃度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表示與 0 小時比較達顯著差異(p<.05),『*』表示與控制試驗比較達 顯著差異(p<.05)。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 (n=9)。

二、肌肉肝醣增加量

兩試驗在運動進食後 3 小時內肌肉肝醣的增加量,控制試驗為 5.35±0.58 µmol/g wet tissue;人蔘試驗為 11.28±2.06 µmol/g wet tissue。以相依樣本 t 檢定比較兩試驗的肌肉肝 醣增加量,結果顯示人蔘試驗顯著高於控制試驗(p<.05),如圖 4-2 所示。

圖 4-2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 0 至 3 小時肌肉肝醣增加量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表示與控制試驗比較達顯著差異(p<.05),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 (n=9)。

兩試驗在運動進食後 24 小時內肌肉肝醣的增加量,控制試驗為 14.66±1.44 µmol/g

wet tissue;人蔘試驗為 13.30±3.43 µmol/g wet tissue。以相依樣本 t 檢定比較兩試驗的肌 肉肝醣增加量,結果未達顯著差異(p>.05),如圖 4-3 所示。

圖 4-3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 0 至 24 小時肌肉肝醣增加量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 (n=9)。

三、肌肉肝醣回補速率

兩試驗在運動進食後 3 小時內肌肉肝醣的回補速率,控制試驗為 1.78±0.19 µmol/g

wet tissue;人蔘試驗為 3.76±0.69 µmol/g wet tissue。以相依樣本 t 檢定比較兩試驗的肌 肉肝醣增加量,結果顯示人蔘試驗顯著高於控制試驗(p<.05),如圖 4-4 所示。

圖 4-4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 0 至 3 小時肌肉肝醣回補速率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表示與控制試驗比較達顯著差異(p<.05),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 (n=9)。

兩試驗在運動進食後 24 小時內肌肉肝醣的回補速率,控制試驗為 0.6.11±0.06 µmol/g

wet tissue;人蔘試驗為 0.51±0.14 µmol/g wet tissue。以相依樣本 t 檢定比較兩試驗的肌 肉肝醣回補速率,結果顯示控制試驗相較於人蔘試驗有較高的趨勢,但未達顯著性差異

(p>.05),如圖 4-5 所示。

圖 4-5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 0 至 24 小時肌肉肝醣回補速率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n=9)。

第三節 血液生化值反應 一、血糖反應

比較兩試驗在運動後立刻補充碳水化合物飲食後,觀察運動後恢復期 3 小時內以 及第 24 小時之血糖反應,結果如圖 4-6 所示。兩試驗的血糖濃度在進食後快速上升,

至 30 分鐘達到最高值,隨後逐漸下降。在飲食後第 180 分鐘,人蔘試驗的血糖濃度顯 著低於控制試驗(p<.05)。

圖 4-6 控制試驗與人參試驗之運動後血糖濃度變化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表示與控制試驗比較達顯著差異(p<.05),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 (n=9)。

二、血糖反應曲線下面積(glucose area under the curve, GAUC)

以運動前空腹血糖值為基準線,計算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於基準線以上之血糖曲線 面積,低於基準線以下則不列入計算(Wolever, 2004)。結果顯示控制試驗 GAUC 為 4305

± 783.14 mg/dl × min;人蔘試驗為 3925 ± 524.98 mg/dl × min。以相依樣本 t 檢定比 較兩試驗運動後飲食補充 3 小時內 GAUC 之差異,結果未達顯著差異(p>.05),如圖 4-7 所示。

圖 4-7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於運動後血糖濃度曲線下面積。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示 (n=9)。

三、胰島素反應

比較兩試驗在運動後立刻補充碳水化合物飲食後,觀察運動後恢復期 3 小時內以及 第 24 小時之胰島素濃度反應,結果如圖 4-8 所示。兩試驗的胰島素濃度在進食後快速 上升,至 30 分鐘達到最高值,隨後胰島素濃度逐漸下降。由圖中可以觀察到,在飲食 後第 150、180 分鐘,人蔘試驗的胰島素濃度顯著低於控制試驗(p<.05)。

圖 4-8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於運動後胰島素濃度變化。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表示與控制試驗比較達顯著差異(p<.05),數值以平均數 ± 標準誤表 示(n=9)。

四、胰島素反應曲線下面積(insulin area under the curve, IAUC)

依照 GAUC 的相同方式計算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於基準線以上之胰島素曲線面 積。結果顯示控制試驗 IAUC 為 6327.32 ± 140.37 µU/ml × min;人蔘試驗為 5978.1843 ±

376.35 µU/ml × min。以相依樣本 t 檢定比較兩試驗運動後飲食補充 3 小時內 IAUC 之差 異,結果顯示人蔘試驗胰島素曲線下面積略低於控制試驗,但未達顯著差異(p>.05),

如圖 4-9 所示。

圖 4-9 控制試驗與人蔘試驗於運動後之胰島素濃度曲線下面積。

註:控制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人蔘試驗為運動後補充碳水化合物與 人蔘(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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