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士人身處矛盾的時代,一方面在朝為官,權傾天下,卻又佯狂縱欲,
借酒裝瘋,形成極端不協調。迄至元康,政治的殘酷與現實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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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知 識分子對統治者失去信心,一方面已有了魏初以來名士慘遭殺害的實例50
,再49 自漢代桓靈迄至永嘉,政禍幾乎不曾間斷,殺害士人,危迫忠良,幾成當權者例行慣事,
這從《後漢書•黨錮傳》及《魏書》、《晉書》內,都可獲得證實。而曹魏與司馬懿互相 鬥爭,殘害士人,使得知識份子人心惶惶。到了元康時期,殘害知識份子的情況更加嚴重,
在此時期,知識份子的感受自然更加深刻。
50 自魏初以來遭殺害的名士很多,如:何晏、桓范、丁謐、鄧颺、夏侯玄、李豐、張緝、諸
則自身面臨政治鬥爭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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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政治不可為的情況下,於是追求精神解 放,嚮往逍遙。為求個體精神解放,魏晉士人以莊子學說中的「逍遙」思想 為寄託,希望能悠遊於仕宦和隱居之間,並行不悖,而「逍遙」也成為玄談 的主題之一。「逍遙」首先由莊子提出,是精神之自由,希望消除一切外於生命的追 逐,剝除層層負擔、桎梏,讓心中無執無繫,精神無拘無束,而達到自在、
無待的絕對自由。莊子從「工夫」釋逍遙,認為必須經過重重修練,才能真 正達到無待之逍遙境界;而郭象從「性」的觀點重新詮釋「逍遙」思想,以 為宇宙之內,物任其性,事稱其能,便可各盡其逍遙之樂。郭象對「逍遙」
之詮釋,是順著「物各有性」的理路。從「性」的觀點來看,因為萬物各有 其性,故所達之逍遙境界則因「性」之不同而有差別,換句話說,「性」是在 自生自有中獲得,而逍遙之境界也在「性」的影響下早已決定。因為,萬物 是否逍遙之決定因素,在於內在之「性」,並不會因為後天的修練工夫而有所 改變,因為「性」早已固定而無法改變,因此,萬物只要做到「任性」、「足 性」、「適性」的工夫,就可達自己的逍遙,這樣的逍遙才有意義。可見,逍 遙雖早已由「性」決定,仍須藉「任」、「足」、「適」等外在工夫,才能確保 萬物皆能逍遙。若不能實踐這些工夫,縱使「本性」中含有逍遙因子,仍無 法達到,這是郭象「逍遙」說值得注意之處。
葛誕、嵇康、呂安等。
51 凡是與政權有牽連的名士們,莫不人人自危。阮藉、嵇康的放蕩不羈,原就是為了逃避禍 害而為,不料嵇康仍未逃去殺身之禍。嵇康被殺,《魏氏春秋》曰﹕「康寓居河內之山陽。
鍾會為大將軍所昵,聞而造之,乘肥衣輕,賓從如雲,康方箕踞而鍛,會至,不為禮,會 深恨之。康與東平呂昭子巽友,弟安親善。會巽淫安妻徐氏,而誣安不孝,囚之。安引康 為證,義不負心,保明其事。安亦至烈,有濟世志,鍾會勸大將軍因此除之,殺安及康。」
(見《文選•思舊賦》註引)這明看來是為友做證以及為鍾會之私恨而被犧牲,實際上還 是政治因素,乃是司馬氏之排除異己,故入人罪之殘害而已。當時之知識分子們所有處境 大多如此,並非僅此一例。
郭象為在《莊子》中找到支持其說之依據,便藉「鵬鷃之喻」開展其「逍 遙」說。〈逍遙遊〉中,鯤和鵬都是「不知其幾千里」的大物,郭象卻採取「鯤 為魚子」的說法,將「鯤」與「鵬」視為「小」與「大」的代表,以為大小 之物,如能各適其性,則能各得其樂,其云:「夫大鳥一去半歲,至天池而息;
小鳥一飛半朝,搶榆枋而止,此比所能則有閒矣,其於適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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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苟足於其性,則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地,而榮願有餘矣。
故小大雖殊,逍遙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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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大鵬或小鳥,只要滿足自己的性分,皆可 達逍遙。大鵬高飛九萬里,至天池而息,這是大鵬性分之要求,並不是誰要 它這麼做,或以為這麼做有什麼好處,知道高飛的層次較高,而是自己性分 如此,本來就適合高飛,滿足這一性分,就獲得逍遙自在;同樣的,小鳥搶 榆枋而止,這是小鳥性分之要求,滿足這一性分,同樣也可獲得逍遙。所以 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亦無須羨慕大鵬,就「各任其性,各當其分」的 逍遙觀點來看,其間並無差別。現實世界中,個體往往有榮辱、毀譽各自不 同的處境,生命因而困頓挫傷。在郭象理論體系中,「逍遙」並非是生而至 大至高的鯤鵬之專利,蜩與學鳩雖小亦可以自得逍遙,只要萬物皆能各任其 性、各事其能、各當其分、各安其命,逍遙之境即在個體存在的當下即可獲 致。鯤、鵬為大,而蜩與學鳩為小,此大小之殊別。既然萬物形體有大小之 別,其內在之性自然不同,但人們往往加諸高低、勝負等主觀評斷,隨此而 來即是種種束縛與限制,如此何逍遙之有?因此郭象便云:「夫小大雖殊,
而放於自得之場,則物任其性,事稱其能,各當其分,逍遙一也,豈容勝負 於其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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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象並非主張否定現實世界中物類之間存在著的差異性,只是 強調若能將萬物放諸自得之場,萬物即可各自平齊而逍遙。可見,世間人物 形體雖各有大小不同,但只要能夠自得其樂,悠遊自在,充分發揮自己的本52 《莊子•逍遙遊》郭象注,見郭慶藩:《莊子集釋》,頁 6。
53 同上註,頁 9。
54 同上註,頁 1。
性,各盡自己的本分,則可以各具本身的逍遙自足。因此,各物之間,其自 足快然的情形,並無高下的分別。
郭象「逍遙」之精義在「各任其性,各當其分」,提倡物無分大小,皆可 達逍遙之境。此外,郭象之「逍遙」還因萬物所達逍遙境界之不同而有所謂
「有待」與「無待」之分,一般人只能達「有待逍遙」,只有至德之聖人能 達「無待逍遙」之境,其云:
……苟有待焉,則雖列子之輕妙,猶不能以無風而行,故必得其所待,
然後逍遙耳,而況大鵬乎!夫唯與物冥而循大變者,為能無待而常通,
豈自通而已哉!……故有待無待,吾所不能齊也;至於各安其性,天 機自張,受而不知,則吾所不能殊也。夫無待猶不足以殊有待,況有 待者之巨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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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逍遙遊〉中,真正達到逍遙之境者為「神人」、「聖人」、「至人」,列子之 境界雖高於一般人,但在《莊子》中仍非逍遙之代表。郭象認為萬物皆可逍 遙,因此以為列子亦達逍遙之境,且其逍遙必須依恃外在之風,因此所達之 逍遙為「有待」。莊子所言之「逍遙」境界其實只有「無待」一種,而郭象 卻將《莊子》原義分類和引申。郭象如何將「逍遙境界分有待與無待」之情 形合理化?因為萬物之「自性」本不相同,是天生而不能改變,雖然皆可達 逍遙,然因「性分」所趨,造成一般人物只能達「有待」之逍遙,只有「與 物冥而循大變者」能達「無待」逍遙之境,這是本來就存在的事實。「有待」
與「無待」之間本來就存有差異,不是人力所能改變,正如萬物之「性分」
各有不同,不可任意縱躍。討論萬物逍遙境界時,郭象將世間人物分為兩大 類:一般人物及聖人,一般人物所達之逍遙境界為「有待」,只有聖人能達
「無待」逍遙之境。依郭象之見,逍遙境界之所以有「有待」及「無待」之 分,是因所指對象不同,因著「物各有性」之說,不同物之「性」本不相同,
55 《莊子•逍遙遊》郭象注,見郭慶藩:《莊子集釋》,頁 20。
本就無法齊同,郭象便以「性分」化解有待與無待逍遙之矛盾,使二者並存 而不悖。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人物所達之逍遙境界雖同為「有待」,然因物之大 小不同,形成所待之外在條件亦有大小之別,郭象云:「非冥海不足以運其身,
非九萬里不足以負其翼。此豈好奇哉?直以大物必自生於大處,大處亦必自 生此大物,理固自然,不患其失,又何厝心於其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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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萬物之形體有 大小之別,其中,「鵬」是屬於大者,背大至幾千里,翼若垂天之雲,因其形 體大於一般物,故一飛即沖至九萬里,以南冥為目的地。向郭以為:翼大若 鵬者,本來就要高飛至九萬里,遠達南冥,此為其「性分」之所趨,本來就 適合且應該這麼做。鵬既擁有「垂天之翼」,本來就應高飛至九萬里,此為大鵬「性分」之所 趨,「夫翼大則難舉,故搏扶搖而後能上,九萬里乃足自勝耳。既有斯翼,豈 得決然而起,數仞而下哉!此皆不得不然,非樂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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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鵬亦如蜩與 學鳩,決起而飛,搶榆枋而止,累了就停下來休息,則又何必有「垂天之翼」?因此,大鵬之高飛九萬里,是其「性分」所決定,是不得不這麼做,非其心
「好高而慕遠」。因為大鵬是大物,故其逍遙所待必大,正是郭象所謂:「夫 質小者所資不待大,則質大者所用不得小矣。故理有至分,物有定極,各足 稱事,其濟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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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若鯤鵬之物,其逍遙所待之憑藉為「大」;小若尺鷃 之物,其逍遙所待之憑藉為「小」,這是由各物之「性分」決定。向郭強調「小」「大」之物,各有定極,只要各自適於己事,則其成就也能均等齊一。小大 之物,「性各有極」,故當各安定分,乃能各適其性,各得逍遙之樂;否則,
如果「茍失其極」,昧於小大之辯,則將反受其害。是以物有小大,如能各適 其用,用得其宜,則各物皆能至於逍遙自得、悠然「自足」的境域。
56 《莊子•逍遙遊》郭象注,見郭慶藩:《莊子集釋》,頁 4。
57 同上註。
58 同上註,頁 7。
由此可見,物不分大小,皆在「有待逍遙」之中。郭象為將世間萬物(聖 人除外)統攝於「有待逍遙」之下,於是改造「鯤」與「鵬」之形象。〈逍遙 遊〉中,鯤和鵬都是「不知其幾千里」的大物,郭象卻採取「鯤為魚子」的 說法,將「鯤」與「鵬」視為「小」與「大」的代表,而以為大小之物,如 能各適其性,則能各得其樂。而在之後注文,郭象又說:「二蟲,謂鵬與蜩也。」
捨棄學鳩,以鵬與蜩同歸為「二蟲」,牽就其齊同大小、「逍遙一也」的說法,
鵬蜩並舉,以為物之大小雖異,只是自然異趣,所以便能各自逍遙,皆達「有
鵬蜩並舉,以為物之大小雖異,只是自然異趣,所以便能各自逍遙,皆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