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火災訊號:藉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或手動警報設備通報火災,並利用 火警受信總機找出發生火災的居室或樓層(如為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時,則利用該警報器發出聲響找出發生火災的居室)。
(2)確認現場
a. 自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管理室、警衛室及櫃台等 24 小時有人之場所)前 往起火處所確認現場狀況,擔任確認現場之編組成員,應於指揮據點前待命,
並模擬人員處於休憩狀態下,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 15 秒後,方進行後續 應變行動。
b. 前往確認現場之人員,以步行為原則,如樓層甚遠得使用緊急昇降機前往。
c. 當確認人員確認現場發生火災者,應在現場叫喊兩次[失火了],並使用電話、
無線電等設備回報指揮據點。
小提醒
為模擬夜間人員處於應變能力較差的情境,請演練發現火災信息的人員及各 相關應變人員(不論有無就寢)應靜待警報聲響後 15 秒後(此 15 秒納入應變 行動時間計算中),始能開始前往火警受信總機查看哪一區域發生火災及其 他應變事項。
手動警報設備:要演練真正按壓動作。
為即早偵知火災發生,如使用既有合法差動式探測器,建議更換成偵煙式探 測器。
小提醒
現場確認人員應攜帶滅火器前往確認,各居室確認後應關閉房門。
發現火災居室後,如居室內有人,原則先疏散起火居室的人再使滅火器及室 內消防栓進行初期滅火,如起火居室內人數眾多應請求支援,惟現場滅火或 疏散之優先順序應視當時狀況做出適合判斷。
滅火人員滅火失敗或疏散起火居室人員後務必關閉起火居室的門,防止煙流 入其他區域。
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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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災通報
通報消防機關
a. 經確認發生火災後,隊本部或地區隊通報班均可向消防機關進行模擬通報,
如事先已與消防機關協調,亦可實際向消防機關通報。
b. 向消防機關模擬通報之內容,應包括場所地址、位置、起火樓層、建築物特 性、燃燒情形、有無人員待救及其它必要之訊息,其內容概要如下:
甲、通報者:打119
乙、消防機關:「119你好」
甲、通報者:「我們這裡發生火災」
乙、消防機關:「地點在哪裡」
甲、通報者:「○市○路○段○號○場所或建築物」
乙、消防機關:「幾層樓建築?在幾樓燃燒?」
甲、通報者:「○層建築,在○樓燃燒」
乙、消防機關:「有無人員受困?受困在哪裡?」
甲、通報者:「○人受困,受困在○」
乙、消防機關:「我們馬上派人前往」
通報自衛消防編組及場所人員
a. 為使編組成員及工作人員同步接獲訊息,得以同步接獲訊息,於確認火災後 得以發送簡訊、無線對講機、廣播、約定手勢或就近告知等方式進行,而其 內容應於平時針對不同情況分別擬定,除指派當值人員傳達外,編組成員應 相互傳達。
b. 確認火災發生時應依下列方式傳達火災訊息:
甲、 先就起火層、其直下層及直上 2 層進行廣播,其內容參考如下:「現 在○樓發生火災,正在進行滅火作業中,請依照相關人員之引導進行 避難疏散,並切記不可搭乘電梯,避難時請將各居室出入口門關閉」(反 覆播放 2 次以上)。
乙、 上述樓層廣播完畢後,其他樓層亦應進行廣播,其內容參考如下:「現 在○樓發生火災,正在進行滅火作業中,請依照相關人員之引導進行 避難疏散,並確記不可搭乘電梯,避難時請將各居室出入口門關閉」(反 覆播放 2 次以上)。
小提醒
接受火災信息時應先通報內部應變人員及近鄰人力後,馬上通報 119,
上述動作建議在 1 分鐘以內全部通報完畢。
切勿災害發生時才想要通報哪些人員,應使用平日已經預寫好的台詞進 行通報,並放置於通報設備旁明顯易見處及列入交接班必要事項,(包 含通報 119、近鄰人力、管理權人等其他人)。
小提醒
對內通報應簡單明瞭,並確認對方有無收到。
通報班人員通報任務結束後應協助人員疏散或其他應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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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初期滅火
a. 模擬初期滅火時,使用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未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
僅需進行滅火器的操作)。
b. 使用滅火器時(操作口訣:拉(插梢)→瞄(火源)→壓(把柄)→掃(向火源左右 噴灑)),可實際放出滅火藥劑或擺出放出動作之姿勢維持 15 秒。
c. 使用室內消防栓時(操作口訣:按(警鈴)、開(箱門)、拿(瞄子)、拉(水 帶)、轉(制水閥)),以 2 人以上實施為原則(如使用第 2 種消防栓,得 1 人操作),擺出射水姿勢,維持 30 秒。
(5)避難引導
a.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動後,依照緊急廣播或是各樓層避 難引導人員指示進行避難。
b. 於進行引導疏散工作時,為防止樓梯入口混亂,應配置避難引導班人員。
c. 疏散引導結束後,應確認有無避難延誤者,並確實關閉樓梯間的防火門。
小提醒
當現場應變人員應以人命救助為優先,先進行人員疏散,疏散完成後如火勢 尚未擴大再進行初期滅火動作,惟現場滅火或疏散之優先順序應視當時狀況 做出適合判斷。
操作滅火器開始滅火後應持續該姿勢 15 秒,室內消防栓要 30 秒,建議滅火 器以 5 磅 CO2實際放射、室內消防栓時可向窗外實際放射。
進入起火居室進行初期滅火時,開啟起火居室門時可能有大量濃煙竄出,附 近如同時有其他人員進行疏散,應大聲呼喊提醒注意。
小提醒
避難原則:優先水平避難為主,其前提是該場所應具有 2 個以上防火區劃。
1. 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大型空間、收容避難弱者(大型機構)
優先將起火區劃內人員水平疏散至鄰接區劃後,再將鄰接區劃內人員水平疏散至其他 相對安全區劃,最後將垂直鄰接區劃內人員水平疏散至其他相對安全區劃,如場所符 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僅就起火區劃、鄰接區劃進行 人員疏散並驗證界限時間,垂直鄰接區劃免進行人員疏散。
2. 收容避難弱者(小型機構)
考量小型機構整體規模較小,原則以避難疏散至建築物外為原則,惟若其防火區劃符 合前述起火區劃、鄰接區劃及相對安全區劃之場所,得適用大型機構之避難疏散方式。
3. 旅館
優先將起火層內人員疏散離開起火層,再將非起火層內之人員疏散離開非起火樓層。
4. 其他場所
優先將起火居室內人員疏散離開起火居室,再將起火居室以外之人員疏散離開起火層。
切記隨手關門,各避難引導人員進出各居室門或防火區劃之防火門後應關閉該門,以防 止煙的流竄。
近鄰協助人員得協助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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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形成區劃
應關閉防火門,形成起火區劃、鄰接區劃及垂直鄰接區劃(營業場所跨樓層使用 時才有垂直鄰接區劃)等防火區劃並注意下列各點:
a. 確認(或操作)起火場所之防煙垂壁、排煙設備有動作。
b. 起火層如有避難弱勢人員時,形成區劃人員應與避難引導人員合作,優先進 行救援。
c. 停止電扶梯及電梯運轉。(應確認無搭乘人員始得為之)
(7)緊急救護:應準備相關救護器材將傷患移至安全場所進行檢傷分類及初步急 救。
小提醒
員工 50 人以下如無安全防護班人員,各應變人員仍應執行關閉各防火門建立防火 區劃之應變事項,並指定專人確認各防火門關閉,避免應變行動中原本關閉之防 火門被開啟。
為避免中央空調系統造成濃煙流竄,應於火災發生後第一時間予以關閉。
為避免關閉電源影響應變行動及人員疏散,不宜第一時間予以斷電,應聽從消防 人員指揮後再執行斷電之動作。
小提醒
員工 50 人以下如無救護班人員,得視需求進行緊急救護或由近鄰人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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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向抵達後的消防機關提供訊息用
自衛消防隊長應指派人員至戶外向消防人員提供現場平面圖及正確相關訊息(如 起火位置、人員受困情形、自衛消防編組應變狀況、場所內部危害物質位置等有 利於火災搶救相關資訊)。其概要之內容如下:
a. 起火場所:「○○樓的○○○」。
b. 避難情況:「○~○樓(起火層等)的避難狀況為○○。
c. 自衛消防活動狀況:「目前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正在○~○樓進行避難疏散與滅 火活動」
d. 其他相關訊息。
小提醒
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應將指揮權交給消防機關,並聽從消防機關調度。
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各應變行動仍應依照原應變流程進行。
現場火勢擴大或水平區劃失敗須進一步疏散時,應聽從消防人員指揮決定是否進行 全棟或垂直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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