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數理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計畫

在文檔中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頁 41-51)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四)臺北市 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發掘數理學科性向資優學生,提供優質學習環境及充分發展的學習機會。

(二)加強學術人才培育向下紮根之工作,以厚植學術人才培育的基礎。

三、實施對象及安置入班人數

(一)實施對象:106 學年度本校高一學生。

(二)安置入班人數:正取 60 名(含書面審查通過並直接入班者),列備取 10 名;符合入班 標準人數未達 60 名時,得不足額錄取。正取遇有缺額,得由備取依序遞補之,惟遞補 後不得超過 60 人。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格:本校 106 學年度高一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 或家長觀察推薦者。

1.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會考)數學科、或自然科測驗成績達百分等級九十七(含)

以上(會考百分等級對照方式詳見本校「資優班入班鑑定」網頁最新消息)。

2.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學科 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報名時需繳交原就讀國中驗證之獎狀 影本)。

【備註】以參加「中華民國第 57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全國科學展覽會(展覽會日期為 106 年 7 月 24 至 7 月 28 日)報名書面審查鑑定者,請於報名時提出參賽證明文件,俟 106 年 7 月 28 日得獎名單公布,得獎證明文件送本校教務處特教組,以送教育局第 二次書面審查會議審議。為保障參加中華民國第 57 屆科學展覽賽考生的鑑定權益,

得先參加測驗方式鑑定。

3.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並檢具證明文件。

4.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參與數理學科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 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5.參加數理性向測驗,且性向成績頇達帄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性向測 驗相關事宜,請參照七、其他)。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辦理報名皆 可。

39

2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下列時間皆可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09:00~12:00,13:00~16:00 夢紅樓 1 樓藝廊。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09:00~12:00 夢紅樓 1 樓藝廊。

(四)報名費用及繳交方式:

1.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整。報名現場以現金繳交,不收支票或匯票。

2.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

並請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 日期為準)。

3.性向測驗結果未達標準者,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退報名費 500 元(退費時間為本 校新生訓練日至科學館一樓教務處特教組辦理退費)。

(五)報名步驟及所需相關文件:請先進入報名系統http//www.ck.tp.edu.tw/~cktop94/登錄資料及 列印報名表件,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報名現場完成手續。步驟分述如下

步驟 1:備妥報名表件 步驟 2:報名現場驗證 步驟 3

步驟 4 1.進入報名系統,完成資料填寫後,

列印報名表件。

2.檢附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分數通知 單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頇攜 帶正本至現場核驗)。

3.貼妥最近 3 個月內之 2 吋正面半身 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張,背面以 正楷書寫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 號。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一張黏貼 於評量證。

4.各項表件及相關資料一律為 A4 格 式列印,並依下列順序排序(毋需 裝訂):評量證報名表觀察推 薦表獲獎紀錄證明文件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

1.報名表及評量證。

2.觀察推薦表。

3.獲獎紀錄證明文件影 本(頇攜帶正本至報 名現場核驗)。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頇攜帶正本至報 名現場核驗)。

(六)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學生請於報名時提出「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數理資 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身心障礙暨特殊需求學生考詴服務申請表」(附件 6)。

(七)報名手續完成後,即不得任意更改報名資料或事後要求補件,報名費除了本計畫特殊 規定者一律不得退費。

40

3

五、鑑定方式

(一)書面審查方式

1.適用對象:符合報名資格第 2、3、4 項者。

2.書面審查標準:依照「臺北市 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 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及「臺北市 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入班鑑定安置參考獎項對照表」(如附件 1)辦理。

3.書面審查程序:由本校鑑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提報臺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鑑輔會」)書面審查會議審議。

4.書面審查結果公告:將結果公布於本校「資優班入班鑑定」網頁「最新消息」

(1)第一次書面審查:10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2)第二次書面審查: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中午 12:00(本次審查對象限參 加「中華民國第 57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展覽/展覽日期 106 年 7 月 24 日~106 年 7 月 28 日,作為報名書面審查送審條件資格者)。

(二)測驗方式 1.初選

(1)適用對象:

A、符合報名資格第 1 項、或書面審查結果頇參加初選者。

B、符合性向測驗報名資格者。

(2)評量時間及內容

A、數學能力測驗(100 分鐘):題型為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滿分 100 分。

B、自然科學能力測驗(100 分鐘):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四科,題型 為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滿分 100 分。

日期 時間 項目 備註

106 年 7 月 20 日

(星期四)

13:00 預備(考生進入詴場) 詳細資訊於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公 告初選參加名單時一 併說明。

13:10-14:50

(100 分鐘) 數學能力測驗

15:20 預備(考生進入詴場)

15:30-17:10

(100 分鐘) 自然科學能力測驗

(3)初選成績計算:

初選成績=(數學能力測驗 T 分數× 0.4)+(自然科學能力測驗 T 分數× 0.6)。

【註】:A、「數學能力測驗 T 分數」「自然科學能力測驗 T 分數」等成績皆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三 位,以下四捨五入。

B、「初選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第四位。

(4)通過標準:符合「四、報名辦法」的第(一)項資格者,依初選成績由高至低排 列,以 90 人為上限。若有同分,則增額參加複選。

(5)初選成績查詢:106 年 7 月 22 日(星期六) 09:00 開始。

(6)初選成績複查

A、時間:106 年 7 月 22 日(星期六)10:00~12:00。

B、方式:以電話查詢,查詢電話 02-23034381 轉 205、216。

41

4

(7)結果公告::106 年 7 月 22 日(星期六)14:00 網路公告初選結果。

2.複選

(1)適用對象:通過初選者。

(2)評量時間及內容

日期 時間 項目 備註

106 年 7 月 23 日

(星期日)

08:30~17:30

實作

(含:數學、物理、化學、

生物、地球科學)

地點與其他詳細資訊 於 106 年 7 月 22 日(星 期六)公告複選參加名 單時一併說明。

(3)複選成績計算:

複選成績=(數學實作 T 分數× 0.4)+(物理實作 T 分數× 0.2)+(化學實作 T 分數× 0.2)+(生物實作 T 分數× 0.1)+(地球科學實作 T 分數× 0.1)

【註】:A、「數學實作 T 分數」「物理實作 T 分數」「化學實作 T 分數」「生物實作 T 分數」「地 球科學實作 T 分數」等成績皆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B、「複選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第四位。

3.總成績計算及通過標準:

(1)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選成績)× 1+(複選成績)× 2

(2)通過標準:依總成績由高至低排序,擇優安置至多 60 名(含書面審查通過並直接 入班者),列備取 10 名;符合入班標準人數未達 60 名時,得不足額錄取。

(3)總成績同分時,參酌順序為:

複選成績

複選數學實作 T 分數

4.複選與總成績查詢: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09:00 開始。

5.複選成績與總成績複查

(1)時間: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10:00~12:00。

(2)方式:以電話查詢,查詢電話 02-23034381 轉 205、216。

六、鑑定結果公告

(一)經本校資優學生入班鑑定工作小組初判,其建議安置學生名單及相關鑑定評量資料,

提報臺北市鑑輔會綜合研判通過後,於 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2:00 公告於本校 網頁。

(二)鑑定通過學生,逕行編入本校數理資優班就讀。如欲放棄安置資格,應於 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3:00 至 16:00 填妥放棄安置同意書(附件 7),由本人或監護人至 教務處特教組辦理,逾時視同同意入班;因學生放棄安置致有缺額,則於當日 17:00 前,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遞補。

42

5

七、其他

(一)性向測驗相關說明

1.性向測驗報名資格:限不符合數理資優班報名資格第 1-4 項者。

2.性向測驗報名時間:下列時間皆可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09:00~12:00,13:00~16:00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09:00~12:00。

3.性向測驗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至「資優班入班鑑定」

(http://www.ck.tp.edu.tw/~cktop94/),點選報名系統,進入填寫資料即可。

4.性向測驗施測:時間與項目如下表

日期 時間 項目

106 年 7 月 18 日

(二)

08:20-08:30 預備(10 分鐘)

08:30-08:40 測驗說明(10 分鐘)

08:40-10:00 數學性向測驗(80 分鐘)

10:00-10:20 休息(20 分鐘)

10:20-10:30 預備(10 分鐘)

10:30-10:40 測驗說明(10 分鐘)

10:40-12:00 自然性向測驗(80 分鐘)

5.性向測驗結果公告:於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17:00 網路公告。得分達標準者,

參加初選;得分未達標準者,請於本校新生訓練日至本校科學館一樓教務處特教組辦 理退費。

(二)招生說明會相關事項

1.本校資優班師生於說明會上介紹本校資優班的經營宗旨與理念。

2.時間: 106 年 7 月13日(星期四)12:00~13:30。

3.地點:建中夢紅樓 2 樓展演廳。

(三)成績通知:考生成績與相關訊息,請至建中網站首頁點選「資優班入班鑑定」(http:

//www.ck.tp.edu.tw/~cktop94/)。本校鑑定工作小組不另行寄送應詴資料或成績通知。

八、本計畫經臺北市鑑輔會審查通過,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3

6

附件 1

臺北市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一、學術性向資優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依據教育部102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之「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鑑定基準辦理。

(一)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 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1.政府機關,係指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 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2.國際性之學術競賽或展覽活動,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學術研 究機構或正式國際性組織。

3.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公 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辦理之競賽或活動。

4.前三等獎項者,應為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

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以特優比照第一名、優 等比照第二名、甲等比照第三名為之;惟最優等第獎項之累計頒獎件數已超過3 件者,則後續等第獎項不予採認。

(二)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 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1.學術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或研究機關,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依學術 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核准之學術單位。

2.長期輔導至少應為一年期以上之輔導,成就表現優異,且應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

(三)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1.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應檢附共同作 者同意書。

2.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經過國內、外學術性期刊公開發表或登載,並檢附具體資料。

(四)參加之學科競賽、展覽活動或獨立研究成果,以「個人組」為原則。若兩人以上 合作之「團體組」作品或研究,應檢附共同作者同意書(頇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 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頇由原就讀國中學校 承辦單位及校長核章)。

二、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由各校鑑定工作小組依「臺北市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 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進行初審,並送本市高中 學術性向資優學生入班鑑輔小組進行書面審查。符合採認獎項且經本市高中學術性向資 優學生入班鑑輔小組審查通過者,可直接安置入班;經審查需再評估者,則依各校實施 計畫併入測驗方式接受複選評量(經審查需再評估者,其初選評量分數之採計,以下列 方式擇一辦理:1.比照該校參加初選評量鑑定學生最高分者之分數核予分數;2.以其該生 直接參加初選評量之得分);而經審查未通過者,則改採測驗方式,接受初、複選相關鑑 定評量。

44

在文檔中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頁 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