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人文社會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計畫
B、 方式:以電話查詢,查詢電話 02-23034381 轉 205、216。
2. 若報名人數達 50 人(含)以下,測驗方式如下 階
段 內容
初 選
(1) 辦理日期: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08:30~15:00。與複選合併辦理。
(2) 適用對象:符合報名資格第 1 項、或第 5 項、或書面審查結果頇參加初選 者。
(3) 評量內容:人文及社會科學能力測驗。評量人文社會議題的思辨能力,含 國文、英文、歷史、地理、公民等五科,題型為非選擇題。
複 選
(1) 辦理日期: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 08:30~15:00。與初選合併辦理。
(2) 適用對象:參加初選者皆頇參加複選。
(3) 評量內容:實作與面詴。評論人文社會議題之書寫及口語表達能力。
總 成 績
(1) 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選 T 分數*0.4+複選 T 分數*0.6
【註】:「初選 T 分數」、「複選 T 分數」等成績皆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第四位。
(2) 通過標準:依總成績由高至低排序,擇優安置至多 30 名(含書面審查通 過並直接入班者),列備取2 名;符合入班標準人數未達 30 名時,得不 足額錄取。
(3) 總成績同分時,則增額錄取。
(4)初選、複選與總成績查詢: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09:00 開始。
(5)初選、複選成績與總成績複查
A、時間: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10:00~12:00。
B、方式:以電話查詢,查詢電話 02-23034381 轉 205、216。
六、鑑定結果公告
(一)經本校資優學生入班鑑定工作小組初判,其建議安置學生名單及相關鑑定評量資料,
提報臺北市鑑輔會綜合研判通過後,於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2:00 公告於本校 網頁。
(二)鑑定通過學生,逕行編入本校人文社會資優班就讀。如欲放棄安置資格,應於 106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3:00 至 16:00 填妥放棄安置同意書(附件 7),由本人或監護 人至教務處特教組辦理,逾時視同同意入班;因學生放棄安置致有缺額,則於當日17:
00 前,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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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一)性向測驗相關說明
1.性向測驗報名資格:限不符合人文社會資優班報名資格第 1-4 項者。
2.性向測驗報名時間:下列時間皆可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09:00~12:00,13:00~16:00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09:00~12:00。
3.性向測驗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至「資優班入班鑑定」
(http://www.ck.tp.edu.tw/~cktop94/),點選報名系統,進入填寫資料即可。
4.性向測驗施測:時間與項目如下表
日期 時間 項目
106 年 7 月 18 日
(二)
08:20-08:30 預備(10 分鐘)
08:30-08:40 測驗說明(10 分鐘)
08:40-10:00 外語文性向測驗(80 分鐘)
10:00-10:20 休息(20 分鐘)
10:20-10:30 預備(10 分鐘)
10:30-10:40 測驗說明(10 分鐘)
10:40-11:20 國語文性向測驗(40 分鐘)
(2)性向測驗應詴者請於上表的報到時間備妥身分證或健保卡(健保卡上頇有照 片)至本校報到,地點與注意事項另行公告,請注意網站訊息。
5.性向測驗結果公告:於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17:00 網路公告。得分達標準 者,參加初選;得分未達標準者,請於本校新生訓練日至本校科學館一樓教務處 特教組辦理退費。
(二)招生說明會相關事項
1.本校資優班師生於說明會上介紹本校資優班的經營宗旨與理念。
2.時間: 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12:00~13:30。
3.地點:建中夢紅樓二樓展演廳。
(三)成績通知:考生成績與相關訊息,請至建中網站首頁點選「資優班入班鑑定」(http:
//www.ck.tp.edu.tw/~cktop94/)。本校鑑定工作小組不另行寄送應詴資料或成績通知。
八、本計畫經臺北市鑑輔會審查通過,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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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臺北市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一、學術性向資優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依據教育部102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之「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鑑定基準辦理。
(一)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 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1.政府機關,係指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 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2.國際性之學術競賽或展覽活動,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學術研 究機構或正式國際性組織。
3.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公 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辦理之競賽或活動。
4.前三等獎項者,應為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
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以特優比照第一名、優 等比照第二名、甲等比照第三名為之;惟最優等第獎項之累計頒獎件數已超過3 件者,則後續等第獎項不予採認。
(二)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 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1.學術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或研究機關,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依學術 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核准之學術單位。
2.長期輔導至少應為一年期以上之輔導,成就表現優異,且應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
(三)國中階段或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1.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應檢附共同作 者同意書。
2.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經過國內、外學術性期刊公開發表或登載,並檢附具體資料。
(四)參加之學科競賽、展覽活動或獨立研究成果,以「個人組」為原則。若兩人以上 合作之「團體組」作品或研究,應檢附共同作者同意書(頇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 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頇由原就讀國中學校 承辦單位及校長核章)。
二、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由各校鑑定工作小組依「臺北市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 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進行初審,並送本市高中 學術性向資優學生入班鑑輔小組進行書面審查。符合採認獎項且經本市高中學術性向資 優學生入班鑑輔小組審查通過者,可直接安置入班;經審查需再評估者,則依各校實施 計畫併入測驗方式接受複選評量(經審查需再評估者,其初選評量分數之採計,以下列 方式擇一辦理:1.比照該校參加初選評量鑑定學生最高分者之分數核予分數;2.以其該生 直接參加初選評量之得分);而經審查未通過者,則改採測驗方式,接受初、複選相關鑑 定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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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6 學年度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
一、獎項及採認項目
領域 競賽名稱 獎項內容 處理方式 備註
語文
中華民國全國語文 競賽決賽
國語演說 個人組
前三名 採認 主辦:教育部 承辦:各縣市輪流承辦
作文 全國國中暨高中英語短劇比賽
男女演員獎 最佳 男女配角獎 最佳
採認
主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英語系教育基金會、國際 扶輪 3520 地區
各種外語能力檢定考詴
(如:全民英檢測驗/GEPT、外 語能力測驗-英、日、法、德、
西班牙語/FLPT、多益測驗 /TOEIC、托福測驗/TOEFL iBT/
CBT/PBT/ITP、劍橋雅思國際英 語檢測/IELTS、劍橋主流英語認 證/Cambridge Main Suite、網 路全民英檢/NETPAW)
不採認 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構主辦
社會
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全國決賽 前三名 採認
指導:教育部/國教署、科技部 主辦:中國地理學會、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臺北市立大學 承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
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 學系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採認 指導:教育部 承辦:教育部附屬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數理
國際 數理 學科 奧林 匹亞 競賽
國際國中學生科學奧林匹 亞競賽(IJSO)
金牌 銀牌 銅牌
採認 ◎我國國家代表選拔 主辦:教育部
承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
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金牌 銀牌 銅牌 榮譽獎
採認
承辦:國立中央大學統計研究所
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
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系
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
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立中央大學統計研究所
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承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
全國 競賽
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
賽決賽 前三名 採認 指導:教育部 承辦: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
科展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採認 ◎我國國家代表選拔 指導:教育部
主辦:教育部附屬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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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競賽名稱 獎項內容 處理方式 備註
數理 國際 科展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數學科、物理與天文學 科、化學科、地球與行星 科學科、動物學科、微生 物學科、生物化學科、醫 學與健康科、工程學科、
電腦科學科、環境科學科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採認 指導:教育部 主辦:教育部附屬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全國 科展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全國科學展覽會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採認 指導:教育部、科技部
主辦:教育部附屬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其他經教育部認定之國際性或
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前三等獎 採認
數理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地方科學展覽會(各直轄市、
縣(市)及分區等科學展覽會)
不採認
非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 活動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學校科學展覽會 不採認
臺北市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
獎助 不採認
縣(市)政府國中小網路競賽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網路查資料比賽 不採認
縣(市)政府國中小科學創意營
之成果競賽 不採認
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研習課程
或活動)之成果競賽 不採認
環球城市數學競賽 不採認 非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 不採認 構主辦
各類珠算協會數學競賽 不採認
各類數學檢定考詴(如:AMC、澳
洲AMC、TRML 等數學能力檢定) 不採認 全國中小學機器人大賽暨國際
奧林匹克機器人全國總決賽 不採認
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 不採認
各類發明展 不採認
各類創意飛行造物競賽 不採認
資策會電腦資訊比賽 不採認
各類網路繪圖、電腦繪圖競賽 不採認
二、依「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之獎 項認定,茲說明如下:
(一)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科學展覽、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優異者,其獲獎成績可採認,但需由鑑輔會指定審查單位議決「直接 入班」或「免初選逕入複選」鑑定。
(二)其餘主辦單位非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非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 動者,不予採認,一律改採「測驗方式」鑑定。
三、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項,由高中學術性向資優學生入班鑑輔小組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