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 生 轉學生 招 生鑑定簡章

在文檔中 臺北市 (頁 32-37)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參、招生學校及錄取人數: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七年級新生29 名,八年級轉學生 25 名。

肆、簡章公告及下載: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及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三、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http://www.nmjh.tp.edu.tw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設籍臺北市者為限。跨縣市重複報名者,取 消其應考資格,若經錄取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轉學生

1.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報考。

3.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起至 110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2 樓會議室。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 號,電話:(02) 2314-2775 分機 353)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張,並須經就讀學校教務處及承辦人核章(附件一)。

(二) 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 用彩色相片

1 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二)。

(三) 臺北市戶籍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四) 回郵信封

2 個:請貼足額限時掛號 35 元郵資,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考生姓

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及錄取結果通知單,

若有報名書面審查需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請檢附回郵信封共3 個)。

(五)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報名書面審查者,須再繳交108 年 4 月 9 日至 110 年 4 月 8 日止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正式音樂比賽或全國性音樂比賽

(比賽項目必須為考生之主修科目,詳請參閱附錄一),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

(六) 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三)。

(七)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3,200 元整。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下 列相關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 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 蓋報名日期為準)。

陸、招生鑑定

一、招生入班管道

(一) 新生入班管道

1. 競賽表現優異學生(採「書面審查」方式鑑定,錄取 9 名;本管道若未足 額錄取,其缺額則併入「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管道)

2.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錄取 20 名)

3. 身心障礙學生術科測驗表現優異(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於核定名額 外加1 名)

(二) 轉學生入班管道: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各校 名額詳本簡章第柒之二)

二、鑑定基準

(一) 競賽表現優異學生之「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請見附錄一、附錄二。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之本年度音樂術科測驗總成績達80 分(含)以上。

三、鑑定方式

(一) 書面審查:依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書面審查相關規定辦理,由「藝術才 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審查之。

(二) 術科測驗

1.指定曲目: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 學網站(網址:http://www.nmjh.tp.edu.tw/)。

2.測驗日期:110 年 5 月 22、23、24 日(星期六、日、一)。時間詳見准考證(附 件二)。

3.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6 號)。考場地理位

4.考生應在下列 5 類中擇一項為主修,必須以鋼琴為副修。

入班

一、報到時間

(一)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錄取之新生:應於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中午12 時止,填妥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附件五),持准考證(附 件二)、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附件四)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 發還)至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音樂班辦公室(信義樓三樓)辦理報到,逾時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錄取之考生:應於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至 中午12 時止,持准考證(附件二)、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八)與戶口名簿正 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 者,視同放棄。

二、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班資格。

拾壹、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班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應 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7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立南門國民 中學「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中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小組」(100057 臺北 市中正區廣州街6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函覆為原則。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110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音樂班之新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

三、考生應試及入學後須自備樂器。

四、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相關招生鑑定工作日期及地點更動,將於臺北 市立南門國民中學網站公告。

拾參、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 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附件一

在文檔中 臺北市 (頁 32-37)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