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 生 轉學生 招 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參、招生學校及錄取人數: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七年級新生 30 名,八年級轉學生 15 名。

肆、簡章下載及發售

一、簡章下載: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 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https://www.hs.ntnu.edu.tw

(三)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二、簡章發售:自 108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止,上班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警衛室發售,每份工本 費新臺幣 50 元,逾時不予受理。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報名。跨縣市重複 報名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轉學生

1.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報考。

3.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起至 4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第三會議室。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電話:(02) 2707-5215 分機 181)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 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 證照用彩色相片 1 張,並須經就讀學校教務處及承辦人核章(附件一)。

(二) 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 用彩色相片 1 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二)。

(三) 臺北市戶籍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四) 回郵信封 2 個:請貼足額限時掛號 35 元郵資,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考生姓名、

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及錄取結果通知單,若 有報名書面審查需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請檢附回郵信封共 3 個)。

(五) 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報名書面審查者,須再繳交 106 年 4 月 12 日至 108 年 4 月 11 日止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正式音樂比賽或全國性音樂 比賽(比賽項目必須為考生之主修科目,詳請參閱附錄一),獲個人組前三等 獎項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

(六)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三)。

(七)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3200 元整。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 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 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 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陸、招生鑑定

一、招生入班管道

(一) 新生入班管道

1. 競賽表現優異學生(採「書面審查」方式鑑定,錄取 10 名;本管道若未 足額錄取,其缺額則併入「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管道)

2.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錄取 20 名)

3. 身心障礙學生術科測驗表現優異(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於核定名額 外加 1 名)

(二) 轉學生入班管道: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各校 名額詳本簡章第柒之二)

二、鑑定基準

(一) 競賽表現優異學生之「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請見附錄一、附錄二。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學生之本年度音樂術科測驗總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

三、鑑定方式

(一) 書面審查:依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書面審查相關規定辦理,由「藝術才 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審查之。

(二) 術科測驗

3. 測驗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考場地理位置、考生座位及測驗順序等配置圖表,於 108 年 5 月 7 日(星 期二)上午 9 時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s://www.hs.ntnu.edu.tw),基於測驗 之公平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考量,考場內部不開放。

入班

拾、報到

一、報到時間

(一) 競賽表現優異錄取之新生應於 108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止,填妥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聲明書(附件五),持准考證(附件二)、書面 審查結果通知單(附件四)與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 術科測驗表現優異錄取之考生應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中 午 12 時止,持准考證(附件二)、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八)與戶口名簿正本 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

二、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班資格。

拾壹、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班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 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7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 108 學年度國中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郵遞區號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

三、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函覆為原則。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108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音樂班之新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

三、考生應試及入學後須自備樂器。

四、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相關招生鑑定工作日期及地點更動,將於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公告。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如有修正事宜,以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最新修訂之公告為主。

附件一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