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編目規則

1.4 著者敘述

依作品之主要著錄來源進行編目,著作方式記載於著者名稱之後,

著者敘述如非來自主要著錄來源者(書名頁及版權頁),必須加方括弧[ ] 表示。即使主要著錄來源所署名的著者資料不足以採信、或者有疑慮,

仍照樣著錄,如查證後有正確資訊,可記載於附註項中說明清楚。

[實例] 1. 以《作文名句名言解析》此一作品之之封面、書名頁、版權頁及國 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CIP)為例。

例:1. 作文名句名言解析 / 林慶昭編審 2. 我碰到的人 / [東方出版社] 編輯

(說明)主要著錄來源無著者資訊,僅在封底署名出版者,因此編目 時加方括弧。

55

圖 36 《作文名句名言解析》書名頁

56

圖 37 《作文名句名言解析》版權頁

57

圖 38 《作文名句名言解析》封面

58

標準號碼 978-986-6935-38-1 裝訂方式 平裝

價格 NT$249

59

[實例] 2. 以《我碰到的人》此一作品之書名頁、版權頁及封面為例。

圖 39 《我碰到的人》書名頁

60

圖 40 《我碰到的人》版權頁

61

62

1.4.1 第一著錄層次在編目時,以第一著者敘述為原則,但若屬翻譯作品,

除原著者外,譯者也需著錄。其他各類型資料,可酌情處理。

[實例] 以《影子好吃鬼》此一作品之書名頁、版權頁、CIP 及封面為例。

圖 41 《影子好吃鬼》書名頁

例:影子好吃鬼/羅伯.馬休(Robert Munsch)原著; 山米.索馬拉尼 (Sami Suomalainen)畫;唐琮譯

63

圖 42 《影子好吃鬼》版權頁

64

圖 43 《影子好吃鬼》封面

65 拉尼(Sami Suomalainen)畫

不同作者職摃敘

譯自: A picture for Harold's room 國語注音 957-535-437-0(第四冊)

成套及分冊之 ISBN 均著錄

裝訂方式 精裝 價格 NT$200

66

1.4.2 著作方式(如撰、編、輯…等)相同的著者姓名,以逗點(,)相隔,

不止一人(團體 )時,逐一著錄之;但列出超過三人(團體)者,僅 記錄第一位著者,並加《等》字,其餘全部省略。著作方式不同者,

則隔以分號(;)。

[實例] 1.以《熱帶雨林探險》此一作品之書名頁、版權頁、CIP 及封面為例。

例:1.熱帶雨林探險 / 洪在徹, 朴愛羅作; 俞炳潤繪; 林虹均譯 2.圖書教師手冊 / 陳昭珍等編著

67

圖 44 《熱帶雨林探險》書名頁

圖 45 《熱帶雨林探險》版權頁

68

圖 46 《熱帶雨林探險》封面

69

70

圖 47 《圖書教師手冊》書名頁

71

圖 48 《圖書教師手冊》版權頁

72

圖 49 《圖書教師手冊》封面

73

並列題名 Handbook of teacher librarian 書名頁及版權頁均有英 文題名標示

標準號碼 978-986-02-7368-7 裝訂方式 平裝

價格 NT$300

74

1.4.3 作品所標示的著者為別名、筆名或所標示的著者姓名不全時,均照原 題著錄之,如查證後有正確資訊,可記載於附註項中說明清楚。

例:說故事的人 / 彭歌著

75

圖 50 《說故事的人》書名頁

圖 51 《說故事的人》版權頁、CIP

76

圖 52 《說故事的人》封面

77

78

1.4.4 著者之頭銜、學位、職位等均不必著錄。但省略後有礙辨識者,仍照 錄之。

[實例] 以《青年的四個大夢》此一作品之之封面、書名頁、版權頁 CIP 為例。

圖 53 《青年的四個大夢》書名頁、版權頁 例:青年的四個大夢 / 吳靜吉著

79

圖 54 《青年的四個大夢》封頁

80

81

82

1.4.5 著者為團體名稱時,如含下列字樣宜省略之:

(1) 團體名稱前為《私立》、《財團法人》字樣

(2) 《股份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

(3) 會議、展覽等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

[實例] 以《臺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 2005 年版》此一作品為例。

例: 臺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 2005 年版 = Directory of 300 major foundations in Taiwan/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著

83

圖 55 《臺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書名頁

84

圖 56 《臺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版權頁

85

圖 57 《臺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封面

86

並列題名 Directory of 300 major foundations in Taiwan

第一著者敘

標準號碼 957-74-4469-5 裝訂方式 平裝

價格 NT$320

87

1.4.6 團體名稱若有不同之形式(如全銜、簡稱等),則採正式名稱或全銜。

注意 :取著者號時則以簡稱取號。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