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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控與非金控銀行經營效率之分析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perational Efficiency for Financial Holding and Non-Financial Hold ing Banks in Taiwan

高國賡

1

蕭景楷

2

摘 要

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因應國外金融機構所帶來的競爭壓力與威脅,

期望藉由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可以健全整體的金融經營環境,並提升金融業之 競爭力。本研究以 12 家金控銀行與 18 家上市櫃非金控銀行為對象,探討 2001 年 6 月台灣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2001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間金控與非 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評估台灣之銀行業在金控政策實施後,生產力是否提升,

並對較無效率之銀行,提出應努力之方向。

本文採用 DEA 多投入、多產出的分析模式,鑑別出各樣本銀行之相對效率,

經過 CCR、BCC 模式及 Malmquist 生產力指數分析個別銀行經營效率後,以差額 變數分析結果,提供相對無效率之銀行應改進的方向。隨後再以 Mann-Whitney 無 母數檢定「金控」與「非金控」二類銀行之經營效率。最後依分析結果做成結論,

並提出建議。

依本研究所獲得之結果,歸納出以下結論:

一、整體樣本銀行的經營效率已獲提升。由於 30 家樣本銀行的資產佔本國銀行 資產的 71%,所以由此推論整體金融體系的改善,應不至於缺乏代表性。

二、金控銀行有助於經營效率的提升。金控銀行在初期,可能因組織結構改變而 影響經營效率,惟經過一段磨合時間,不僅可以整合資源而且可以發揮綜 效提升其經營效率。

三、金控銀行平均總效率在各年度均優於非金控銀行。惟非金控銀行中亦有表現 優異者,如台北國際商銀、萬泰商銀,可見加入金控並非銀行業者唯一的 選擇,只要能制訂適合銀行本身條件的經營策略,同樣可以有效提昇經營 效率。

四、投入產出變數中,以「放款」、「利息收入」敏感度最高;「非利息收入」敏 感度最低。顯示現階段各銀行經營模式,仍偏重「放款」業務,獲利以賺 取存放利差為主。

*作者感謝評審委員的寶貴意見 1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管理學碩士。

2 南開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講座教授(通訊作者).

壹、 前言

台灣金融機構早期具有寡占優勢,整體獲利情況良好,惟隨著歐美國家解除 金融管制,以及受到全球金融自由化潮流的衝擊,台灣也於民國 1990 年代起開 放新銀行的設立。在市場規模未隨同擴增的情況下,使得金融機構的業務競爭加 劇,導致市場占有率、資產報酬率與淨值報酬率均呈現下滑趨勢。各金融機構為 了業績爭取邊際客戶,形成惡性競爭,導致日後逾期放款大幅增加,嚴重影響金 融業的正常營運。

在台灣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因應國外金融機構所帶來的競爭壓力與 威脅,如何改善金融機構的體質,進而提升競爭力即成為重要之課題,而解決對 策之一乃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期望藉由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可以健全 整體的金融經營環境,並提升金融業之競爭力。

透過同業、異業的整合,各金融機構旗下設立的子公司可分別經營銀行、證 券、信託、保險等業務,而金融機構即因此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換言之成立金 控公司目的係在擴大金融機構規模,使其改善經營能力,並達到規模經濟與範疇 經濟的營運管理綜效。2001 年 6 月 27 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目前台灣 已有 14 家金融控股公司掛牌成立。

在面對以經營績效掛帥及汰弱擇強的金融情勢下,本研究將探討在台灣銀 行中較具交叉銷售、成本節約及資本配置效率優勢的12家有金控背景之銀行(以 下簡稱金控銀行),其經營效率是否優於其他無金控背景之銀行(以下簡稱非金 控銀行)?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之後,銀行業整體經營效率是否逐年獲得提 升?如何改善銀行經營效率?

本研究由金控銀行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間之財務報表為基礎,定義投入 項與產出項,以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採「中介說」

為理論依據進行研究,經過CCR、BCC模式及Malmquist生產力指數分析個別銀行 經營效率後,再以Mann-Whitney 無母數檢定「金控」與「非金控」二類銀行,

其經營效率於研究期間是否有顯著差異。最後依分析結果獲得之研究結論提出建 議。

貳、 文獻回顧

近年來文獻對金控公司績效評估,經整理如后:

1. 沈中華(2002),「金控公司的銀行與獨立銀行 CAMEL 比較」,台灣金融財務 季刊,第 3 輯第 2 期。

以美國銀行為例,發現隸屬於金控公司,平均而言表現較優,符合「綜效假 說」,但獨立銀行亦有表現極佳,甚至超過隸屬於金控公司的銀行,故亦符合

「小而美」假說。

2. 張原銘 (2003),「金控架構下與非金控架構下之銀行效率分析」,國立高 雄第一科技金融營運系碩士論文。

橫斷面分析的實證結果顯示,2002 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金控架構下 的銀行經營效率獲得顯著的改善,其主要原因來自於規模效率的提高;非金 控架構下的銀行經營效率也獲得顯著的改善,但其主要原因來自於純粹技術 效率與規模效率兩者的顯著提升。

縱剖面分析的實證結果顯示,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金控架構下與非金 控架構下的銀行呈現生產力成長的狀況。生產力的成長可歸因為技術效率成 長與生產技術成長,而絕大多數生產力成長的銀行是由於生產技術成長所 致,顯見在愈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短期改善生產力的策略,主要是以不斷 改良與推出各種金融商品,並在管理營運上力求精簡以降低成本。

此外,金控架構下的銀行,不論就經營效率或經營穩定性而言,均較非金控 架構下的銀行為佳,可見政府推動的金控政策,無疑是一個有效率的政策。

同時,就整體金融產業而言,不論銀行是否在金控體系之內,經營效率都有 所改善,可見金控公司的出現,不僅促使其內的銀行改善經營效率,也迫使 其外的銀行為求生存而不得不追求效率的增進。由此可見,總體環境的競爭 加劇,終至總體產業效率平均增加。

3. 楊裴雯(2003),「金融控股公司之綜效評估分析」,義守大學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金控公司整合家數愈多,對於金控公司的綜效愈具有正面之影響。金控公司 之不同經營主體對其綜效的產生具有影響。金控公司之資產規模愈大,對金 控公司的綜效則愈具有正面之影響。

4. 林政緯(2004),「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績效評估之研究」,真理大學管理 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金融控股公司在設立後,經由 2 年來的整合,已經逐漸發揮營運綜效。

5. 吳若詩(2004),「台灣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經營效率」,銘傳大學國際 企業學系碩士論文。

有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銀行效率值優於無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下的 銀行,特別是在規模效率上顯著優於無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銀行。

6. 李建儀 (2004),「金控銀行與非金控銀行生產力之探討」,朝陽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碩士論文。

研究發現:銀行業總生產力的成長率呈現些微的緩慢進步,金融控股公司法 實施後,金控背景銀行的生產力首次有衰退的情況產生,技術效率與技術進 步是總生產力 成長的主要來源。

金控背景銀行的技術進步、總生產力 成長率優於無金控背景銀行,無金控背 景銀行規模報酬優於金控背景銀行,顯示金控背景銀行大抵已具備了一定的

規模,規模經濟較難達成。

金控背景銀行的獲利性進步來自於非利息費用降低及放款品質的提升(放款 損失準備的減少)及利息費用的降低;而無金控背景銀行獲利性的進步來自於 利息費用的減少與租稅費用的減免。

7. 蔡耀宇(2004),「台灣地區銀行經營績效之研究--因素分析法之應用」,世新 大學經濟學系碩士論文。

本研究結果顯示,經營績效排名得分前 8 名之銀行均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旗下 銀行子公司。

8. 陳穩仁(2004),「國內金融控股公司合併綜效之研究」,銘傳大學國際企業學 系碩士論文。

對於銀行業方面,整體而言加入金控後,將有助於提升這些公司的規模經濟 值。在範疇經濟值上:對於金融控股公司方面,14 家金控中有 8 家享有範 疇經濟。

9. 陳凌雯(2004),「金控銀行與非金控銀行經營績效之探討」,政治大學國際貿 易研究所碩士論文。

研究發現「金融控股公司」的平均總效率、技術效率值均高於「非金融控股 公司」。且不論是「金融控股公司」或「非金融控股公司」相對上都需減少固 定資產及增加非利息收入,因而全體樣本銀行不僅需裁減人員還需廣增存款 以外的利息收入或費用,以免在存款減少下引發資金不足的營運危機。

歸納上述文獻,雖然在研究方法、採用變數上有所不同,惟仍獲得以下共同結論:

1.

金控銀行效率優於非金控銀行。

2.

金控銀行總生產力優於非金控銀行。

3.

成立金控,促使整體銀行業經營效率獲得提升。

參、金融控股公司

一、何謂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FHC)係源自 2000 年 3 月起美國 實施金融現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規定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並規 定該控股公司祇能辦理聯邦準備理事會認為“本質上屬於金融性”的業務才 可,目前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代表國家有美國和日本,而台灣則是參照美國 的制度。

台灣所採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領域之 子公司股份但不直接經營,可提供客戶「一站購足」(one-stop shopping)的服務。

控股公司之要義乃在能否主控對各個子公司之營運權。依金融控股公司組織 架構與營運實況,可區分為二類,母公司本身不經營業務者稱為典型的「純粹金 融控股公司」(Pur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其主要任務只是擬訂母子公司集 團的經營策略,如:美國、台灣。控股公司若直接參與經營,則稱為「事業金融 控股公司」(Operating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如:德國、瑞士、法國。1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益

1 李儀坤(2003)「金融控股大未來」P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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