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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易傳》評「澗水療法」兼論《易》之義理 王行

在文檔中 Vol.9, No.1 (March, 2017) (頁 45-73)

摘要

在飽受西方文明洗禮後的華人社會中,如何將《易經》這屬於前現代的哲思,或 創生、或補充、或均衡現代化的心理諮詢知識?「澗水療法」的作者已努力踐行 於此任重而道遠的路上。但是若要審慎以對「易經」變與不變之道,則必須將「六 爻」的理解置於「卦象」中;對於「卦象」的理解,則必須回歸於《周易》中;

對於《周易》的認識,若要能體會其義理,即有釋經的《易傳》可供參照。「澗 水療法」既以「易經哲學為基礎」,但重點卻在詳述「六維之理」,而少論及「易」

的哲思,更未涉於《易傳》。如此失去了《易傳》之輔,對於解經而言,就如同 失去了雙翼一般。而我這篇回應文章或許可以拋磚引玉式的補充一、二,而期望 能與有此志趣的同道們交流討教。

關鍵字:心理諮商、易經、易傳、六爻之變。

王行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email protected]

Journal of Indigenous Counseling Psychology 2017, vol. 9 no. 1, pp. 24-50

「我始終沒有忘記,除了我們今天外,還有那兩千年前的昨天,這個角落外,還 有整個世界。」(聞一多《給臧克家信》,引自蔡尚思,2006, 143 頁)

在《基於周易思想的心理諮詢理論研究——澗水療法的六維結構研究》(以 下簡稱「澗水療法」)文中在摘要即提及:「澗水療法認為心理諮詢是一種對話藝 術,且對話裡存在著一個類似周易六爻的六維結構。」對於讀者而言,我以為這 段文字中「類似」此語意很值得注意。「類似」之意跳脫了「是」與「不是」的 二分,於「是」與「不是」之間流動與辯證。在一本討論傳統中國科學方法的書 中即認為「據象比類」是《周易》制卦的重要方法(何萍、李維武,1995)。換 言之,《周易》的內涵即是掌握了「類似」的精義而發揮到淋漓盡致。但是,成 中英(1991)曾提醒我們,由於「方法」的概念,對中國哲思而言是「隱然的存 在」,因此不同於西方哲學中「方法論」的概念,而應以「非方法論的方法論」

來理解,其中主要的關鍵即在於:「中國哲學因未作心物二分、天人分離的本體 假設。故方法之為方法是與心物、理氣、心性、陰陽、天道等形上範疇是無法分 開的。」(成中英,1991,263 頁)於是,在天人與萬物之間皆有隱含之內在關連 的前提下,源於古代中國的《周易》當可能納入源自現代西方的「心理諮詢」(或 稱「心理諮詢」)。

壹、 六維與六爻

「澗水療法」文中提及: 「『澗水療法』為我國研究者以易經哲學為基礎,…。」

若依我淺見,在華人社群中,至少在 1990 年代初即有嘗試從「易理」中建立諮 商輔導的哲學觀與方法,包括了楊淑蘭(1990)以及張包意琴、陳麗雲(2000)

等。對此,我們當樂見其成,但畢竟涉及兩種不同的文化意識與哲思傳統,從接 榫而

合,到合而能融實為不易之工,而需任重道遠之志。在此學術建構的過程中,若 不能審慎以對,極有可能如同「拼裝車」般,難以接受現實情境的考驗。尤其是

《易經》,自古至今從碩儒大師、道高真人到江湖術士皆能藉其之名,或建立思 想知識體系、或自成坊間方術,龍蛇皆處於此道,而多有自圓其所者。因此,若 要審慎以對,我們對於「六爻」的理解,就必須置於「卦象」中;對於「卦象」

的理解,則必須回歸於《周易》中;對於《周易》的認識,若要能體會其義理,

即有釋經的《易傳》可供參照。誠如成中英(1991)所言:

「『易』是指易經哲學,此一哲學體驗了天地萬物的變化終始、生生不 息之道,並對人生的本源及宇宙創造力的內涵作了充分的發揮,更提 示出宇宙象數系統與義理系統。…如果我們好好省思易傳十翼,我們 即可留意到易之理解為易,實由『觀見感通』、『察微知幾』兩項重大 的方法。此兩項方法又可細分為四項,即『觀見』、『感通』、『察微』、

『知幾』。」(270 頁)

如何理解《易傳》所詮釋《周易》之義理?這已有歷千年以來的大文章;如 何將《易經》之義理與現代知識(尤其是西方的科學哲學)對話?這已是近百年 來的大事業;如何將《易經》這屬於前現代的哲思,或創生、或補充、或均衡現 代化的心理諮詢知識?這或許是近三十年的助人專業社群,在飽受西方文明洗禮 後的華人社會中,自我期許的學術目標。若是,我們當思量:《易經》具有怎樣 的知識體系?如是之知識體系,又該通過何種視域或論點,而詮釋其攸關助人的 知識價值?如是大破大立的方向,「澗水療法」似乎未能述及。該文的旨趣在於

將心理諮詢的「對話藝術」過程中,觸及六維向度與「六爻」之間的通性,並以

「陰陽之道」相連,而把這相通與相連的默會之知論述清楚。

從挑剔而言,天下文章皆有缺漏,依我之見「澗水療法」亦有疏失。其疏在 於難以言盡,從事心理諮詢工作的人皆瞭解,我們通常是「關起門」做事。其中 的過程經歷,除了在場的案主與工作者之外,旁人很難通曉「發生了什麼?」, 更難探究「如何發生?」。因此,在訓練階段、督導期間,或專案研究時專業社 群常以謄錄逐字錄音稿,甚至全程錄像等方式,事後藉以力圖還原現場,但仍有 許多當場的心領神會,若無在場者盡力揭露,則有過眼煙雲之憾,旁人只知其然,

卻不知其所以然。或許受限於為文的篇幅(此為論述工作常有之限);也可能是 難以言喻「對話藝術」中的默會之知(此為諮詢工作常見之困)。總之,從「澗 水療法」的文本中雖可見「六維」之內涵與諮詢之階段意義,卻實難瞭解心理諮 詢師如何透過「對話藝術」蒐集到可滿足於「六維向度」的資料?以及又如何以 此資料斷出陰陽之別,進而有六爻之合?致於所「失」,即如前述,「澗水療法」

既以「易經哲學為基礎」,但重點卻在詳述六維之理,而少論及「易」的哲思,

更未涉於《易傳》。失去了《易傳》之輔,對於解經而言,如同失去了雙翼。被 稱之為《十翼》的《易傳》,對易學的傳統而言,如同翅膀,將原為蔔筮之書的

《周易》提升至哲思本體之域。從知識建構的角度而言,若《周易》之為現代助 人工作所用,是用在義理?還是用在蔔筮?自然有很大的區別。若以其為「心理 諮詢」之哲思基礎,則是以其義理為基礎?還是將僅附於六爻結構,亦有深淺之 分。

雖有偏失,但我們絕不可斷言「澗水療法」為無理或無用。從事心理諮詢的 實務者其實很明白,我們工作的功能價值得透過使用者(諮詢師與案主雙方)的

實際操作與體驗而生。而能夠確認其中理性條件並非形式邏輯的推演,也非量化 實證的數據,而是存於現世中的操作與歷史的積澱中。這樣的觀點,與李澤厚

(2008)所謂傳統中國文化所內蘊其間的「實用理性」有所相應。不同於西方杜 威的「實用主義」未充分重視歷史累積的心理成果,「實用理性」除了看重操作 實踐的工具理性外,更強調了「經驗變先驗」、「歷史建理性」的哲思本體。而這 樣的本體也充分地表現於儒家思想、陰陽之道中,而在華人世界中得以彌久之條 件。換句話說,若一面在現世中持續地踐行於心理諮詢工作中,一面向歷史中的

「易理」開放參照,自能有承先啓後之功。前者當然是「澗水療法」作者的實踐 工夫,而後者或許可由我(回應者)拋磚引玉補充一、二,與有此志趣的同道們 交流討教。

貳、陰陽之辨

「澗水療法」文中提及以「六維」藉陰陽屬性而斷評為「爻」。事實上,《周 易》中論及陰陽的卦爻辭很少,僅在「中孚卦」中的九二爻出現:「鳴鶴在陰,

其子之和。」。當代學者認為目前沒有足夠的資料可考證在《周易》成書的年代

(西周時期)已有陰陽的概念(楊慶中,2004)。將陰陽之道融於《周易》中的 應是後世儒者所為,關鍵即在於《易傳》:

「以陰陽為『天地之氣』,與西周末年以來天道自然觀的發展有關。這 一時期,討論陰陽問題,或以陰陽概念解釋自然現象的,以史官居多。…

『陰陽』和『氣』的觀念,這一時期『在智者群己中已普遍流行』。…

這種思想對春秋戰國時期的道家,陰陽五行家影響很大。《易傳》接受 春秋戰國時期的陰陽說,將它與剛柔說結合,用以說『易』,遂始單純

的用為占筮的筮卦,成為演繹宇宙法則的符號憑藉,從而完成了對《周 易》的突破。」(楊慶中,2004,65-64 頁)

在卦象中,「爻」是以「一」與「--」兩種符號交替出現。周易六十四卦中 的每一卦,皆由六個爻所排列組成;三百又八十四個爻,非「一」即「--」,兩 種符號,交錯有序。例如:「乾卦」六個爻皆以「一」符號記之;「泰卦」則下三 個爻是「一」,上三個爻則為「--」。不同的卦,「一」或「--」的組合皆不同。由 於缺少直接的證據,「一」與「--」兩個符號的原始象徵實難斷言,歸納起來至 少有兩種推測性的說法:(一)原始社會對生殖器的崇拜,摹刻而生的圖騰式象 徵;(二)遠古先民對「數」之變化的神祕崇拜,而以「一」(奇數)「--」(偶數)

作為相對性與相反性的動力象徵。(何萍,李維武,1995)如前述及,若單就周 易的文字而論,「陰陽」出現的並不顯著。「爻」承載著「陰」與「陽」的抽象性 質,並將卦帶入觀物取象的境界,則是後的思想演進的成果。換言之,是「一」

與「--」這兩符號在先,「陽」與「陰」的象徵在後,這一前一後恐怕經歷了千 年。但是我們也可以說:無論生殖器也好,數的變化也行,甚或其他等等諸象,

其間本就蘊藏著共通的道理。將周易內文中所隱含的陰陽之道,透過論述而彰顯 出來的首推《易傳》。《易傳》是解釋《周易》的論述集,也是將《周易》儒家化 的重要依據,其中說到:「一陰一陽之謂道」(易傳 繫辭上)就闡釋了陰陽互補 的有機性的整體存有觀。

「澗水療法」中提及:「…人的內心有陰陽兩種基本力量(楊文聖、朱育紅,

2009)。其中,陰為執著性,包含貪婪、怨恨和糊塗;陽為主動性,包含人的創

2009)。其中,陰為執著性,包含貪婪、怨恨和糊塗;陽為主動性,包含人的創

在文檔中 Vol.9, No.1 (March, 2017) (頁 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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