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冬桂(1986)認為影響行為困擾的因素,包括一般個人因素、個人 心理特質因素,家庭因素等。Pressy 和 Rolinson 則認為兒童行為困擾與社 會衝突有關,包括對新環境的適應困難以及學業上的成敗等(李蕙美,
1992)。Rutter(1980)認為青少年的行為困擾可能來自於自我追尋過程的 受挫、家庭困素的影響、學校的表現與同儕的相處以及外在的生活環境影 響。
由上研究學者看法可知,影響行為困擾的因素很多,因此本研究將針 對國中學生之性別、居住地、年級、學業成績、家庭狀況、家中排行序、
家庭管教方式、教師教導方式等八個個人背景變項來進行探討與研究,茲 將有相關行為困擾之相關文獻研究,敘述如下:
壹、個人背景變項與行為困擾之相關研究 一、性別
因兩性在生理及心理發展各不相同,形成困擾的種類與程度,可能 互有差異(李文欽,2002)。兒童期與幼年期的男女行為大致相同,但經 由社會化過程所獲得有關未來適切角色訊息則不同。到了青春期,性別 角色行為明顯差異於是出現(陳淑娟,2000)。吳淑玲(1999)認為性別 角色是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下,社會依據個體先天生理的性別賦予其特定 的行為認知,期許並教導不同的行為舉止、價值觀念而形成。因此,不 同性別的個人在行為表現上是有差異的,男生被要求為勇敢、強壯、富 有使命感,有保護他人的能力與責任,所以當男生面對困擾時傾向採取 行動,且較常以攻擊或反抗行為來面對問題;相反的,女生則是柔弱、
心思細密、是需要被呵護的,故女生傾向以壓抑或依賴行為來逃避問題。
由此可見,個人在面臨挫折、焦慮或衝突等行為困擾時,所呈現的方式 特徵可能受到性別的影響。
國內對國中學生的行為困擾研究相當多,如王玉屏(1982)、王瑞仁
(1984)、何福田(1969)、吳意玲(1993)、李坤崇與歐慧敏(1993)、
林家屏(2002)、陳淑娟(2000)、曾廣森(1983)、楊馥綸(1985)、劉 淑媛(2004)及歐慧敏(2002)等。其中以性別進行分析者,有王瑞仁、
何福田、吳意玲、李坤崇與歐慧敏、林家屏、陳淑娟、歐慧敏及劉淑媛。
從以往探討性別與行為困擾之間關係的相關文獻中,綜合整理出表 2-4。
由表可以看出,不同性別的行為困擾是否有差異之研究結果並不一致。
本研究期能探討不同性別之國中學生行為困擾是否有差異,以對此一部 份之釐清有所助益。
表 2-4 國中學生行為困擾與性別之實證研究表
研究者 研究結果
曾廣森(1983)、吳意玲(1993)、盧淑華(1999) 無顯著差異 李坤崇與歐慧敏(1993b)、陳淑娟(2000)、歐慧敏(2002)、
林家屏(2002)、劉淑媛(2004) 男生大部分的困擾類型多於女生 何福田(1969)、王瑞仁(1984) 女生大部分的困擾類型多於男生 資料來源:本研究者彙整
二、居住地
居住地區提供青少年成長的環境空間,居住地區環境品質的良窳對 個人行為發展與人格形成有重大的影響。而青少年居住社區若是屬於人 口較少、地處偏僻、交通不便、文化衝擊少、人民知識水準低及學校設 備較缺乏的地區,當長期處在不利的社區環境中,青少年的行為困擾可 能較人口數較多的地區為多(李坤崇、歐慧敏,1993b)。正如 Lewin 所 論述的青少年發展與生活空間的關聯性;亦即個人行為受到生活空間的 影響,如環境急遽變遷,而個人無法有效因應時,極易造成行為困擾。
Mutatkar(1995)、Cao 與 Maume(1993)研究均發現都市化愈低和愈貧 窮地區,犯罪的比例愈高。究其原因,可能是都市化的過程中,社會快 速變遷,傳統道德規範式微,個人慾望未受到社會適當的節制,徒增不 少困擾(王淑女,1998)。林正文(1983)研究少年犯的行為困擾中,除 家庭與家屬生活一項之外,其餘六項(健康與身體發展困擾、學校生活 困擾、金錢、工作與前途困擾、異性關係困擾、人際關係困擾、自我關 懷困擾)均與居住社區有關,其中住宅區少年的行為困擾問題最多,農 村區少年較少。因此研究個體的居住地與行為困擾是否有所差異,值得 本研究加以探討。
三、年級
不論年老或年少,困擾問題在人生每一個階段是難以避免的,但處 於不同階段的人,主要的困擾問題並不相同(呂少卿,1985)。依發展危 機論和發展任務論而言,個體在不同的階段必須克服其心理困擾與達成 其生理與心理任務。可見,不同年級或年齡的學生可能有不同的心理或 行為困擾(李坤崇與歐慧敏,1993b)。賴朝暉(1998)研究發現,年級 越高,偏差行為越多。陳淑娟(2000)研究指出,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 在「自我關懷困擾」、「學校生活困擾」、「金錢物質困擾」差異皆達顯著 水準。經事後比較發現,九年級學生在「自我關懷困擾」顯著高於其他 二個年級;在「學校生活困擾」及「金錢物質困擾」的困擾程度,年級 越低其困擾程度越輕。陳羿足(2000)、張秀慧(2001)亦有相同的研究 發現。
而高金桂、洪儷瑜、謝文彥與鄧煌發(1995)研究發現,七年級學 生對生活不滿意程度遠比八、九年級學生更為明顯,較易發生適應上的 困擾問題。蘇尹翎(2003)亦發現,年級為影響偏差行為的重要因素之 一,且年級愈低,從事偏差或犯罪行為的傾向比年級高者為多。然而林 家屏(2002)研究結果發現,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行為困擾上無顯著 差異存在。
綜上所述,有關年級對國中學生行為困擾問題的影響仍無定論,所 以本研究有必要針對不同年級與行為困擾的關係加以探討分析。
四、學業成績
王淑俐(1990)指出國中學生情緒發生困擾的主要原因依序是課業 壓力(含學校考試、聯考壓力、各科學習障礙、父母師長及自身的期望 等);自我觀念(對自己課業、長相、身材、家庭背景,及所擁有的物質 好壞多寡等的嚴格評價)和人際關係(與同儕相處融洽與否),此三者均 屬於社會性因素,影響個人的社會地位,課業表現尤居社會地位的關鍵,
因此影響情緒造成困擾最大。根據黃盛蘭(1999)的研究指出,課業學
習、自我認識、升學與就業這三者是青少年行為適應中相當重要的問題。
所有學生共同主要的行為困擾項目在「擔心學業成績」上的選取百分比 高達 53.77%。
賴宥(2004)也指出,現階段國中學生的情緒失衡現象,主要原 因來自於課業壓力。劉方(2000)針對高中生負向經驗之分析研究中發 現,學業成績越差的高中生,其所呈現的負向情緒感受(傷心難過、緊 張焦慮、生氣憤怒、羞愧自責)越高。陳永和(2003)在國小兒童學校 生活情緒經驗之相關研究中也發現,學業成就越低的國小學童,其同儕 關係困擾及負向情緒經驗(悲傷、憤怒、焦慮、羞愧)的感受也就越高。
歐慧敏(2002)亦發現,國中學生行為困擾嚴重程度依序為學校生活困 擾、自我關懷困擾、家庭生活困擾、身心發展困擾、人際關係困擾,此 結果與國中學生需面對升學壓力有關。因此,在讀書至上的社會裏,學 業成績依舊是學生最大的困擾因素之一。
五、家庭狀況
今日台灣隨著社會的快速轉型,離婚率逐年升高,夫妻婚姻失調,
分居者可謂不少,因此,家庭結構上也出現了變化,父母離異、未婚生 子、雙親外出工作等,形成了許多單親家庭和隔代教養家庭,不但造成 青少年家庭生適應的困擾問題,嚴重者更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吳 靜樺(1994)採用質性研究訪談 20 名原生離婚青少年,研究發現,家庭 結構不健全的家庭(如單親家庭),其子女在家庭生活適應困擾方面有親 職功能不彰、角色負荷和角色衝突問題發生。馬傳鎮等人(1996)研究 指出少年犯中父母婚姻狀況屬於破碎家庭,男性佔 58%,女性佔 62%。
可見不健全家庭的于女會有較多的家庭生活困擾,進而造成較多的偏差 和犯罪行為。劉祇(1988)認為破碎家庭由於缺乏適當的角色認同,較 難有效控制子女,因此對子女的生活適應及行為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
而陳羿足(2000)和 Thomas, Stelly, Kemer 與 Weitekamp(1998) 都
明確表示除非親子互動不良,否則家庭結構不健全並不會直接造成困 擾,導致少年犯罪。大部份研究顯示單親家庭或父母婚姻關係欠佳的少 年,在監督、控制、教養等問題的影響下會比一般少年有較多的家庭生 活因擾,甚至造成偏差或犯罪行為。但有鄧煌發(2001)研究表示,單 親家庭並不直接影響青少年偏差或犯罪行為;亦有吳靜樺(1994)研究 顯示,單親家庭對少年本身會有正面影響,即讓少年脫離不和諧家庭,
過著正常生活。因此,子女對父母婚姻關係的知覺想法,會直接影響其 家庭生活困擾的形成與否。因此個體的家庭狀況對於行為困擾是否有差 異,並無一致之看法,本研究亦將再探討兩者之關係差異。
六、家中排行序
所謂排行序,是指個體在兄弟姊妹中出生的先後次序而言。排行序 之所以被人用來探討少年的行為,主要乃是由於排行序的差異,很容易 造成青少年在家庭地位的不同,因而產生適應上的問題,進而形成行為 困擾(林正文,1984)。黃光明(1987)綜合學者研究發現,兄弟姊妹在 家中的排行序與其人格發展有關。就長子女而言,對家庭較有責任感,
有很強的成就動機,然而缺乏自信,易受暗示,人際關係較差,而林正 文(1984)研究發現長子在「健康與身體發展」及「人際關係」的行為 困擾方面最多。另就中間子女而言,由於上有兄姊,下有弟妹,是學習 人際關係的良好地位,然而得不到父母對待長子女或么子女一般的關 愛。因此,有被忽視的感覺,林正文(1984)研究指出中間子女在「學
有很強的成就動機,然而缺乏自信,易受暗示,人際關係較差,而林正 文(1984)研究發現長子在「健康與身體發展」及「人際關係」的行為 困擾方面最多。另就中間子女而言,由於上有兄姊,下有弟妹,是學習 人際關係的良好地位,然而得不到父母對待長子女或么子女一般的關 愛。因此,有被忽視的感覺,林正文(1984)研究指出中間子女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