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通則
本規範係善用柱-鏈-網之構材特性以構建具綠色擋土及護坡之工法,冀 能兼顧安全、美觀、經濟、環保以及永續生態平衡之理想,以達成穩定邊坡之 目的。
5.1.1 理念
綠色擋土及護坡工法之設計與施工得盡可能本於下列六大理念:
1.少挖少填,盡量不破壞已穩定之坡面。
2.適材適用,盡量不用灰色混凝土材料。
3.全面透水,盡量不使牆背積水而壓牆。
4.植被綠化,盡量不用植生外來種。
5.資源再生材之使用,盡量延長資源的永續生命力。
6.物種不滅,盡量不破壞原生物種的自然平衡。
5.1.2 專詞解說
1.綠色工法﹕具有力、美兼顧,又能達成永續生態平衡之構築方法。
2.斷腳﹕因開挖、侵蝕或其他因素,而使邊坡坡角失去穩定邊坡之作用。
3.力害性﹕因力之加載或解壓,而降低邊坡之穩定性,例如解壓解理、潛變、
水壓等。
4.親水性﹕地質材料因水的作用而解離、回脹、崩解,並使強度降低、顆粒 剝蝕以及流失等。
5.熱敏性﹕地質材料因熱脹泠縮,造成龜裂、剝離等風化作用。
6.構法﹕係指將不同或相同構材依其材料特性加以組裝成構件之方法。例如 將鋼柱、索(鏈)以及加勁格網以扣件組構出柱索網之組件的方法。
7.工法﹕將構材或構件組裝於現地工址區之施工方法。
5.2 工址調查
本工法之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等階段應對擋土構造物工址分階段 進行工址調查。調查內容至少包括以下「五地」﹕
1.地形﹕工址區應測繪比例尺大於一千二百分之一的地形圖,以利坡度、坡 向、坡高之計算以及舊崩塌區之研判。
2.地質材料﹕應調查工址影響範圍內之各地質材料的物理、化學以及力學特 性,以利於設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
3.地質構造﹕對於工區之斷層、褶皺、節理、層面等弱面應進行調查、記錄 以及分析。
4.地質作用﹕對於工區之地質材料的力害性、親水性以及熱敏性等作用因子 應詳加調查,並反應到擋土構造物之設計、施工中。
5.地質歷史﹕對工區地質材料受地作用所形成之地形、地質構造等反應應加 以推斷,以探討其因、物、果之相關性。
6.其他﹕對工區原生種植被、棲息動物等環境、生態因子亦應詳加調查,以 確保施工建設後之物種的自然平衡。
5.3 設計
5.3.1 構材與構法
本規範之綠色擋土與護坡工法的構法係善用柱、鏈、網等構材的抗張特性 所組構而成,各構材應依規定檢測其材料與其組構成構件的強度外,對各構材 和構件的環境耐久性亦必須一併加以檢測。
5.3.2 分析
1.本工法之構材、構法應委由專業技師依據設計理念以及學理分析評估其穩
定性,除滑動、傾倒、基礎承載力以及邊坡整體穩定性等安全係數需滿足 相關規定外,亦需分析擋土結構的變形,而且立柱之最大變形量不得大於 二公分。
2.構法的各構材結合部,例如鏈(索)與立柱、立柱與基版或鏈與基版之結 合結構件均應進行細部設計與分析,並詳繪圖說。
3.工法中各構件若與親水性地質接合,則需設計阻水、封水構件,以避免雨 水飄落或滲入造成地質材料強度降低影響安全。例如鍍鋅防銹中空鐵管立 柱,並未設計柱頭頂、底蓋,而使雨水飄落或滲入管中,造成聚集於泥岩 孔內,促使泥岩吸水回脹崩解而强度軟化,不但減小立柱安全係數也產生 大的變形。
4.立柱及護坡錨固等構件的尺寸、間距、埋入深度亦應加以設計分析,並詳 示於設計圖說中。
5.本工法之坡底及必要位置應設置排截水溝與洩水孔,排水設計應考慮地質 材料的力害性、親水性以及熱敏性外,並盡可能採用全面排水法以避免逕 流集中造成損害,其形式大小位置須詳繪於設計圖說。
6.對有公共安全或人命危害之虞的邊坡應設計自動安全監測預警系统,無公 共安全或人命危害之虞的邊坡,則應規劃定期和不定期檢視與維護計畫。
5.4 施工
1.整地施工時應依現況採用適當機具,並避免使用不當機具造成大挖土方而 使邊坡產生斷脚情況。
2.以鑽孔埋裝立柱、錨定等構件須有足夠空間來填充膠結材,若工區地質材 料具有親水性應改以乾式工法施工,熱敏性地質則施工中必須有覆蓋。
3.立柱間索(鏈)的中垂距應控制在設計分析時之距離,並在水平方向拉固 鎖定,以確保與網結合時,網牆面外突之一致性。另外,若有背拉索(鏈)
亦應先鉸緊而不下垂,再行填土施工。
4.擋土牆面的格網應採用回包回填土施工,以避免牆面過於「筆直」,植被 種子難以附着與生長,而減少牆面之綠化美觀性。
5.護坡固定回包用格網鋼條尾端應設U 形彎鉤,對不易貫入之硬質土或岩 盤應事先引孔,埋入或錨定長度應依穩定分析而定。
6.牆背填土應分層夯實,其每層厚度、相對夯實應考慮安全性而擬定,並須 詳示於設計圖說中。
5.5 植被綠化
1.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施工單位應依地區氣候、土壤程度、生長環境及 播植時期等,由噴植草種、種植草苗或舖植植生帶等方法中,任選一種或 數種併用施工,並應於施工前提出植草計畫,經設計單位認可後始能施 工。另適合草生長之土壤酸鹼度pH值約為5~6,故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測 定各植草區段之土壤pH值,並依情況採用適量之苦土石灰中和酸性土 壤,以改良土質。
2.施工廠商應於全部植草工作完工,其成活率達80 %以上時報請辦理初驗,
並自初驗合格之日起計算養護1年。施工廠商於噴植草種、種植草苗、舖 植草皮或舖植植生帶等15天內應隨時適度澆水,養護期間內至少每10天澆 水1次,所用之水,其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均由施工者自行決定。如 有不良影響,施工者應負完全責任,養護期間並應除雜草2次,每2~3月 施肥1次,每次用尿素0.03 kg/m2,台肥一號0.05 kg/m2。施工者如發現草 種不萌芽、草苗或草皮枯萎,草種草苗、草皮或植生帶滑失、生長不良及 發生病蟲害等情事,應噴灑農藥或作補植等工作(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 範)。
5.6 維修
1.維修計畫﹕設計單位應規劃定期檢修計畫,施工單位應於工程完工後繪製 竣工圖,並與設計者共同依設計與施工弱點擬定或修訂檢修計畫交付使用 者。定期與不定期檢修。
2.使用者應依檢修計畫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修,遇有不利邊坡穩定因素應立 即或很短時間內加以排除,以避免小缺失不處理而釀成大災害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