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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倫理學的應用面及其主要原則

除了證成其原則與行為格律的普遍有效性的奠基部份之外,阿佩爾論述倫 理學還有一個被稱作建築體系/建築學(Architektonik/archectonics)的應用面向,那 就是論述倫理學作為一種關乎歷史(geschichtsbezogene/history-related)的(共同) 責任的倫理學59。筆者認為,在論述倫理學中預設的「雙重先在性」——「真實 的溝通共同體的存在」以及「理想的溝通共同體的存在」已經顯示出其奠基的 A 部份與其應用的 B 部份實為一體的兩面。為了要更加了解在阿佩爾論述倫理學 中,奠基部份與應用部份的雙面關係,本文接下來就來說明論述倫理學的應用部 份以及其主要的幾個原則。

1. 論述倫理學特有的應用問題

阿佩爾主張,論述倫理學作為一種關乎歷史的共同責任的倫理學,它具有 不同於康德倫理學的結構:它為道德問題的解決,亦即具體的、實質的道德規範 的基礎設立了(postulates)涉入其中者或受影響者實際進行的論述。據此,論述倫 理學的應用在兩個方面成為了它所特有的(spezifish/specific)問題60

第一,當我們面臨到迫切的道德問題(如興趣/利益的衝突)時,開始進行實 際論述的可能性並非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的,因為它不僅依賴於代理人(agents) 的善意志(good will),也依賴於所需論述夥伴的善意志與其資能。換言之,在需 要進行論述來解決道德爭論時,各造皆有可能沒有意願去採取實際論述的方式。

第二,即使進行實際論述是有可能的,論述倫理學的另一個基本要求也未 必會得到滿足,那就是,找出受影響者的哪些興趣/利益在起作用(in the play)且 必須加以考量未必是可能的,甚至於發現道德規範有哪些普遍接受和遵守61的結 果必須要被預期的這個可能性,也是不確定的。

阿佩爾認為,這兩個問題是傳統倫理學中所未見的。如果在康德的倫理學 中,只由單一代理人的思想實驗就可以確定某一個行動格律的普遍有效性,則其 倫理學在普遍化原則的應用上便沒有提出一個異於奠基的問題,亦即在康德倫理

59 RDE, p. 77。

60 RDE, p. 78。

61 筆者認為此處的英文翻譯有誤,文中的一個名詞是 observation(意為觀察;評述),但該文脈絡 中有這樣的句子:the consequences of the universal observation of certain laws,無論是翻成觀察或 是評論皆不通,且在普遍性原則中的德文乃是 Befolgung(意為遵守、奉行),故該字應為 observance 的誤植。

學那裡只有「確定對所有人來說作為一個可能法則的一個行為格律是適切的」這 樣的問題。康德倫理學對於規範或是格律的普遍遵守之後果的考量也是如此,彷 彿單獨一個人就可以思考出某些規範有哪些普遍遵守的作用與副作用。即使是考 慮 到 後 果 的 效 益 主 義 式 的 倫 理 學 , 也 只 關 乎 單 一 道 德 主 體 的 斟 酌 熟 慮 (deliberations),或至少可以說,它沒有反思到受影響者的實際論述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論述倫理學的奠基問題要與其應用問題做出區分,而不直接 就說前者的可能性蘊涵著後者的可能性呢?阿佩爾在此所採取的闡述方式是,藉 由解消掉兩個反對奠基問題有別於應用問題的論點,來證成其論點。這兩個反方 一個是伊爾亭(Karl-Heinz Ilting)所採取的論點,他論證了論述倫理學的奠基與實 際論述毫無關連;另一個則是哈伯瑪斯所提出的異議,他藉由否定實際的論述去 否定論述倫理學的最終基礎。從阿佩爾對兩者的回應,我們就可以知道論述倫理 學的奠基與應用有著什麼樣的關係。

首先,伊爾亭的論點是62:論述倫理學之先驗語用學式的最終基礎,與在生 活世界中所要求的道德基礎無關,因為論述倫理學的若干基本程序性規範(例如 所有可能參與者的同等權利和共同責任)只會被那些具有共同利益/興趣的參與者 瑣碎地(trivially)接受,那些規範是為了參與者共同的目的服務;當有共同的目 的時,決定開始進行論述的參與者便會接受那些基本規範。所以,參與哲學論述 與在生活世界中解決道德上真正的興趣/利益衝突是兩回事。

對於伊爾亭的論證,阿佩爾的回應是63:讓人想要發現「什麼是真理」或「誰 是對的」的論辯性論述(argumentative discourse)必須被參與者視作是一個認真的 事業,它與生活世界中的實際互動問題具有一種反思性的關係,換句話說,在認 真的論述的實際進行中,我們必須總是已經承認了若干道德預設64

〔…〕如果避免暴力的脅迫或純粹的討價還價是要被避免的話,我們必須 預設,諸如利益衝突等生活世界的問題,只能經由論述來處理並在最終加 以解決。因此,在對於倫理學基礎進行論述的哲學層次,我們確實必須預 設,此論述並非自身孤離的目的,而是與生活世界的真正問題具有必然的

62 RDE, p. 79。筆者在此參考阿佩爾對伊爾亭論證的敘述,原本的出處是在伊爾亭“Der Geltungsgrund moralischer Normen”一文中,見 Kommunikation und Reflexion, W. Kuhlmann/ D.

Böhler eds., Frankfurt a. M. : Suhrkamp, 1982, pp. 612- 48。

63 此反駁可參考 Apel, Auseinandersetzungen, pp. 221- 80。

64 阿佩爾曾提出三項論述的道德預設,分別是:(1)所有可能的論述夥伴必須承認彼此在以論證 陳述其利益時,有同等的權利;(2)所有可能的論述夥伴要被當作是,對於藉由論辯性論述去確 認並解決生活世界中的問題,承擔同等的共同責任;(3)一旦藉由論辯性論述來解決道德問題的 需求產生,則實際的論述必須得到建立:即根據前兩個(論述團結性的)基礎規範,以及論辯性論 述的一般共識的設準,接納如下規制性原則:實質規範必須在普遍遵守,且使對所有關係到的人 來說是可接受的情況下被建立。〔此即論述倫理學的「普遍化原則」。RDE, pp. 48- 9。

與獨特的關係。若不是應該如此,此論述便確實只是與道德無關的娛樂罷 了。65

由此可知,藉著對哲學論述(即論辯性論述)的反思來對倫理學找出最後基礎 並非毫無關連的或不重要的(irrelevant)。儘管如此,我們也必須承認,藉由一個 在哲學層次上的理想的論辯性論述來處理並解決道德問題,和將此典範應用在生 活世界中的真實情境,這兩者是不同的。因為在真實的生活世界中,論述的對手 與夥伴未必會有意願進入論述來解決問題,或者他們有可能只是表面上遵守論述 的道德規範,來遂行其既定的利益/興趣。

第二個異議是哈伯瑪斯所提出的66。他認為,論述倫理學是依賴於實際論述 的可能性的,既然有可能如懷疑論者或犬儒主義者(cynics),拒絕進行任何關於 道德基礎或關於解決特定道德問題的論述,那麼,論述倫理學在原則上也就不可 能有最終的基礎,因為對論辯性論述自我反思所得到的最終基礎已經預設了與懷 疑論者進行論述的可能性。

阿佩爾的回應是,哈伯瑪斯的論證對在「與懷疑論者進行論辯性論述是不 可能的」,但其預設「在懷疑論不願進行論述的情況下,不可能有論辯性論述」

是錯的,理由是:在那種情況下,阿佩爾和那個告訴他懷疑論者拒絕任何論述的 人確實正在進行論述,而這個人不能是一個懷疑論者[因為懷疑論者一句話都不 能說],他必須藉由論證來反駁阿佩爾最終基礎的立場。據此,阿佩爾就破除了 哈伯瑪斯的論證,並再次呈顯出論述倫理學的基礎面和其應用面的不同:對關於 懷疑論論證的反駁只顯示出,在哲學中的論辯性論述的先在預設是不可規避的,

但這並不就表示,以論述來解決道德問題的理想典範總是可以被應用到生活世 界,像是在面對到極端懷疑論者的情況,就使得論述倫理學的應用窒礙難行。

總之,阿佩爾主張論述倫理學的奠基與應用既具有內在的連結,也有其差 異,而論述倫理學的特有結構是:

論述倫理學在關於其基礎的方面,有賴於先驗的哲學性論述的反思性的不 可規避性,但同時,在關於其應用時,〔論述倫理學〕便依靠在生活世界 中,並非不可規避的實際論述的可能性。67

由於論述倫理學的應用要依賴實際的論述,它也就是依賴於偶然性的事

65 RDE, p. 80。

66 本文對此反駁同樣參考阿佩爾的說明, RDE, pp. 81-82。原論證出處可見 Habermas,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pp. 85ff。

67 RDE, pp. 82- 3。

實,特別是人的意志抉擇。不過,阿佩爾並不認為「如何去激發必須實現實際論 述者之善的意志」是論述倫理學直接要面對的問題,在他看來,論述倫理學的應 用問題乃是,即便進行實際論述者具有善的意志,他/她也無法認定其論述夥伴 是否會願意或能夠合作。這樣一來,有意願要應用論述倫理學的程序性規範的 人,在他們試圖藉此達成關於實質性道德規範的共識的過程中,將會冒著其夥伴 不負責任的風險,甚至因而有可能被阻止去應用那些規範(像是真誠性規範,放 棄祕密地策略性去使用語言)。在這種缺乏溝通合作的相互性/對等(Reziprozität) 的情況下,就產生了對論述倫理學的基礎提出一些補充,來告訴有意願要應用論 述倫理學的人應該怎麼做的需要。

2. 論述倫理學的幾個主要原則

在闡述解決論述倫理學應用的困境時,阿佩爾仍不改其立論的方式,亦即 他先提出鈞特(Klaus Günther,1957- )68和哈伯瑪斯兩者對此問題的解決之道,

然後對那個解決方式加以批評,最後建立自己的論點。本文接下來便按照阿佩爾 的說法來鋪陳這些論證,並由之帶出論述倫理學的幾個主要原則。

正如前述,阿佩爾認為懷疑論對論述倫理學終極基礎的反駁問題是可以解 決的,因為其先驗的基礎論述是任何提出倫理學基礎問題的人所不可規避的;要

正如前述,阿佩爾認為懷疑論對論述倫理學終極基礎的反駁問題是可以解 決的,因為其先驗的基礎論述是任何提出倫理學基礎問題的人所不可規避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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