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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正名〉)顯然

,同一「能」字,荀子作了兩種不同的定義。前 一「能」字,專指行動主體所含具的能力而言,

後者則指此一能力發動後所造成之實質效果而言

。前一「能」只謂為虛為靜之含具狀態,後一「

能」則指其動其實之已然成效。

而荀子對「天」所說的「不能」,究竟是使用了那 一個含義的「能」呢?由於兩種含義的「能」在字形 上皆相同,因此我們實無法直接判定,只能間接由荀 子思想中的其他成份來揣測。荀子此二「能」字,皆 視之為「散名之在人者」,顯然皆就「人」而言「能

」,但前一「能」指名「智所以能之在人者」,必不 可能用來直接描述「天」,而後一表述已然效果的「

能」字,則應無此等限制。荀子對「天」所呈顯之已 然效果,在〈天論〉篇中列論甚詳,舉凡列星、日月

、四時、風雨、陰陽之旋照行化,萬物之各得其生,

各得其養,皆為天之已然功效,且以「神」字形容此 功效之難知難測。在此情況下,「天」若不含具使人 遇吉逢凶之力量,殊難理解。且荀子以為︰

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如是 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

;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

(〈天論〉)

所志於天者,已其見象之可以期者矣。(〈

天論〉)

天職既深、既大、既精,則必有天現之象而人未可以

「期」者存在,唯人難知難識,無從理解而已。因此

,所謂「天之不能辨物也」,「不能貧」、「不能病

」、「不能禍」、「不能使之富」、「不能使之貧」

、「不能使之全」、「不能使之吉」……等的「天」

之「不能」,應不是指天未含具促成此類結果的能力

,而只是在事實的呈顯上, 「

天」未曾

將其能力涉 入這一類的事務中。這顯然是由於「天」本身「意願

」的問題,而非真正的「能力」問題。然而依荀子的 理論,「天」之意願人不可知,荀子何以猶能直指天 為「不能」云云,則顯然是由過去的經驗推知,天果 未施其「能」於人之吉凶治亂之中。〈天論〉篇中「

治亂天邪?曰︰日月星辰瑞曆,是禹桀之所同也……

」一段,充分顯示出這種論證的方式。

綜上所述,我們以為荀子的天之「不能」,

並非直接否定天於人事吉凶的能力,而是指出

「天」未曾涉及人吉凶禍福的遭遇,吉、凶、

禍、福只是人事之齊與不齊的結果,而非由「

天」所造成。所以他才會說︰「受時與治世同

,而殃禍與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

」(〈天論〉)

由於荀子主張「明於天人之分」,禍福治亂 皆因人所自致。因而在孔、孟中皆承認的那種 對人有莫大影響力的「莫之致而至者」之「命

」,在荀子思想中幾乎完全看不到蹤影。他對

於「命」,只簡單地作了一中性的描述︰「節

遇之謂命。」((正名〉)恰巧遇上的稱之為

「命」,如此之「命」,於人之吉凶禍福實無 輕重可言。荀子於此「節遇」之「命」未曾明 言是否由天所出,但由其「自知者不怨人,知 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窮,怨天者無志」(〈榮 辱〉)來看,「命」應非由「天」所出,唯於 有「志」之人不能造成實質的影響而已(王先 謙引王念孫,《經義述聞》、《左傳‧昭二十 六年》,謂古知識字通作志。於此「「怨天者 無志」之「志」,當讀如「識」,並引〈法行

〉「怨天者無識」為證。依此義,則唯無識之

人,方誤以為命由天出。荀子的「命」,性格

上亦如孔、孟之「命」,皆為宇宙間盲目之偶 然事實。但荀子以「節遇」名之,則似乎未曾 強調「命」的背後有一強

大力量驅使著「命」的出 現,而僅視為人之巧遇而 已。〈彊國〉中「人之命 在天,國之命在禮」,所 言之「命」,為壽命義之

「命」,不可引以為證(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

‧先秦篇》,頁227)。

荀子雖以天之意志與能力均不直接干涉人事,但在 這種情況下,「天」與「人」之間的關係卻絕非如某 些論者所以為會造成「天人分途」的情形。關於「天

」本身是否有意志,前辯之已詳。此僅就天的偉大作 為之一──「生」──論究天與人之關連。徐復觀以 為「天」之「生」,「乃是無意志,無目的之生;一 生之後,便與天沒有什麼關係」,這點若不包含「人

」之生,而只指其餘事物的存在,我們不敢全然否定

。因有意志之實體亦非不可能產生無意志的行動,我 們雖認為荀子的「天」是為一含具意志之大能者,但 天之生萬物,荀子卻未曾明顯指出為一含具目的的意 志行動。但在於「人」之生一事上,卻有些跡象令人 懷疑,荀子是否隱然以為天有意人於世間完成人文創 化的活動。

按荀子看法,「人」的原始狀態,絕非「君子」。

堯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於變故,成乎修。修 之為,待盡而後備者也。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 法,則唯利之見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亂世

,得亂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亂得亂也。……人無 無師無法,則其心正其口腹也。(〈榮辱〉)

人的原初狀態,既然是「固小人」,則對「天地生君 子」唯一能作的解釋必是天地意欲君子的出現,以成 就此一世間的人文化成。荀子之「明於天人之分」、

「不與天爭職」,皆是就人的角度來說的。他從未說

「天」拋棄「人」於此世,任其自生自滅。所謂「天 不能使之吉」、「天不能禍」之「不能」,非真不能

,而係不為。因此,荀子認為天不直接干預人事吉,

應指天為人留下一片創化的空間,而非天有絕人之意

。否則「天地生君子」,以及君子既理天地之後,人 間狀態終將與「天地同理」,皆成為不可解之懸謎。

何況人之秉賦,皆來自於天之生(〈解蔽〉︰「人生 而有知」、「心生而有知」。〈榮辱〉︰「目辨白黑 美惡,耳辨音聲清濁,口辨酸鹹甘苦,鼻辨芬芳腥臊

,骨體膚理辨寒暑疾養,是又人所常生而有也,是無 待而然者也。」),絕非論者所言的「天的功用,與 人無關」,「一生之後,便與天沒有什麼關係」。

荀子固然不認為「天」所促成的自然現象中含有對 人之啟示,人的行為應由自己作主,但這絕不表示天 與人之間沒有任何內在的關連。依荀子主張言,人行 為的能力,均來自於天,唯其行為之意願及方向,由 人自主罷了。天人分工的共同目標,是同臻於「理」

,人能達至人道之「理」,皆因人有從天所賦之「質

」與「具」(〈性惡〉:塗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 正之質,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

「天」的能生能力,荀子總不忘另外再加上些「人

」當如何的敘述,如「聖人成之」,「君師者,治之 本也」的話,幾無例外。這充分顯示荀子理論中的「

天」,只是為「人」而襯托出的背景。其理論的主角 是人,為了強調人之作為的重要性及決定性,因而將 天的能力束限在能生一事之中,將天之意志束限在自 然現象之中。然而我們卻不能因荀子主張天行無涉於 人事而以為荀子將傳統天人格局思考模式中的天人關 係徹底斷絕了。事實上,天的影響力在荀子的理論中 以另一種形式,更隱藏但卻更廣泛地潛入了人之中。

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

、怒、哀、樂臧焉,夫是謂天情。耳、目、鼻、

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

。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財非其 類,以養其類,夫是之謂天養。順其類者謂之福

,逆其類者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暗其天君,

亂其天官,棄其天養,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 喪天功,夫是之謂大凶。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 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 功。如是則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矣;則天地官 而萬物役矣。其行曲治,其養曲適,其生不傷。

夫是之謂知天。(〈天論〉)

這段引文,荀子將人之「所以參」的能力全部 交代了出來。由於荀子未曾強調天對於人的主 宰性,因而或許我們不必說這些「天官」、「

天君」、「天情」皆為上天明意之賦予,「天 政」、「天養」俱是天意當然之展現;但視之 為天之能力落入於人身及人生之中的已然事實

,則絲毫沒有問題。更值得我們注意是,荀子 並不視此類事實為人生中莫可奈何的消極限制

,卻以為它們是能成就「天功」,使「天地官 而萬物役」的積極材具。只要人願意將之「清

」、「正」、「備」、「順」、「養」,則人 於天地之間就可成就一番大功業,此即所謂之

「能參」。而如此,方才是「知天」。

荀子認為人是否能善用天生之能力,將形成兩種不 同的結果,一則為「全其天功」,一則為「以喪天功

」。若天之所欲僅止於自然世界中成就出一有常的理 序,且若人所為全然與天無涉,則人之自暴自棄,或

「全之盡之」的結果,亦只是人之自貽伊戚與自求多 福,於「天功」之「全」與「喪」,應絲毫沒有關連

。顯見「天」雖於人事之齊與不齊未曾橫加干預,卻 藉由人的能力以實踐「天功」之全。於此,更可看出 荀子的「天」,並非全無意於人世之治亂盛衰,只不 過實踐天之意志的過程中,天主動將人間治理的事務

,放手交由人去處理罷了。而君子之得以「敬其在己 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天論〉),實因天已將人能 踐全天功之材具,全然交付於人形之中。因此,論及 荀子的「明於天人之分」,絕不能僅由「人盡人的職

」、「天盡天的職」這種外表的層面來看,否則必然 會得到如徐復觀以為的「天人分工而各不相干」的結 論。

因此,所謂的「唯聖人為不求知天」中的「知天」

,是指不明天人之分,而試圖跨入那「莫知其無形」

、「不見其事而見其功」的天中,加之以「慮」,加 之以「察」。這當然是聖人所不求的。而真正的「知 天」,則是「明於天人之分」,「不與天爭職」,積 極調適運用天之在於人的種種材具,以完備人間的「

治」、「適」、與「不傷」。因而他分別說出「不求 知天」、與「知天」,非但不矛盾,反而更清楚的顯 示出荀子對天人分際的看法。

綜上的分析與討論,我們可以發覺,荀子的「天」實 與道家的旨趣大不相同。因他所主張的天,對人言是能 力的交付者,而非命運的支配者。與儒家的孔、孟相較 亦有差別。孔子承認「天」於人之實際行事上,有著明 確的意志,因而有所謂的「天命」。荀子則雖未明言否 認「天」之於此事上的意志,但實持存而不論的態度,

至於所謂天命,則更是絕口不提(荀子唯在〈天論〉中 一句「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內使用了「天 命」一辭。然而就文義看,此「天命」不具任何德性或 政治人文意義,純為天所生成之材質而已。故楊倞注:

「制裁天之所命而我用之。謂若曲者為輪,直者為桷,

任材而用也。」)而孟子則以為人心與天道應共行於同 一理勢原則之下,荀子則根本以為天行僅及於自然事實

,與人心所應成就之人道沒有直接的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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