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7年12月31日 於 2016年12月31日
35 財務風險管理
本附註闡述有關集團所承受的風險(尤其是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風險)的性質及程度,以及集團的風險管理架構的資料。
集團所承受的主要財務風險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35.1 管治
財政司司長就管理基金的事宜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是根據《外匯基金條例》
第3(1)條而成立。該項條文訂明財政司司長行使對基金的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外匯基金諮 詢委員會的委員以個人身分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委員各以本身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獲得 委任,使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廣受裨益。這些專業知識及經驗涉及貨幣、金融、經濟、投資、會計、管理、商業及 法律等範疇。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設有5個專責委員會,負責監察金管局特定環節的工作,並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 政司司長報告及提出建議。
專責委員會之一的投資委員會負責監察金管局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就基金的投資政策及策略,風險管理及其他有關 事項提出建議。金管局儲備管理部則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或其授權同意的政策及指引運作,負責基金的日常投 資。而獨立於儲備管理部的風險管理及監察部則負責基金的風險管理工作。
35.2 投資管理及監控
基金的投資活動是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而設定的投資基準來進行。投資基準為基金的策略性資產分布提供指引,並 會定期檢討以確保能貫徹符合投資目標。投資基準如需作出修訂,必須獲得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2017 2016 資產類別
債券 71% 71%
股票及相關投資
貨幣
29%
100%
29%
100%
美元及港元 89% 91%
其他1 11%
100%
9%
100%
1 其他貨幣主要包括歐元、人民幣、英鎊及日圓。
除投資基準外,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亦會考慮基金可投資的各資產類別及市場的風險波幅,以及該等資產類別與市 場之間的關係後決定風險承受水平,以限制基金的資產及貨幣分布可偏離投資基準的幅度。金管局助理總裁或以上 職級的高級管理層已獲授權,就基金的中期投資作決定。
風險管理及監察部負責基金投資的風險管理及合規監察事宜。該部門會監察基金的風險承擔、審查投資活動有否遵 守既定指引,匯報並跟進任何違規情況。
35.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因交易對手或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合約責任而引致財務虧損的風險。集團的信用風險主要來自基金的投 資及按揭證券公司的貸款組合。
35.3.1 信用風險管理
金管局對基金的投資維持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授權,金管局設有投資信貸、規例及監 察委員會,負責:(i)制定及維持信用風險政策,以規管基金的投資;(ii)檢討現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是否足夠,並 在有需要時制定修訂建議;(iii)分析信用風險事項;(iv)制定及檢討核准發債體及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額度;(v)檢討外 匯基金投資運作規例,並在適當情況下向金融管理專員提出修訂建議;及(vi)監察基金的投資有否遵守既定政策與限 額,並匯報及跟進任何違規情況。投資信貸、規例及監察委員會由職責獨立於基金的日常投資活動的主管貨幣事務 副總裁擔任主席,委員會成員包括金管局的儲備管理部、貨幣管理部、經濟研究部及風險管理及監察部的代表。
鑑於風險環境瞬息萬變,金管局會繼續保持警覺,密切監察及管理基金的信用風險,並會繼續致力優化信用風險管 理方法,支持基金的投資活動。
信貸限額是根據外匯基金投資運作規例及信用風險政策所列載的內部方法設定,以限制來自基金投資的交易對手、
發債體及國家的風險。
(a) 交易對手風險
基金以審慎及客觀的方式挑選其在借貸、存款、衍生工具及買賣交易中的交易對手。鑑於基金與交易對手買賣不同 類型的金融工具,因此基金根據每位認可交易對手的信用評級、財政實力及其他有關資料來釐定其信貸額度,從而 限制基金就每位認可交易對手所能承擔的整體信用風險。
與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是按交易所涉及的金融產品本身的風險性質作出計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除包 括合約按市價計算而其價值為正數的重置價值外,還包括對有關合約的未來潛在信用風險的估計。
(b) 發債體風險
發債體風險來自債務證券的投資。核准發債體的信貸限額分別以個別企業及集團兩個層面釐定,以用作監控因發債 體未能還款而導致虧損的風險,以及避免信用風險過度集中。
此外,新的市場或金融工具必須達到基金對信用評級、安全性及流動性的最低要求,才會獲列入核准投資範圍。
(c) 國家風險
廣義上,國家風險包括主權風險及資金轉移風險。主權風險反映一個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及意願。資金轉移風險指 借款人無法取得外匯以償還其外幣債務的風險(例如因政府採取行動,限制其國內的債務人向境外債權人轉移資金)。 根據現行架構,基金對投資信貸、規例及監察委員會認可投資的國家均設定國家風險限額,用作控制整體信用風險。
上述信用風險限額會定期予以檢討。基金每日按照所定限額監察信用風險承擔。為確保能迅速識別、妥善審批及貫 徹監察信用風險,基金實施統一的自動化信用監察系統,提供全面綜合的直接處理,將前線、中置及後勤部門職能 連繫起來。前線部門在承諾進行任何交易前均進行交易前查核,以確保擬進行的交易不會超越信用風險限額。而在 日終的進一步查核可以查證基金有否遵守設定的信用風險政策及相關程序。
任何違反信用風險限額的情況都會向投資信貸、規例及監察委員會、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投資委員會匯報,
風險管理及監察部亦會迅速作出跟進。信用風險政策列明獲授權人士有權對違反信用風險限額的交易作出批核。
為管理來自貸款組合及按揭保險業務的信用風險,集團奉行四種策略:(i)審慎挑選核准賣方;(ii)採取審慎的購買按 揭準則及保險申請標準;(iii)進行有效的盡職調查程序;及(iv)確保為高風險按揭貸款提供足夠風險保障。
集團及基金的金融資產所需承擔的最高信用風險數額相當於其帳面值。所承擔的資產負債表外最高信用風險如下:
附註
集團 基金
2017 2016 2017 2016
風險投保總額 – 按揭保險 35.6 21,101 16,840 – –
風險投保總額 – 其他擔保及保險 35.6 6,877 4,333 – –
貸款承擔、擔保及其他信貸相關承擔 總額
405,409 367,389 263,951 262,722
262,722 433,387 388,562 263,951
35.3.3 信用質素
集團主要投資於具高流動性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政府債券及其他半官方債務證券。於2017年12月31日,
集團持有的債務證券中,約78%(2016年:85%)獲穆迪、標準普爾及惠譽同時評為2A級或以上。主要金融資產的 信用質素分析如下:
集團 基金
2017 2016 201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