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報名
(一)適用對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報名費用: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一律免繳報名費。
(三)集體報名考生應備資料
1.符合以下規格之彩色相片電子檔:
(1)拍攝日期為 109 年 11 月(含)以後。
(2)背景須為淺色。
(3)人像範圍為頭部及肩膀頂端,須脫帽,正面近拍,且面貌清晰。
(4)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5)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
(6)電子檔類型為*.bmp、*.jpg 或*.png。
(7)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日期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完成報名。
2.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北考區110年國 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除此之外,
障礙類別屬於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除附件 4 外,應於報名時同時繳交「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障礙、肢 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 13),
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規定請另行詳閱附件 4)。 3.若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北考區110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
(四)集體報名流程
1.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應於臺北考區試務會指定時間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報名作業說明 會」。
2.各國民中學可自訂考生繳交前述應備資料時間。
3.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於收妥前述考生應備資料後,於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前 依據「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學校版】操作手冊」進行集體報名前置作業。
4.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於110年 3 月 11 日(星期四)至 3 月 13 日(星期六)將應繳之 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至臺北考區試務會(現場受理時間為每日
8:00~12:00 及 13:30~17:00)。
(1)若有考生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繳「臺北考區
(2)背景須為淺色。
(3)人像範圍為頭部及肩膀頂端,須脫帽,正面近拍,且面貌清晰。
(4)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5)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
(6)電子檔類型為*.bmp、*.jpg 或*.png。
(7)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日期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完成報名。
2.學歷證件正本。
3.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4.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2 個,以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1)信封尺寸約 23cm×12cm。
(2)應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
(3)應貼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
5.「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個別報名考生注意事項」(附件 12)。
6.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北考區110年國 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除此之外,
障礙類別屬於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除附件 4 外,應於報名時同時繳交「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障礙、肢 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 13),
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規定請另行詳閱附件 4)。 7.若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北考區110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
(四)個別報名流程
1.個別報名考生於110年 3 月 8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0 日(星期三)
17:00 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cap.rcpet.edu.tw),並於確認填寫之 報名資料無誤後列印個別報名表。
(1)個別報名表須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
(2)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浮貼戶口名簿影本。
(3)再次確認個別報名表資料無誤後,個別報名考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於指定欄位 簽名。
2.完成前述作業後,個別報名考生須於110年 3 月 11 日(星期四)至 3 月 13 日(星 期六)將以下應繳之報名資料以親送方式繳交至臺北考區試務會(現場受理時間為 每日 8:00~12:00 及 13:30~17:00)。
(1)學歷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
(3)個別報名表。
(4)報名費用。
(5)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2 個(應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
(6)「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個別報名考生注意事項」(附件 12)。
(7)其他資料
若報名費用有減免,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繳「臺北考區110年國 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除此之 外,障礙類別屬於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重大 傷病考生除附件 4 外,應於報名時同時繳交「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聽覺 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重大傷病考場服務申請表」(附 件 13),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規定請另行詳 閱附件 4)。
若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繳「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 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
3.臺北考區試務會採現場審查,審查完畢始完成個別報名程序;若需修正報名資料,
可使用現場設置之電腦及印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