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研 究 利 用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與 T M A t e s t 兩 項 測 驗 工 具 分 別 測 驗 9 ~ 1 0 歲 以 及 1 1 ~ 1 2 歲 一 般 兒 童 以 及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之 運 動 協 調 能 力 , 經 過 兩 項 測 驗 工 具 整 體 評 估 結 果 , 整 體 而 言 9 ~ 1 0 歲 與 1 1 ~ 1 2 歲 兩 個 年 齡 層 的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 在 球 類 技 巧 與 動 作 能 力 總 分 以 及 T M A t e s t 的 視 覺 動 作 整 合 項 目 都 比 一 般 兒 童 來 得 好 , 且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由 這 樣 的 結 果 , 我 們 得 知 ,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與 一 般 兒 童 除 了 在 整 體 協 調 能 力 上 比 一 般 兒 童 好 以 外 , 球 類 技 巧 以 及 視 覺 動 作 整 合 更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突 出 。
在 本 研 究 中 , 9 ~ 1 0 歲 兒 童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的 球 類 技 巧 測 驗 項 目 為 『 雙 手 接 球 』 以 及 『 丟 沙 包 入 盒 子 』, 優 秀 桌 球 男 女 兒 童 與 一 般 男 女 童 , 在 球 類 技 巧 與 動 作 能 力 總 分 的 組 別 與 性 別 和 組 別 的 交 互 作 用 下 皆 是 達 顯 著 差 異 , 而 在 平 衡 技 巧 中 僅 組 別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在 T M A t e s t 精 細 動 作 出 現 了 性 別 的 顯 著 差 異 , 同 時 性 別 與 組 別 交 互 作 用 的 顯 著 差 異 以 及 平 衡 控 制 的 組 別 差 異 。 而 在 此 年 齡 層 整 體 而 言 , 優 秀 桌 球 女 童 所 有 的 運 動 協 調 能 力 以 及 總 分 是 比 優 秀 桌 球 男 童 還 要 好 , 且 一 般 女 童 的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也 是 比 一 般 男 童 還 要 好 。 在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的 手 部 靈 巧 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但 在 T M A t e s t 的 精 細 動 作 卻 是 出 現 了 性 別 間 與 性 別 與 組 別 交 互 作 用 後 的 顯 著 差 異 , 研 究 者 推 論 , 由 於 桌 球 運 動 屬 於 單 邊 運 動 項 目 , 所 以 在 訓 練 當 中 , 都 以 訓 練 慣 用 邊 為 主 , 並 未 特 別 加 強 訓 練 非 慣 用
手 , 所 以 導 致 在 精 細 動 作 測 驗 中 , 測 量 慣 用 手 與 非 慣 用 手 的 工 具 時 , 發 現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的 慣 用 手 成 績 都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來 得 加 , 但 是 非 慣 用 手 就 沒 有 比 一 般 兒 童 還 要 出 色 , 在 平 衡 控 制 上 , 也 有 同 樣 的 發 現 ,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慣 用 腳 的 表 現 是 比 非 慣 用 腳 佳 。
在 1 1 ~ 1 2 歲 兒 童 於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 發 現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的 手 部 靈 巧 度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手 部 靈 巧 度 有 更 佳 的 表 現 , 球 類 技 巧 測 驗 項 目 其 結 果 為 性 別 間 以 及 組 別 間 皆 是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平 衡 能 力 以 及 動 作 能 力 總 分 僅 有 組 別 間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而 在 T M A t e s t 則 出 現 球 類 控 制 、 視 覺 動 作 整 合 以 及 能 力 總 分 的 組 別 間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但 在 平 均 數 當 中 , 得 知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的 各 項 表 現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還 好 , 但 是 整 體 而 言 , 以 T M A t e s t 工 具 測 量 下 , 優 秀 桌 球 女 童 是 比 優 秀 桌 球 男 童 的 分 數 還 要 好 。
由 以 上 9 ~ 1 0 歲 以 及 1 1 ~ 1 2 歲 的 年 齡 層 中 , 不 難 發 現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在 球 類 技 巧 以 及 視 覺 動 作 整 合 中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佳 , 由 於 在 目 前 的 桌 球 運 動 中 , 所 使 用 的 球 是 4 0 m m 的 大 球 , 重 量 約 2 . 6 7 - 2 . 7 7 g, 桌 球 因 為 球 體 的 體 積 小 、 重 量 輕 , 球 來 往 速 度 非 常 快 , 曾 凡 輝 、 王 路 德 、 刑 文 華 ( 1 9 9 2 ) 指 出 , 桌 球 運 動 的 特 徵 為 速 度 快 及 旋 轉 的 變 化 強 弱 不 一 、 手 腕 的 靈 活 性 、 擺 臂 的 加 速 度 、 和 注 意 力 集 中 等 , 由 以 上 學 者 的 論 點 , 可 以 發 現 由 本 研 究 所 測 量 出 來 的 結 果 ,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在 球 類 技 巧 上 比 一 般 兒 童 來 得 好 是 有 其 典 故 的 , 因 為 在 所 有 測 驗 球 類 技 巧 的 項 目 中 ,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中 9 ~ 1 0 歲 所 測 量 的 為
雙 手 接 球 以 及 丟 沙 包 入 盒 子 ; 1 1 ~ 1 2 歲 的 項 目 為 單 手 接 球 以 及 牆 上 目 標 物 投 準 ; 而 在 T M A t e s t 中 , 所 測 量 的 項 目 為 丟 沙 包 、 單 手 丟 接 球 、 跑 步 踢 球 以 及 盤 球 8 字 跑 。 在 兩 個 測 量 工 具 中 , 投 擲 的 項 目 中 是 以 網 球 及 沙 包 來 做 測 驗 , 在 跑 步 踢 球 是 以 足 球 為 來 做 測 驗 。 而 在 投 擲 網 球 以 及 跑 步 踢 球 的 過 程 中 , 兒 童 需 要 同 時 注 意 其 力 道 、 控 球 能 力 以 及 球 體 在 空 間 的 路 徑 變 化 。 楊 梓 楣 、 卓 俊 伶 ( 1 9 9 8 ) 研 究 5 ~ 1 2 歲 女 童 動 作 發 展 的 年 齡 差 異 中 發 現 , 兒 童 的 接 球 動 作 因 年 齡 不 同 受 環 境 限 制 的 影 響 效 應 亦 有 不 同 , 同 時 也 發 現 球 體 越 大 難 度 越 低 , 接 球 的 動 作 型 式 也 越 高 階 , 也 與 本 研 究 有 雷 同 之 處 , 由 於 本 研 究 實 驗 組 兒 童 為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 每 天 所 接 觸 的 為 4 0 m m 的 桌 球 , 但 所 實 驗 的 器 材 為 網 球 , 所 以 對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來 說 是 輕 而 易 舉 。
在 視 覺 動 作 整 合 方 面 , 優 秀 桌 球 男 女 童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來 得 好 且 達 顯 著 差 異 。 林 清 河 ( 1 9 9 7 ) 提 出 , 視 覺 是 外 界 刺 激 感 受 訊 息 的 主 要 來 源 , 它 能 對 即 將 來 臨 的 事 件 提 供 最 基 本 的 預 期 , 並 且 對 環 境 中 有 關 的 動 作 目 標 提 供 訊 息 , 如 球 體 的 旋 轉 、 飛 行 路 線 及 球 體 抵 達 的 時 間 等 。 由 於 桌 球 因 體 積 小 而 重 量 輕 , 球 來 往 速 度 非 常 快 , 變 化 也 非 常 多 , 通 常 在 0 . 2 ~ 0 . 3 秒 鐘 的 時 間 內 便 要 將 來 球 準 確 適 當 地 回 擊 , 因 此 運 動 員 的 反 應 、 判 斷 及 動 作 速 度 就 顯 得 非 常 重 要( 謝 應 汝 、 王 汝 英 , 1 9 9 2 ) 以 及 陳 金 海 等 人 ( 2 0 0 6 ) 所 研 究 發 現 甲 組 桌 球 運 動 員 的 各 項 視 覺 反 應 能 力 均 比 非 運 動 員 來 的 好, 以 及 E r d i l 等 人 ( 1 9 9 1 ) 所 探 討 的 桌 球 運 動 員 與 無 從 事 訓 練 者 的 反 應 時 間 中 發 現 , 有 規 律 訓 練 的 桌 球 運 動 員 其 視 覺 與 聽 覺 反 應 時 間 比 無 訓 練 者 還 要
快 , 由 以 上 得 知 , 本 研 究 探 討 桌 球 兒 童 的 結 果 與 過 去 研 究 有 探 討 成 人 桌 球 選 手 的 結 果 有 相 似 之 處 。
在 平 衡 能 力 方 面 , 本 研 究 發 現 ,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的 動 態 平 衡 是 比 一 般 兒 童 還 要 好 的 , 靜 態 平 衡 整 體 而 言 則 是 慣 用 邊 比 較 好 。 B u r t o n & D a v i s ( 1 9 9 2 ) 指 出 ,『 平 衡 』 此 名 詞 , 有 時 也 被 稱 作 為 『 穩 定 度 』( s t a b i l i t y ), 一 般 被 定 義 為 『 身 體 對 抗 重 力 的 情 況 下 , 維 持 身 體 姿 勢 均 衡 ( e q u i l i b r i u m ) 的 狀 態 』;
H o r a k ( 1 9 8 7 ) 指 出 , 平 衡 是 『 在 重 力 維 持 或 回 到 支 撐 底 面 的 均 衡 能 力 』; 蔡 佳 良 、 吳 昇 光 ( 2 0 0 3 ) 在 平 衡 一 般 分 為 靜 態 平 衡
( s t a t i c b a l a n c e ) 與 動 態 平 衡 ( d y n a m i c b a l a n c e )。 而 靜 態 平 衡 指 的 是 身 體 在 靜 止 的 狀 態 下 , 維 持 身 體 想 要 的 姿 勢 或 位 置 的 能 力 , 如 : 站 立 ; 而 動 態 平 衡 則 是 身 體 處 於 正 在 移 動 或 活 動 的 狀 態 下 , 維 持 身 體 想 要 的 姿 勢 或 是 位 置 的 能 力 , 如 : 跑 步 。 在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中 , 平 衡 能 力 分 為 靜 態 平 衡 與 動 態 平 衡 兩 種 ; T M A t e s t 平 衡 技 巧 僅 測 量 單 腳 平 衡 , 結 果 發 現 ,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比 一 般 兒 童 還 要 好 , 主 要 原 因 為 , 桌 球 運 動 在 身 體 快 速 改 變 方 向 的 同 時 , 需 要 包 括 起 動 、 轉 身 、 再 起 動 等 動 作 ( 馮 聖 欽 、 張 雁 書 , 2 0 0 7 ), 所 以 由 以 上 桌 球 專 項 運 動 的 特 性 , 發 現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在 動 態 平 衡 會 來 的 比 一 般 兒 童 還 要 好 ,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 也 與 過 去 的 研 究 有 相 符 之 處 , 胡 明 霞 、 何 浩 君 、 王 俊 賢 ( 2 0 0 4 ) 所 研 究 的 大 專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平 衡 能 力 之 比 較 發 現 , 桌 球 選 手 在 動 態 平 衡 能 力 上 , 比 游 泳 選 手 佳 。
第 三 節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在 性 別 與 年 齡 之 能 力 差 異 探 討
利 用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與 T M A t e s t 兩 項 測 驗 工 具 測 量 9 ~ 1 0 歲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與 1 1 ~ 1 2 歲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性 別 與 年 齡 的 差 異 , 以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在 M o v e m e n t A B C 工 具 中 , 手 部 靈 巧 度 的 年 齡 以 及 性 別 與 年 齡 交 互 作 用 後 是 達 顯 著 差 異 的 , 球 類 技 巧 也 在 年 齡 間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平 衡 能 力 以 及 動 作 能 力 總 分 則 是 在 性 別 與 年 齡 交 互 作 用 後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在 T M A t e s t 工 具 中 發 現 , 精 細 動 作 的 年 齡 與 性 別 及 年 齡 的 交 互 作 用 下 是 達 倒 顯 著 差 異 的 , 平 衡 控 制 在 年 齡 間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在 視 覺 動 作 整 合 以 及 動 作 能 力 總 分 皆 是 在 性 別 與 年 齡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在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中 , 手 部 靈 巧 度 最 好 的 是 1 1 ~ 1 2 歲 優 秀 桌 球 女 童 , 而 表 現 最 差 的 是 9 ~ 1 0 歲 優 秀 桌 球 男 童 ; 在 T M A t e s t 精 細 動 作 部 分 亦 是 如 此 。 這 與 過 去 的 研 究 有 雷 同 之 處 , 陳 鶴 姿 ( 1 9 9 7 ) 研 究 發 現 女 童 在 1 1 歲 之 前 的 動 作 能 力 是 比 男 生 傑 出 的 ; 由 以 上 得 知 , 9 ~ 1 0 歲 年 齡 層 的 優 秀 桌 球 女 童 確 實 在 桌 球 訓 練 之 後 慣 用 邊 以 及 整 體 的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 比 優 秀 桌 球 男 童 來 的 好 ; 在 1 1 ~ 1 2 歲 的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的 兩 個 測 驗 , 在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 是 優 秀 桌 球 男 童 優 於 優 秀 桌 球 女 童 的 , 但 在 T M A t e s t 中 , 則 是 女 生 優 於 男 生 。 由 以 上 兩 個 發 現 , 研 究 者 推 論 原 因 , 一 、 桌 球 運 動 項 目 為 單 邊 的 運 動 項 目 , 所 以 在 慣 用 邊 部 份 , 相 對 的 也 比 非 慣 用 邊 的 部 分 還 來 的 佳 ; 二 、 在 本 研 究 中 由 於 受 試 者 人 數 不 相 等 可 能 導 致 此 結
果 , 三 、 由 於 本 研 究 中 受 試 者 為 團 體 賽 童 , 並 非 個 人 賽 項 目 , 所 以 有 可 能 受 試 者 並 非 隊 伍 中 的 主 力 ; 四 、 在 測 驗 工 具 方 面 ,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中 的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以 及 工 具 , 並 不 區 分 男 女 性 別 的,只 以 年 齡 來 區 分;但 在 我 國 人 所 研 發 的 T M A t e s t 則 是 測 驗 工 具 皆 相 同 , 不 同 的 是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是 以 性 別 區 分 的 。 而 在 之 前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運 動 能 力 的 測 驗 計 分 方 法 , 應 該 男 女 有 別 ( 葉 憲 清 、 阮 如 鈞 , 1 9 8 6 )。
總 結 上 述 , 在 本 研 究 發 現 , 有 受 過 桌 球 訓 練 的 女 童 運 動 協 調 能 力 , 比 男 童 的 運 動 協 調 能 力 還 要 好 。 但 在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中 , 發 現 則 有 不 同 的 , 李 源 昇 ( 2 0 0 0 ) 研 究 男 性 學 童 經 過 六 週 是 知 覺 動 作 訓 練 後 , 與 女 性 學 童 達 顯 著 差 異 , 男 性 學 童 是 比 女 性 學 童 來 得 好 的 。 但 由 於 本 研 究 所 研 究 的 對 象 為 受 過 桌 球 訓 練 的 兒 童 , 所 以 由 以 上 的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 在 性 別 上 受 過 桌 球 訓 練 的 女 童 是 比 男 童 的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來 的 好 的 。 在 年 齡 方 面 的 比 較 , 整 體 而 言 , 1 1 ~ 1 2 歲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優 於 9 ~ 1 0 歲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 這 與 過 去 的 研 究 有 相 同 之 處 , 蔡 櫻 蘭 ( 2 0 0 4 ) 所 研 究 的 年 齡 與 一 般 運 動 能 力 的 探 討 發 現 , 年 紀 越 大 , 運 動 能 力 越 好 。 在 9 ~ 1 0 歲 與 1 1 ~ 1 2 歲 年 齡 層 的 兩 組 兒 童 , 在 兩 套 測 驗 工 具 的 平 均 數 中 得 知 , 1 1 ~ 1 2 歲 年 齡 層 的 兒 童 不 論 是 否 為 優 秀 桌 球 兒 童 , 其 各 項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皆 比 9 ~ 1 0 歲 的 兒 童 還 要 好 , 但 兩 個 年 齡 層 的 優 秀 桌 球 男 女 兒 童 , 整 體 而 言 都 是 比 一 般 同 年 齡 兒 童 來 得 好 , 這 與 ( A p o n t e , F r e n c h & S h e r r i l l , 1 9 9 0 ; 賴 世 炯 、 卓 俊 伶 , 1 9 9 9 ; 蔡 櫻 蘭 , 2 0 0 4 ) 研 究 的 年 齡 與 運 動 能 力 關 係 所 發 現 的 , 年 齡 越 大 運 動 能 力 表 現 的 越 好 , 動 作 發 展 也 越 成 熟 , 有 相 同 的 結 果 。
第 四 節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與 T M A t e s t 兩 組 測 驗 工 具 的 探 討
本 研 究 採 用 了 兩 套 測 驗 工 具 , 分 別 為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以 及 T M A t e s t , 前 者 所 測 量 的 項 目 分 別 為 手 部 操 作 靈 巧 度 、 球 類 技 巧 以 及 平 衡 能 力 三 大 面 向 , 可 測 量 的 年 齡 分 為 四 各 區 段 ( 4 ~ 1 2 歲 ), 各 個 區 段 的 項 目 有 些 許 不 同 , 成 績 的 計 算 方
本 研 究 採 用 了 兩 套 測 驗 工 具 , 分 別 為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以 及 T M A t e s t , 前 者 所 測 量 的 項 目 分 別 為 手 部 操 作 靈 巧 度 、 球 類 技 巧 以 及 平 衡 能 力 三 大 面 向 , 可 測 量 的 年 齡 分 為 四 各 區 段 ( 4 ~ 1 2 歲 ), 各 個 區 段 的 項 目 有 些 許 不 同 , 成 績 的 計 算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