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 條規定,進行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請詳細閱讀。
一、機構名稱:輔仁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 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兩類試務處理所 需資料:
(一) 基本資料:
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移民情形之居留 證、學校紀錄、資格或紀錄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 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 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服務紀錄、服役紀錄、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二)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 等)所需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紀錄。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 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校各單位。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 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
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 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由本人填寫「輔仁大學個人資料 申請暨處理回覆單」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校招生組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 招生簡章)。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
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七、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 義務。
八、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應立即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九、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 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將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請特別注意。
十、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