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扶手載重試驗之結果
第四節 輔助扶手之破壞性試驗
第四章扶手載重實驗結果
圖 4-15 活動型輔助扶手承受水平反覆式負載的實驗
實驗結果顯示,活動型輔助扶手承受疲勞負載後,不論是垂直負載或水平負載,受測試 件扶手之横軌、支撐托架、錨座、結件及其他配件等沒有明顯可見之亀裂、離縫、断裂、挫 曲或妨礙使用之永久變形產生,且沒有影響扶手活動部件動作之情形,是為符合測試標準之 輔助扶手試件。
第四節 輔助扶手之破壞性試驗
綜合本前面三種輔助扶手受承載之實驗結果顯示,除了活動型輔助扶手於常態負載實驗 中,其承受水平負載力時,在試驗過程中最大即時變位量達 7.5mm 者,可判定失敗。其他所 有的負載試驗之試件均為通過實驗標準之試件。
為驗證本研究中所有試件之安全性,以反向式破壞性試驗進行試件安全性驗證,其進行 方式與步驟如下:首先取用一個以通過扶手承在實驗之試件,將該試件的固定錨栓逐一鬆退,
如圖 4-16 與圖 4-17 為 L 型輔助扶手之承受負載實驗試件,將該試件鬆退其錨座固定錨栓 1 支及 2 支;圖 4-18 與 4-19 為活動型輔助扶手之承受負載實驗試件,將該試件鬆退其錨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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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錨栓 2 支及 4 支。輔助扶手的錨座固定錨栓鬆退極限為,至少輔助扶手每一個錨座需有 1 支錨座固定錨栓,亦即 L 型輔助扶手有 3 支錨座固定錨栓支撐,活動型輔助扶手有 2 支錨座 固定錨栓,而後再將此已經鬆退其錨座固定錨栓的輔助扶手試件,進行前項之相關輔助扶手 受承載之實驗。
圖 4-16 L 型輔助扶手試件鬆退其錨座固定錨栓 1 支
圖 4-17 L 型輔助扶手試件鬆退其錨座固定錨栓 2 支
第四章扶手載重實驗結果
圖 4-18 活動型輔助扶手試件鬆退其錨座固定錨栓 2 支
圖 4-19 活動型輔助扶手試件鬆退其錨座固定錨栓 4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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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此反向式破壞性試驗的結果顯示,各輔助扶手試件於各種負載實驗中,均未產生明 顯的試件扶手之横軌、支撐托架、錨座、結件及其他配件等,有明顯可見之亀裂、離縫、断 裂、(扭轉)挫曲或妨礙使用之永久變形的現象。
依據傳統力學分析,當考慮將邊界條件後簡化之外加負載為均勻分佈狀態時,承受外加 負載之輔助扶手所承載之總和外力,應可假設為由固定錨座之錨栓平均分攤承載。以反向式 破壞性試驗的結果顯示,當 L 型輔助扶手由僅剩下的 3 支固定錨座之錨栓下進行試驗,依據 以上所提傳統力學分析支假設,確實其每個固定錨座之錨栓所承受之負載,均會符合附錄五 自攻式水泥螺絲釘之負荷規格所標示之安全承載能力。活動型輔助扶手於反向式破壞性試驗 的結果,顯示亦能夠符合附錄五自攻式水泥螺絲釘之負荷規格所標示之安全承載能力。
綜合本研究之所有實驗試件之檢驗結果,僅有常態負載實驗規定中,馬桶活動式動作輔 助扶手試驗過程中最大即時變位量達全跨距之 0.75%或 7.5mm 者為不合格,為無法通過驗證 標準之負載實驗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