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在日本領台當時,在人口稀疏及荒地頗眾的誘因下,促使總督府一直希 望將東部保留作為日本內地移民的生活空間。結果,總督府為了取得執行移住政 策的「集團地」(大面積的土地),首先必須針對原住民土地利用方式進行限制,
明確劃定其土地區域範圍,藉以取得剩餘廣大原野土地之支配權。台東製糖會社 的設立,與總督府開發東部資源,招募內地人移民的想法相呼應,自始即負有開 發東部台灣的使命。清楚的說:總督府早有一張開發東部台灣的藍圖,土地整理 不過是遂行此計畫的第一步。
明治28 年(1895)水野遵民政局長向總督所提行政計畫書指出:移住日人 來台開發並經營台灣利源,係總督府施政的急務之一,而且這項移民興利事業,
應由大企業以企業化的方法加以經營,以快速地達到目的;同時,大量的日人移 住台灣後,可使台、日人口比例差距減小,而有助於日人統治,並可消弭日台種 族上的隔閡,達到同化的目的,再者,台灣位處副熱帶,藉著日籍農民在台墾殖 的經驗,也有助於日本產業向南洋的擴展(陳錦棠編譯 1968:143)。此一移住 的殖民政策,最根本問題是開拓東部台灣的富源,大正8 年(1919)《總督府官 營移民事業報告書》提出移植日本內地農民必要的四點理由:1.本島統治上的必 要。2.有助日本民族將來向熱帶地區的發展。3.調節母國人口過剩及母國過度小 農的弊害。4.國防上及同化上的必要(台灣總督府殖產局 1919:16-20)。後來台 灣的經濟結構,不論是「平地」或「蕃地」,都被套入「原料採取區域制度」的 範疇,為糖業和樟腦業的發展,成為原料供應的生產地(藤井志津枝 2001:284)。 東部台灣因有許多未墾地,且人口稀少,成為東鄉實《台灣農業殖民論》理想日 本母國農民之移居地,東鄉實說明:以農民移殖目的與移民選擇而言,移民選擇
可以有兩種:1.母國的農民 2.本島的農民;移殖的目的也有兩個 1.經濟的目的 2.
政治的目的。從經濟上來考量,本島農民較母國農民更具優勢之處為:1.本島人 適應台灣的氣候,2.本島人熟練台灣特有的農業 3.移民費用較節約。但開拓東部 台灣並不單純只是經濟問題,而是具有實際的政治目的,主要可歸為兩點:1.
調和台灣統治上移住的殖民政策2.試驗是否合適熱帶殖民地之農業移殖。並點出 日本殖民將排除世界資本殖民地之「不在主義」,而以推展民族勢力為台灣統治 的一大要義。基於此台灣東部1.以台灣的一部份劃出特別天地,形成純然日本民 族的國家社會。2.防備台灣人有民族自覺,始能永久領有台灣。3.獲得熱帶發展 的策源地。東部台灣必要開始移殖母國的農民,東部台灣的開拓也必要母國農民 移植。(東鄉實1914:426-434)顯示日本以政治因素排除台灣本島人,並有計畫 從日本招募農民開拓台灣東部地區。
明治42 年(1909),在殖產局林務課主事下,從事台東、花蓮港兩廳移民事 業梗概與林野調查,積極展開移民事業,明治 44(1911)年發生成廣澳事件阿 美族人因不滿日人而襲殺巡查事件,12消息傳出台東街內民情洶洶(孟祥翰、王 河盛2003:105-108)。使原擬「取入」部分馬蘭社阿美族之「無斷開墾地」,做 為移民收容用地的計畫,不得不暫時中止,日本官方於是全力投注於花蓮港廳內 的移民事業(台灣總督府殖產局農務課 1935:230)。先後設立吉野、豐田與林 田三移民村,針對官營移民收容豫定地及收容地面積、收容地設備概要、移民背 景的調查與其借貸和攜帶資金都有詳細調查。基礎設施包括機關、建築與土工三 部分,機關計有移民指導所、醫療所、小學校、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築則有神社、
布教所、移民小舍、指導所附屬建築物、野獸防禦鐵線欄。土工則包括道路、輕 便鐵道、灌溉水路、排水路、水道、水井等(台灣總督府殖產局1914)。詳細的 調查、謹慎的規劃,都顯示官方為確保移民事業成功的盼望,呼應日本東台灣內 地人移民的政治目的,使東台灣能成為移民事業的模範,遂行民族勢力統治台灣
12 本事件日本官方稱為成廣澳事件,但當地阿美族稱為麻荖漏事件。
的要義。
但花蓮港廳在大正6 年(1917)決議中斷此移民事業,《台灣總督府官營移 民事業報告書》所提中斷理由,認為東台灣拓殖有急速的進步,既設移民村已整 理完成,符合當初的期待因而終止13(井出季和太 2003:572),但花蓮港廳移 民事業終止後,卻將移民計畫重心轉移至台東廳境內,改採取私人企業經營的方 式,14台東製糖會社於大正元年(1912)設立,會社為求原料供應,亦希望就原 官營移民豫定地招募移民開墾種蔗,該年11 月至翌年 4 月間,因會社常務董事 丸田氏之中介,自其家鄉新瀉縣招募因冬季積雪無法耕作之農民,為短期季節性 移民共223 名(含木工、泥水匠 10 名),在契約下從事開墾與栽植甘蔗的工作(後 山文化工作群 1997:4),大正五年(1916)開始在短期移民中招募永住者,開 墾旭村與鹿野村。
一、內地人私營移民村:旭村15
旭村位於卑南街西南方4.5 公里處,為馬蘭社所稱マタン(Matang)原野的 一部份,曾為官營移民豫定地,原官營移民適地調查時,旭村原野(原稱呂家原 野)面積2,460.8400 甲,除河川砂礫地外,耕地幾為馬蘭社人所有;製糖會社在 決定繼承總督府之移民事業時,即藉台東廳為中介,以開墾補償費三萬圓向馬蘭 社收買其中約三百甲土地(台灣總督府殖產局農務課 1935:304)。看似合理之
13井出季和太提及中止官辦移民的理由:(一)東部台灣之拓殖,已見快速進步,無須以官辦計 劃開拓土地,招募移民。(二)既設移民村有健全之發達,以此示範,而由官方與以適當之保護 獎勵,則改歸民營,亦可望移民事業之成功。
14花蓮的移民村確實已達到示範「母國」文化的作用,它不見得是矛盾或失敗。某一政策在花蓮 告終,而以另一種形式在台東展開,也不見得是因以「政治目的」為理想之移民村政策,最後卻 不得不將其委託給以「經濟目的」為考量之台東製糖會社。或許因為在1915 年之前,因為太魯 閣事件未落幕,花蓮地區的投資呈現相對的不穩定性,但在1916 年之後,則無此一問題,故當 第二波的移民事業展開時,國家力量的支持已非必要。
15 旭村位於台東平原最重要的樞紐位置,西隔呂家(利嘉)平野,遙望中央山脈,東面渺茫之 太平洋,火燒島(綠島)近如呼喊可聞,紅頭嶼(蘭嶼)浮於絕海雲煙,每朝旭日昇起之風景映 入眼簾,蓋有「旭村」之稱謂。
收買,卻從連溫卿(1958:23-24)文章可看出殖民的另一種掠奪:
台東製糖株式會社曾於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中在台東廳瑪蘭社派出所召 集山地人令其承諾贌耕,強逼蓋印,這強制蓋印繼續連續四日,由此 可以說,強制蓋印就是與強制買收並無二致。這是『蕃地之開發』,『讓 蕃人之授產』的切切實實真相。其結果瑪蘭社耕地三分之二已變成蔗 作。但一九二八年之甘蔗收買價格大約三圓,若以此和西部台灣之收 買價格相較一下,也不過達到其半而已。……接著資本家便透過政治 過程,代替土地所有權獲得了贌耕權。
並於大正7 年 2 月獲得豫約出售(賣渡)許可,而後繳納地價(地代金)六 百一十三圓,成為社有地。16大正5 年(1916),部分新瀉縣短期移民分派17(田 代豐 1942.7:115)至旭村從事開墾及土地區劃等工作;大正 6 年度於トトオ
(totoo)海邊建設 30 戶移民家屋,並開始招募永住移民,得 24 戶、76 人,大 正8 年(1919)時增為 37 戶,124 人;8 月颱風侵襲後,移民家屋全部倒壞,移 民戶數亦漸減,翌年開始在離岸較遠處,及豐里(地號881,882,885),另建新的 移民住宅用地,以每戶面積一分為原則,形成路村的集村型態,並增築20 戶移 民家屋(鄭全玄 2002:61)。
小原一策(1923.8:31-32)的記載可顯現至大正 12 年旭村當時狀況:
總面積三百六甲,耕地面積二百四十二甲,若將來之灌溉計畫實現,
現今之畑地全部都將變成良田,前面面海後負遠山,冬暖夏涼,從台 東街經知本通大武支廳之道路通過此村,台東製糖會社之專用鐵道也
16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卷 大正八年永久保存第 20 卷:十,台東製糖株式會社豫約開墾地成功賣 渡願許可ノ件。
17 是先至鹿野村,再從鹿野村分派而來的。
貫穿耕地中央,並連接知本線卑南工廠及官線馬蘭驛。
當時之旭村已完成蔗作農場的型態,交通便捷,糖業專用鐵道鋪設完成,已 將原料區與工廠結合。「戶數二十九戶人口百十四人,開設以來漸次堅實發達,
為廳下移民村之模範。」(小原一策 1923.8:32)以當時一戶讓渡地一甲五分、
永小作地兩甲之型態其土地利用標準如下:
一甲新植 兩甲每年蔗作--
三甲蔗作地 一甲株出 一戶佃地三甲五分 一甲休閒--(綠肥栽培)
五分雜作地
因甘蔗無法永久連作,勢必要採取輪作,多以三年兩次輪作為主。其主要作 物生產情況:
表17:旭村輪作物概況
作物 一甲收穫量 單價(円) 每甲收益(円) 備註
蔬菜 300~500 一甲收穫高,但實際上一戶不 可能栽培五分地以上。
甘蔗 52,985 斤 4.35/千斤 230.48 蕃薯 15,000 斤 1.00/百斤 150 自家用以外,無販賣通路。
落花生 15 石(連殼) 7.00/石 105
陸稻 15 俵 4.50/俵 67.5 豐年凶年差異甚大
大豆 12 俵 5/俵 60
粟 5 石(每石 6 斗計) 10.00/石 50 自家用以外,無販賣通路。
資料來源:據小原一策,〈台東廳下旭村の將來〉,頁32 的記載改繪。
從上述表格觀察,甘蔗為其主要經濟來源,而陸稻、甘薯、粟為其食糧來源,
蔬菜則可補貼家用,然礙於需種植甘蔗,蔬菜雖價格高,收穫不錯,一戶卻無法
蔬菜則可補貼家用,然礙於需種植甘蔗,蔬菜雖價格高,收穫不錯,一戶卻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