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通訊報名流程說明

通訊報名採人工作業,個人通訊報名恕無優惠。

 簡章免費下載:請自行上網免費下載簡章。

http://ctlt.twl.ncku.edu.tw/gtpt。

◆函購簡章方式:

來函請註明欲函購簡章的數量,並檢附每份 簡章50 元工本費等值的郵票及已填寫正確 收件人資料的B4 掛號回郵信封 1 個(25.7 公分×36.4 公分,請貼足 36 元郵資),以掛 號郵寄至「70101 台南市大學路 1 號,國立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收」,信封上註 明「函購2017 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簡章」。

 取得簡章後,請詳細填寫各項報名表件,並 到各地郵局窗口以郵政劃撥報考類別所需 報名費,郵政劃撥抬頭:財團法人李江却台 語文教基金會,帳號:19021486。

 請注意報考人資料、報考類別是否有誤。報 名完成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

 報名表(附件

8)填寫完畢並確認各項資料

無誤後,依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件

9)上之說明,將報名表及應繳文件依序以

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並放入信封,掛號郵寄 至「70101 台南市大學路 1 號,國立成功大 學 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收」。

簡章免費下載或 函購簡章

填寫通訊報名表件及 至郵局辦理郵政劃撥

匯款報名費

寄回報名表件

持繳費單於規 定時間內至郵 局繳費

考 生 若 欲 提 早 確 認 繳 費 狀 況,請將「郵政劃撥儲金存 款收據」註明考生姓名後傳 真至:06-2755190 國立成功 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

完成繳費 列印網路報名

繳費單

 本中心於收到報名表件後,確認考生檢附資 料是否齊備。若有遺漏,恕不受理。

 確認考生報名表件齊備,本中心會將報名資 料登入報名系統。

◆ 報名日期截止後,通訊報名考生可自行進 入報名系統中查詢繳款狀況及報名結果。

9.【體驗版】考試時間表

節次 考試科目/考試題型 分數配分 考試時間 答案卷類別

第1節

9:10~10:20

閱讀測驗

(a) 詞彙及語法測驗 (b) 閱讀理解

180 70分鐘 2B劃卡

第2節

10:50~11:40

聽力測驗

(a) 對話選擇題 (b) 演說選擇題

120 約40分鐘 2B劃卡

填寫考生問卷 約10分鐘 2B劃卡&紙筆

(1)【體驗版】成績總分 300 分。

(2)除第 1 節閱讀測驗為確切時間之外,其他測驗的時間均以實際考試錄音時

間為準。

(3)閱讀及聽力測驗採四選一單選題,並採答錯倒扣 1/3 題分的計分方式。

(4)測驗日期及節次若有變更,以網站(http://ctlt.twl.ncku.edu.tw/gtpt)公布為準。

(5)全民台語認證當天如遇颱風警報,若有任一考區所在縣市,在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布不上班或不上課名單中,則所有考區全民台語認證日期順延 一週或另行公布考試日期,請隨時注意全民台語認證網站發布之消息。

本中心確認報名資料

完成通訊報名手續

上網確認繳費狀況及

報名結果

10.【專業版】考試時間表

10:50~11:40

聽力測驗

13:00~13:50

聽寫測驗

80 約20分鐘 紙筆

14:20~15:10

聽寫測驗

80 約20分鐘 紙筆

15:40~16:30

聽寫測驗

80 約20分鐘 紙筆

17:00~17:50

聽寫測驗

80 約20分鐘 紙筆

(1)【專業版全套】成績總分 500 分。

(2)除第 1 節閱讀測驗為確切時間之外,其他測驗的時間均以實際考試錄音時

間為準。

(3)閱讀及聽力測驗採四選一單選題,並採答錯倒扣 1/3 題分的計分方式。

(4)第 3 節聽寫及口語測驗須分梯次進行,口語測驗全程數位錄音。

(5)測驗日期及節次若有變更,以網站 http://ctlt.twl.ncku.edu.tw/gtpt 公布為準。

(6)全民台語認證當天如遇颱風警報,若有任一考區所在縣市,在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布不上班或不上課名單中,則所有考區全民台語認證日期順延 一週或另行公布考試日期,請隨時注意全民台語認證網站發布之消息。

11.各區考場訊息

(1)

本次測驗僅預定於台南區舉行。實際考場(學校)及試場(教室)則由本

中心安排,以准考證上所列為準。請考生自行網路下載列印准考證,無另 郵寄書面准考證服務。

(2) 如對考場交通、環境不熟悉,請自行上網至各考場學校網站查詢。當天並 請提早到達測驗地點查看試場座位分配表,然後至指定試場外等候應試。

(3) 本中心有權視報名人數狀況決定測驗舉行與否,考生不得有異議。

12.成績單及證書申請核發

(1)凡全程參加【體驗版】或【專業版】全民台語認證測驗且合乎規定者,無 論成績高低,一律免費寄發成績單,考生可於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查詢成 績。該測驗成績記錄自測驗日期起由本中心保存2 年。

(2)【專業版】全民台語認證考試成績達各級標準,考生可於考試日期起2 年內,

隨時向本中心申請全民台語認證證書。每份證書之工本費為200 元,收件 日起15 個工作天寄出。

(3)凡參加【體驗版】之考生在考試日期 2 年內加考「聽寫」及「口語」測驗 後,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加發【專業版】全民台語認證證書。

(4)相關表格請參考本簡章「附件

4:全民台語認證加發成績單申請表」、「附

件 5:台語能力證書申請表」或自行至本中心網站下載。

13.考生成績總分與台語能力分級標準對照表

全民台語認證測驗採「分級但各級數一起考」的方式,考試類別有【體驗版】

及【專業版】2 種。

台語能力級數係參考「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1)於1996 年公布之 語 言 能 力 分 級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標準分為六級。本測驗之分級標準符 合〈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台語字第0970174287C 號令修

1 Council of Europe 網址:http://www.coe.int。中文版請參閱莊永山 2007《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架構》

高雄:多媒體英語學會。

(2)【專業版】台語能力分級標準對照表

分級標準 考生成績總分*

(成績滿分500 分) CEF 標準說明 成大建議 A1

Breakthrough 基礎級 Waystage

初級

220<總分≦290

能了解最切身相關領域的句子及常用辭(例 Threshold

中級

290<總分≦340

針對一般職場、學校、休閒等場合常遇到的 Vantage

中高級

340<總分≦380

針對具體及抽象議題的複雜文字,能了解其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高級

380<總分≦430

能了解廣泛領域且高難度的長篇章,而且可 Mastery

專業級

430<總分≦500

能 輕 鬆 地 了 解 幾 乎 所 有 聽 到 或 讀 到 的 信

14.全民台語認證考試 試場規則

(20120413、20170814 修訂)

一般注意事項

1.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效期內之駕照/護照/居留證)正本、2B 鉛筆及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橡皮擦到場應試。遺失准考證者,須攜帶身分證件 至考生服務處辦理補發手續,否則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2. 考生除准考證、身分證件、鉛筆、橡皮擦及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須事先 於報名時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之外,其他非應試用品均須置於教室前後地 板上,不得攜帶入座。另,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試,試務中心恕不負保管之責。

3. 非應試用品包含:報名簡章手冊、書籍、紙張、尺、鉛筆盒、皮包及任何具有 通訊、攝影、錄音、記憶、發聲等功能或有礙試場安寧、妨害測驗公平之各類 器材、物品(如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錄音機、MP3、鬧鐘/錶、翻譯機)等。

若帶有上述電子設備,須取消鬧鈴設定並關閉電源,行動電話須取出電池;測 驗進行中若發現上述設備處於開機狀態,經勸告不聽者將被請出考場,該科目 以零分計算。

測驗進行間(自監考人員宣布測驗開始至測驗結束為止)注意事項

4. 正式考試時間前 10 分鐘預備鈴響,考生可入場確認座位。入場時應出示准考證 及身分證件正本並依准考證號碼就座,入座後應立即檢查准考證號碼是否與座 位貼條號碼相同。測驗中如經發現坐錯位置者,須立即離場,其作答不予列入 計分。

5. 測驗時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置於指定處,並配合核對身分及資料。如發現報 名所填身分證件字號與正本不符,將取消全民台語認證考試資格。

6. 閱讀測驗於考試開始後逾 10 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聽力測驗、聽寫測驗及口語 測驗,於考試開始後,即不得入場應試。

7. 閱讀測驗考試時間進行 40 分鐘後,考生需將試題、答案卡交由監考人員點收無 誤後,方可提早離開。聽力測驗、聽寫測驗及口語測驗,需於監考人員宣布考 試時間結束後,考生方可離開,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8. 測驗進行間意圖或已將試題、答案卡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意圖錄音者,將被 取消全民台語認證考試資格,並視為侵犯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之著作財 產權,5 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中心之測驗,並依情節輕重移送法辦。

9. 測驗進行間,行動電話、呼叫器、計時器及其他電子設備不得攜至座位或發出 任何聲響(含振動聲),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監考或試務人員得對可能擾 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例如:將發出聲響之 物品/包包攜出試場檢查。

10. 測驗進行間,不得在試場內飲食(含嚼食口香糖)、吸煙、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 他人作答,違者第 1 次口頭或書面警告;若累計 2 次違規,則勒令出場;拒不 出場者,得取消其應試資格。

11. 測驗進行間如因身體不適或需使用洗手間,致測驗時間受影響,將不予補足。

作答注意事項

12. 作答前,應依監考人員之指示,檢查答案卡(卷)及試題是否齊全、列印之准 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完整,如有錯誤、污損、漏印或缺頁,應立即舉手請監考 人員處理,以免影響作答權益。

13. 閱讀測驗和口語測驗都有試題紙本;聽力測驗僅有答案選項紙本;聽寫測驗則 僅播放試題聲音檔案,不附試題紙本。試題紙本、答案選項紙本上面不可做任 何記號或筆記,也不可以直接在試題紙本上面作答。測驗期間草稿紙供考生做 記號及筆記之用,考試結束由監考人員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試場。違反上述規 定者其作答不予計分。

14. 測驗進行間除在答案卡規定處作答或在指定處擬稿外,不得在准考證、文具、

桌面、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測驗有關之任何文字、符號等,違者其作答 不予計分。

15. 考生不得有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夾帶、抄襲他人答案、便利他人 窺視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等舞弊情事,如經勸阻無效,將勒 令退出試場,該科成績並以零分計算。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3 年內不得報 名參加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之測驗,並依規定議處。

16. 選擇題採電腦閱卷,以 2B 黑色鉛筆在答案卡各項作答欄內作答。非選擇題部分 則以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在答案紙上作答,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未於答案格 內作答的部分不予計分。

17. 考生劃記答案/作答時,如有劃記不明顯,更改答案而未擦乾淨或摺疊、污損 答案紙或在試題上作答等情事,致影響閱卷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18. 口語測驗採全程錄音。口試答案必須以適當音量錄在指定的錄音帶或數位儲存 碟內才給予計分。若考生音量過小或過大以致影響評分,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18. 口語測驗採全程錄音。口試答案必須以適當音量錄在指定的錄音帶或數位儲存 碟內才給予計分。若考生音量過小或過大以致影響評分,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