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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目標區域等的災害調查

在文檔中 第 10 章 災害調查 目 次 (頁 4-8)

3)調查所需技術層次之明確化與必要專門性之確保

特別是在釐清原因與現象分析階段,若要從調查結果取得可提供具體技術判斷與政策措施檢討之參考資 訊,應由災害調查找出能極力定量、客觀且合乎邏輯說明災害發生狀況的資訊。因此,進行調查時釐清應投入 之技術層次(現象掌握與分析之詳細度、精度,調查及分析方法的難易度,因應這些狀況的專門分級程度等),

確保具備符合該層次要求的專門程度,才展開調查。此外,若災害相關狀況橫跨複數專門領域,就不能只進行 個別領域的分析,還得建立能實施橫斷向整合分析的工作體制。

4)現場資訊.數據蒐集.整理相關適當支援

實施災害調查需各種資訊,特別是就調查的效率性與有效性而言,與災害現場有關的各種資訊,非常重要。

應在充分避免對災民災區與復建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持續與災害現場管理者等協調、合作,建立能有 效率蒐集.整理.提供這類現場資訊及數據之支援體制。

<建 議>

為了避免出現上述 2)之中許多機關同時在災區進行調查的狀況,最好與相關機關實施共同調查等。此外,

狀況容許範圍內,最好做必要的處置,讓受災的設施等,儘量在調查時仍保持原狀。

不只是上述 3)有關直接性災害的狀況,最好連災害產生的背景,也納入分析對象。而且,若要實施問卷調 查等社會調查,須確保調查方法與分析方法妥當性,因此,製作調查問卷、實施現地調查,最好徵詢社會調查 方面專家的意見。

<參考資料>

社會調查相關的注意事項,可參考下列資料。

1) 日本災害情報学会:東日本大震災における調査ガイドライン,2011.

第 2 節 配合目標區域等的災害調查

2. 1 以河川區域及其周邊為目標的災害調查 2. 1. 1 目的的設定

<想法>

以河川區域及其周邊為目標的災害調查,旨在達成(如第 10 章 災害調查 1.2 所述)明確設定的目的,而 以河川管理設施為主要目標,掌握洪水、地震等異常自然現象及其所形成河道等地形變化等現象,所進一步造 成的治水‧利水相關機能喪失或部份失能,以及有可能喪失機能之變狀‧損失狀況。並且也應評估許可工作物 受災程度與影響度,了解從該災害所取得技術性知識見解應活用於其他事例的可能性高低等,必要時列入調查 目標。

另外,不易受難侵蝕之土層裸露之河床區域、與堤防抗侵蝕安全性關係密切的高灘地、具洪水流動與氾濫 流動消能效果的堤防附近樹木群與高灘地等、具有防災及減災相關有意義之機能與影響的地形、地被、地物等,

也應配合與其重要性與變狀‧損失規模等,適度列入災害調查對象。

第 10 章 第 2 節-4 2. 1. 2 調查內容

<建 議>

以河川區域及其周邊為目標的災害調查,掌握現狀與受災狀況之後,最好用分階段充實調查內容與結果應 用的方式進行。主要有以下三種階段。

此外,未必所有災害調查工作都須推動到最後階段。重點在於配合目標災害的內容與所設定目的,適當判 斷調查工作應推動到哪個階段。

1)初期、應變階段(大致以一週內為目標)

原則上先實施現地調查,概括掌握災害狀況。包括實施發生場所、設施等的名稱與種類、範圍‧擴大等的 規模、受災形態、推估受災原因及觀察結果等,搭配照片與圖檔,進行彙整。針對此階段調查所取得災害的程 度‧重要性等資訊,進行綜合評估,確認災害整體架構(包含如下所示、調查應實施到哪個階段)。另外,受 災痕跡調查等,最好在降雨及下次河水高漲、圍堰等應急措施完成前儘快實施。

2)釐清災因、現象分析階段

a) 資訊彙整階段(大概以三個月內為目標:因應災害規模、災害復建等緊急度等,適當地設定)

針對下列項目進行整理,推測河水上漲時的外力、河道特性、受災形態等之受災機制與過程。若是以地震 所造成災害為調查目標,應掌握地震相關資訊。

災害時的雨量、水位、流量、雨量機率規模等氣象‧水文‧水理資訊

受災地點的河床縱斷形狀、橫斷形狀、平面形狀、河道構成材料之粒狀分布特性

調查對象受災前的構造規格、維護及修補歷程等管理狀況相關基礎資訊

調查對象受災後的形狀與相鄰周邊河道地形的測量、河床質等土質分析、構成調查對象的材料強度、目 視觀察等得到的變狀調查結果。

此外,堤防受災或調查,參照第 15 章 土質地質調查 第 2 節 河川堤防的土質地質調查。

b) 詳細分析階段(以 1~2 年內為目標:配合災害規模、災害復建等的緊急性、技術之重要性、分析難易度 適當地設定)

上述 b)階段所推定之災害機制與流程,應運用流動、土砂、地形變化、地震、構造物反應‧變形‧破壞相 關分析、透過這方面的驗證進行定量且具體的說明。這項分析基本做法是,應實施災害直接原因之外力與地形 變化評估,以及定量地比較調查對象的容許變形度、阻力、耐力等。此外,若因為調查量受限以及能投入技術 水準受限等原因而無法運用客觀方法充份檢討,也應儘可能具體列出應解決課題,以便今後技術有所改善。

第 10 章 第 2 節-5 3)反映到技術基準等與技術政策的階段

依據上述檢討所取得的技術見解,就能實施設施與河道等設計及相關管理技術改善與修正等可反映到技術 政策的方法檢討,並應進一步整理應檢討的技術課題。此階段的檢討,必要時應與上述 2)同步實施,不必等 到最後才實施,而應逐步進行。

2. 2 以河川氾濫區域為目標的災害調查 2. 2. 1 目的的設定

<想法>

以河川氾濫區域為對象的災害調查,乃是掌握淹水現象(淹水範圍、淹水深度、氾濫流速、相關時間變化 等)及淹水與人命傷亡、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之關係、提升淹水分析之精度、達成治水經濟調查、水患風險評 估方法高度化、取得可供危機管理高度化資訊與知識見解旳重要候補目的,設定目的時應將此納入考量。此外,

調應充份考量災民、災區與復建活動的影響,適當地設定調查的時期與方法。

2. 2. 2 調查的內容

<建 議>>

災害調查最好先掌握調查目標之災害內容與所設定之目的,針對下列六個項目,從河川氾濫所導致災害相 關的各種面向,擬定調查計劃,妥善地實施。

1) 淹水現象的掌握

事先大致掌握整個淹水範圍,適當地設定調查重點,藉由察看痕跡與訪談居民等,掌握淹水深度、流速、

時刻等。調查結果應整理在地圖上,必要時應一併參考再現計算結果等,掌握淹水時的空間擴大程度。

2) 人命傷亡

進入地方政府等實施訪談調查,了解人命傷亡的發生場所、時刻、發生狀況等,以及地方政府所實施防災 資訊的掌握‧意思決定‧提供危機管理對應狀況,必要時並應實施現場調查或相關人士的訪談調查。另外,也 可使用問券調查等方式,掌握居民的避難行動(避難的理由‧未避難的理由、取得避難資訊的方法、避難時期 與方法等)。這些和淹水現象一併彙整成小時系列的資料,就能整理出人命傷亡發生的主要因素與教訓等。

3) 直接受害

掌握家屋、建築物、工廠與道路、交通、電力、自來水等基礎設施受災狀況。整理出淹水狀況與受災狀況 的關聯性。

4) 間接受害

透過定量及定性地掌握並整理包含該氾濫區域之外被波及損失,以及含基礎設施在內、災區完成復建前民 眾生活、產業活動、社會活動所受到的影響。

5) 避難狀況

掌握及整理避難勸告與避難指示等的發布狀況、避難人數、避難率等實際避難狀況、避難場所配置等相關 資訊。

第 10 章 第 2 節-6 6) 軟硬體對策措施相關的分析

掌握災區所實施軟體對策措施及成效,應用實施河川區域及其周邊災害調查(2.1)所掌握治水相關設施等的 受災與機能發揮狀況,然後把所掌握的這些狀況和上述 1)~4)調查結果做比較,實施受災狀況與軟硬體對策措 施關聯性分析,確認成效並整理相關課題。

2. 3 以砂防區域及陡坡等為目標的災害調查 2. 3. 1 目的的設定

<想 法>

以土砂災害為目標的災害調查,重點在於掌握導致災害發生的土砂移動現象,取得可供安全地防止災害再 度發生與擴大、安全地推動復建事業參考之知識見解與資訊。此外,長期取得土砂災害相關新知,來作為更精 確地檢討對策方法之參考資料,也是災害調查的重要目的。

特別是大多數情況下,從初期‧應變階段,到釐清原因及現象分析階段的調查,重點在於以適當的時間點 進行調查,並提供下列結果。

‧ 土砂災害危險度(再發性以及往上下流‧側方等擴大導致二次災害的可能性)之判斷 ‧ 防範土砂災害再度發生的緊急對策方法相關之檢討

‧ 可用來實施預防及長期對策、適當的災害發生機制分析

災害調查結果應反映到居民警戒避難、設施管理者的緊急復建等工作上,因此,應提早並確實地以依據土 砂災害防止法發佈緊急資訊的形式,及早並確實地提供地方政府與設施管理者等相關資訊。

進行目的設定時,應將上述狀況納入考量。

2. 3. 2 調查內容

<建 議>

實施調查建議,建議先釐清調查目標之災害內容及所設定之目的,掌握現狀危險度判斷之初期及應變階

實施調查建議,建議先釐清調查目標之災害內容及所設定之目的,掌握現狀危險度判斷之初期及應變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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