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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和蝕刻

在文檔中 學 校 工 場 安 全 守 則 (頁 46-52)

(1) 使用熱酸洗池是異常的操作,所以只有在特殊情形及有適當的設備 下才能使用。

(2) 酸洗或蝕刻池要放在防酸盤內,同時要盡量接近漂洗槽或去水盆。

不要在工場內隨處搬運盛載酸液的槽。

(3) 酸洗或蝕刻池可以放在與鉗檯高度相等或較低的地方。若放在高出 地面的位置,酸洗池的邊緣應與鉗檯高度大約相同;若放在較低位 置,則要避免意外踢倒或把酸液潑倒。進行工作時要用護眼罩或保 護屏,以防酸液濺及眼部。

(4) 酸洗池內的液體不得由未經許可的人搬移,亦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用作酸洗或蝕刻的酸溶液應由教師或工場導師調配,而不能由學生 配製。調配這些溶液時,首先要放清水入容器內,然後慢慢加上所 需分量的酸。切勿將水注入濃酸。

(6) 所有化學物品都要放在有正確標記的容器內,並要鎖在櫥櫃內,由 教師或工場導師保管櫥櫃鎖匙。工場內不應存放過量化學物品。

(7) 教導學生認識腐蝕性化學物的危險,及使用時的安全措施。

(8) 不應酸洗熱金屬,以防濺出酸液。

(9) 使用有腐蝕性液體時不得穿著帆布鞋、涼鞋或露出腳趾或足跟的 鞋。任何時候也要戴上防腐蝕手套。

(10) 若有化學物濺在皮膚上,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若濺及眼睛,應 用大量清水沖洗,及要立即接受醫療。

(11) 所有人員在工作後必須洗手。

(12) 用完的酸洗或蝕刻溶液,須先用中和劑如熟石灰終止其活動力,然 後依照有關化學廢料通告的指引棄置 (見附錄丁)。

(13) 請參閱教育局出版的《科學實驗室安全手冊》。

10. 激光切割機

(1) 激光切割機的潛在危害包括:

(a) 對眼睛和皮膚造成損傷;

(b) 關閉電流後積存在電容器內的高電壓;

(c) 操作時的高電壓;

(d) 汽化目標物發出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和 (e) 有關的火災危害。

(2) 學校使用激光切割機時,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a) 學校應指派一名教師作為「委任激光安全主任」負責擬訂一套 使用激光切割機的安全守則及操作程序,並確保有關人士遵 守。

(b) 為激光切割機設置激光管制區。

(c) 確保激光切割機上貼有適當的說明及警告標記。使用激光切割 機時,應在工作場所內外當眼的地方及通往該場所的門上,貼 上警告標誌。以下是一些警告標誌的例子:

說明標記 (樣本) 警告標記 (樣本)

(d) 預防觸電(請參閱「電力安全」段)。

(e) 設置區域排氣系統抽氣口於接近煙霧源頭的地方。

(f) 設置合適的滅火設備。

(g) 使用激光切割機的人員要接受過操作該切割機及激光安全訓 練。

(h) 不可直視激光光束,而身體任何部分的皮膚亦不應受激光束直 接照射。

(i) 操作或維修激光切割機時,應使用適當的保護眼罩及穿着適當 的保護衣物。

(j) 避免使用會產生鏡面反射的物料。

(k) 避免使用對熱反應靈敏的材料或任何會產生有毒物質的材料。

(l) 在使用激光切割機前,應檢查清楚內置激光器的完全包封系統 包括相關的聯鎖掣是否妥當。

(m) 遵守產品操作手冊所列的指引。

(n) 僱用合資格或已受訓的人員保養及維修激光切割機。

(o) 如眼睛意外受激光束照射或懷疑曾受照射,應即向校方報告,

並迅速送院治理。

(3) 詳情可參考下列機電工程署的刊物:

激光產品安全指引

工業、演示及娛樂用途激光安全指南

11. 立體打印機 (1) 一般安全須知:

(a) 立體打印機應設置於裝有排氣系統的房間內,並於使用期間保 持室內空氣流通。

(b) 在合資格的人員指導下操作,並應使用指定的打印材料。

(c) 不應將身體任何部分伸進打印中的立體打印機內。

(d) 若打印後的處理過程需要使用腐蝕性溶液來分解支撐材料,處 理時必須戴上保護手套及安全眼鏡,並穿著合適的保護衣物。

(e) 遵守產品操作手冊所列的指引。

(f) 由合資格或已受訓的人員保養及維修立體打印機。

(2) 因應幾類常用立體成型技術的特定安全須知:

(a) 熔融沉積造型技術 (FDM)

i. 部分打印材料 (如 ABS 塑膠) 於加熱時會釋放有毒氣體及 揮發性有機物,如使用沒有外殼圍封的立體打印機,應加 配額外的獨立排氣裝置。

ii. 切勿觸摸加熱噴咀及熱床部分,以免被高温燙傷。

(b) 黏著劑噴塗成型技術 (BJ)

i. 處理時應配帶防塵口罩,以免吸入粉末。並應穿著合適的 保護衣物和戴上安全眼鏡。

(c) 光固化立體成型技術 (SLA)

i. 工作地點應附設優良之洗濯設備,以保持高度清潔。

ii. 處理未固化的樹脂(resins)時,應戴上保護手套或塗上乳 劑,並使用合適的工具,避免接觸皮膚。並應配帶防塵口

罩、穿著合適的保護衣物和戴上安全眼鏡。

iii. 當皮膚沾染了樹脂時,應立即以清水及肥皂沖洗。切勿使 用含酮(ketone)或氯化(chlorinate)的溶劑清理。

iv. 使用火酒等易燃劑處理樹脂時,切勿靠近火源。

v. 使用紫外光燈時,切勿長時間注視紫外光,以免損害眼 睛。

(十) 金屬表面製光

在學校工場內,金屬表面製光之操作,應局限於簡單之工序。電鍍,陽極 氧化及搪瓷等製光過程均有中毒危險,故不適宜在校內進行。若有需要示 範此等過程,應遵守下列預防措施:

1. 電鍍

(1) 須以告示標明有關使用氰化合物及鉻酸等要注意之事項。

(2) 在可能範圍內,危險操作應與其他操作隔離。鍍鉻用之槽應設有高 效能之機械抽風系統,使操作過程中產生之蒸氣及噴霧,能迅速排 出室外。

(3) 電鍍槽周圍之地板及牆壁須絕對保持乾爽及清潔。地板應用不透水 材料製造,並須設有適當之排水系統。

(4) 操作地點應設有洗手裝置,以便一旦有電鍍溶液或化學物濺上皮膚 時可立即沖洗。

(5) 任何微小的皮膚損傷,均應立即治療。皮膚有損傷者不應進行電鍍 的工作。

(6) 如有化學物濺及眼部,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請醫生治理。

(7) 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進入電鍍操作間;該處亦不得存放飲品器皿。

(8) 必須由合資格之電機技術員擔任電器之維修及調整。

(9) 在電鍍池邊工作時,應穿上保護衣物,如 PVC 或橡膠製之手套、圍 裙及靴等。

(10) 在電鍍操作過程中,須保持空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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