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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執法紀錄之檢查須建立之程序453

最後,規則草案規定,中介機構可僅因發行 人存在詐欺之可能,即禁止其進入平台。即使中 介機構所蒐集之資訊並未觸發規則草案下喪失資 格之規定,只要中介機構認定仍存在有詐欺之可 能,中介機構即應拒絕發行人進入平台454。此一 認定並不需要合理之基礎455。此外,SEC 亦規定,

如果中介機構認為其不能充分或有效率地評估發 行人詐欺之風險時,中介平台應拒絕該發行人456

3. 關於投資人開啟帳號之規範

(1) 關於帳號開啟之規範457

規則草案規定投資人在投資前要在中介 平台新創一個帳號,但 SEC 並未規定中介機 構要向投資人取得特定之資訊458,而是由中介 機構自行決定需要何種資訊。SEC 期待中介機 構至少會取得基本之身分和聯絡資訊,像是全

453 Id. at 66,463.

454 Id.

455 Id.

456 Id.

457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62.

458 Id. at 6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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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體住址、E-mail459

(2) 教育資料之提供460

SEC 之規則草案亦規定中介機構提供關 於平台上可供購買之證券之類型及每一類型 證券之風險(包含因為稀釋而受限制之投票權) 等之教育資料461及關於投資人投資限額之教 育資料462。雖然 SEC 並未規範何者為教育資 料中所必須,但因為中介機構有基於合理之基 礎確認投資人是否遵循投資限額之責任463,故 在訴訟中,中介機構是否有提供關於投資人投 資限額之教育資料即會成為被考量之因素。

SEC 給予中介機構之彈性並不意味著最小努 力之遵循即可,SEC 明確地拒絕一評論者之建 議,該建議之內容為免責聲明(disclaimer)464本 身即足以滿足提供教育資料之要求465。論者認 為可以在教育資料中介紹群眾募資體系中之

459 Id.

460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63-1165.

461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66.

462 Id.

463 Id.

464 例如單純對他人法律權利或者主張之拒絕或對於其義務之否認之聲明。

465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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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和組織,例如像 SEC、美國金融業監管局、

北 美 證 券 管 理 者 協 會 (the North Americ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Association ,簡稱為 NASAA)等。

(3) 關於募集之推銷者466

SEC 之規則草案規定,當投資人設立其帳 號時,中介機構應使投資人認知下列之情事:

即任何人推銷發行人之募集而收取報酬 者或發行人之創始人或員工在平台上代表發 行人進行推銷行為者,必須清楚地揭露所有在 平台上之溝通(communications)、所收到之報 酬及其係代表發行人進行推銷行為之事實467

SEC 進一步說明,每當推銷者在平台上之 溝通管道(communication channels)張貼評論時,

均需揭露上述資訊468。之所以有此一規定之原 因在於,群眾募資之前提乃在於群眾之智慧469, 而該智慧取決於準確之資訊和資訊不對稱之

466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66-1169.

467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67-68.

468 Id. at 66,468.

469 Id. at 6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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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小化,如果群眾並不知悉某一計畫之評論者 對於其對該計畫所作出之評論是收取報酬的 話,則群眾並不能適當地評估該意見。SEC 對 於此一揭露所建議之方式為,可以在投資人進 入平台之溝通管道或嘗試張貼評論時,建立彈 出之視窗470。對此,論者認為,由於平台本身 是投資人和發行人間重要之連結,而在實務上 關於該連結之重要管道即為 SEC 所規定之溝 通管道471,而確保平台上之推銷者能被明確辨 識,是維持平台上溝通管道品質之基礎,因此 認為平台應定期檢查及重罰違反規定之推銷 者。

再者,一個謹慎之中介機構,應要求發行 人提供所有創始人和推銷者之名單,並在募集 之過程持續更新該名單,中介機構也應要求和 其推銷者保持聯繫。SEC 亦認為發行人可能藉 由契約關係要求其推銷者遵循上述之揭露規 範,並監督其推銷者之行為472,確保未遵守規

470 Id. at 66,468 n.403.

471 Id. at 66,557 (§ 227.303(c)).

472 Id. at 6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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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評論及時從溝通管道中被移除473

(4) 關於 SEC 所草擬之溝通管道(communication

channels)474

依據 SEC 之規則草案,中介機構被要求 提供溝通管道(communication channels)475。 SEC 認為在中介機構之平台上提供溝通管道 會讓投資人使投資人(特別是對於網路社交媒 介並不熟悉之投資人)得以參與關於進行中之 募集行為之討論而無需積極地在某些平台以 外之網站搜尋相關資訊476。惟上述對於網路工 具並不嫻熟之投資人還是可能會漏掉某些資 訊,因為投資人並不被禁止在外部之網站進行 額外之討論477。SEC 並指出由於投資人可能會 在平台上之溝通管道或其他網站提供關於發 行人或其募集活動之負面資訊478,因此 SEC 認 為平台必須對這些資訊詳加調查,因為這些媒

473 Id.

474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69-1173.

475 Id. at 66,557 (§ 227.303(c)); see also id. at 66,471-72.

476 Id. at 66,530.

477 Id.

478 Id. at 6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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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所提供之資訊可能使中介平台承擔作為發 行人之責任479

論者認為,從 SEC 上述之觀點,可得出 兩部分之延伸資訊。第一,中介機構對於溝通 管道之管理和其前述調查發行人背景之責任 有關,中介機構被期待應知悉對於發行人之負 面資訊(不論是張貼在內部之溝通平台或外部 之網站之資訊),並加以驗證,而根據驗證結果 行動,否則可能會對於平台之名譽有所損傷,

例如投資人會認為中介機構自始即不應使有 問題之發行人進入平台。第二,中介機構應盡 可能設立有效率且易於使用之溝通管道,使投 資人有意願將相關之討論集中在溝通管道。此 外,在設計溝通管道時,必須限於有帳號之投 資人可張貼討論資訊,亦即必須有歸責機制 (accountability)480,此外,依據前述關於推銷者 之揭露規定,應使投資人能辨認溝通管道之評 論者是否為發行人之創始人員工或推銷者481

479 Id.

480 Id. at 66,472.

481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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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良好設計之溝通管道之後,論者認為,

中介機構亦應協助發行人了解如何回應溝通 管道以外之訊息,中介機構亦應提醒發行人 SEC 之規則草案之規定,即發行人關於其募集 行為之溝通資訊應公布於中介平台之溝通管 道,俾使投資人所獲得之資訊均等482,483

論者認為,如果關於募集活動之討論發生 在中介機構所設立之溝通管道,將會呈現三贏 之局面,即一般投資人很容易即可對募集資訊 有完整之認知,發行人能確保資訊之集中,而 中介平台能藉由監督討論確保推銷者能被明 確地辨識,也能監督是否有拉高倒貸行為之計 畫,亦能確保有爭議之資訊被集中在一處。

此外,SEC 尚在考慮是否應要求中介機構 在募集結束後,繼續維持該溝通管道,並就此 對公眾徵集意見484

482 Id.

483 有業者建議,如果投資人在發行人之臉書或推特上詢問關於其募集行為之問題,則發行人可將其在溝

通管道上回復之網址回傳給該發問之投資人,而保持資訊之集中。

484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73 (Request for Comment No.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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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EC 所要求之額外資訊485

SEC 希望中介機構能協助蒐集其他投資 人之資訊,該資訊雖非股權模式群眾募資所必 須,但能協助 SEC 和美國國家證券協會更了 解在此一市場投資人之複雜程度、投資人保護 之需求及其他事項486。SEC 對此之建議為希望 能以每次募集為基礎,搜集排除個人身分之人 口統計資料,可調查之項目如教育程度、收入、

資 產 與 發 行 人 地 理 上 之 距 離 及 專 業 機 構 (professional affiliations)等。上述之資料可能有 助於評估群眾募資對於新創或小型企業募資 之效率487

4. 關於交易之規範

(1) 發行人之資訊488

SEC 之規則草案規定,中介機構應協助發 行人提供規則草案規定發行人應提供之資料

485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73.

486 Id. at 66,468 (Request for Comment No. 152).

487 Id.

488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74-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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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並提及發行人之資料應上傳到 EDGAR 之 資料庫,因此中介機構可能需協助發行人完成 其資料格式之轉換490

此外,關於資料之保存問題,對於某些資 料是否應在募集結束後仍將發行人之部分或 全部之募集資料保存於中介機構之平台之問 題,SEC 有對公眾徵集意見491

(2) 投資人之投資限額492

依據 JOBS Act § 302(b)所增訂之 1933 年 證券法之 § 4A (a)(6)之規定,要求中介機構確 保 投 資 人 之 投 資 不 超 過 同 法 Section 302(a)(6)(B)投資限額之規定。規則草案規定 中介機構可以信賴投資人關於其遵循投資限 額規定之陳述493,但 SEC 加上了限制,認為 如果平台忽視投資人在該平台上以同一帳號 進行之投資或其他關於投資人所有證券之事

489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68-69. 此處發行人所應提供之資料係指 SEC 規則草案之 §227.201 及§227.203(a)之資料。

490 Id. at 66,469 n.407.

491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69 (Request for Comment No. 157).

492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76-1177.

493 Crowdfunding, 78 Fed. Reg. at 6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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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此一信賴並不合理494。因此,平台需確 保投資人僅有單一之帳號,以確保起碼在該平 台得以追蹤投資限額之遵循。由於認知到投資 人可能藉由在同一平台註冊數個帳號而超越 投資限額之危險495。對此,業者 Grow VC 建 議可要求不同之帳號不可共用同一個銀行帳 戶,並需提供該銀行帳戶之細項資訊,此外,

亦需要求投資人關於其了解投資限額並保證 不超過限額之陳述496。再者,論者亦建議當投 資人到新的中介平台開設帳號時,需繳交其至 今累計投資金額之聲明,此可作為新平台確保 投資人未超過投資限額之合理基礎497

(3) 投資人對於風險之認知498

依據 JOBS Act § 302(b)所增訂之 1933 年 證券法之 § 4A (a)(4)之規定,要求中介機構確

494 Id.

495 Id.

496 Id. at 66,470 n.417.

497 此外,中介機構亦可使用 CrowdBouncer 公司之服務,CrowdBouncer 是一間提供群眾募資遵循服務之 公司,該公司建立了一個應用軟體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PI))以協助平台查詢投資人 在群眾募資法案下之總投資額。其網址為: https://www.crowdbouncer.com/title-iii-database(最後瀏覽日 期: 2015 年 3 月 22 日)。

498 Gregory D. Deschler, supra note 283, 1177-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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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投資人認知到在股權模式群眾募資所面臨 之風險。SEC 之規則草案要求中介機構確保投 資人閱讀過教育資料、了解其面臨之風險及讓 投資人回答表現其對於風險理解程度之問卷。

保投資人認知到在股權模式群眾募資所面臨 之風險。SEC 之規則草案要求中介機構確保投 資人閱讀過教育資料、了解其面臨之風險及讓 投資人回答表現其對於風險理解程度之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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