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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部分學科跳級辦理方式

在文檔中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頁 35-38)

一、 定義

指某學科程度或成就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校內鑑定通過名單須報教育局 審議,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該學科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或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 學習。

二、 適用學科

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

三、 申請學科數:

可單科或多科同時申請。

四、 申請資格

(一) 英文科: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曾參加 TOEFL(托福測驗)、IELTS(雅思測驗)、SAT 測驗者(成績取得時間為 101 年 8 月迄今,須檢附證明文件)。

2.本學期免修申請截止日前已參加 TOEFL、IELTS 或 SAT 測驗,但尚未取得成績證 明者(須檢附應詴通知證明文件)。

3.本學期免修申請截止日前已報名 TOEFL、IELTS 或 SAT 測驗者(須檢附報名證明 文件)。

以上述第2點或第3點提出申請者,請務必於免修申請截止前繳交申請資料。

(二) 國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 該科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以上。【高一學生若使用九年 級第二學期或全學年學期成績,須由原就讀國中開立達此標準的成績證明單,且限高一第一學 期申請用】

2. 於高中就學期間,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該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 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及該 項競賽或展覽之實施計畫,高一學生第一學期申請者可檢附就讀國中期間符合本項規定之相關 證明文件】

3.於高中就學期間,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該科相關研習活動(含已至大學修 課且取得學分與成績),成就特別優秀,經主辦單位推薦者。【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高一學生第一學期申請者可檢附就讀國中期間符合本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4.於高中就學期間,該科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 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須檢附證明文件與推薦表,高一學生第一學期申請者可 檢附就讀國中期間符合本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5.任課教師依帄時觀察、評量、認定具有學科學習優異能力,並有具體事實者。【須 檢附校內教師推薦表,格式如附件】

五、 鑑定評量

申請者達到下列任一項標準,則通過部分學科跳級評量:

(一)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名額以前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者。

(二)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奧林 匹亞競賽、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等獲獎者。

(三)獲選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者。

(四)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前四等獎項者。

(五)通過免修課程評量考詴且獲評量小組推薦。

六、 學習輔導

(一)確定學習計畫:依據報名時繳交的學習計畫調整之。

(二)跳級課程安排原則

1.採隨班就讀方式,以本校與大學既定的課程時段為選擇範圍。

2.於高一年級修課者,不需額外繳交學分費用。至大學修課者,則依該大學的規 定辦理。

3.於非免修課程時段至大學修課者,通過者須主動與任課教師討論彈性出席課程 與彈性評量方式。

4.至大學修課者,由承辦單位(特教組)與大學聯繫修課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 局協助。

(三)學習紀錄於期末送承辦單位(特教組),以供評量小組檢核之。

七、 成績考查

(一) 學習計畫之輔導老師依該生高一年級或大學修課成績,核予「A 級」(該班該科 排行第一名的成績為給分範圍)、「B 級」(該班該科排行第二名的成績為給分範 圍)或「C 級」(該班該科排行第三名的成績為給分範圍)。

(二) 若該生因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完成學習計畫,則學習計畫之輔導老師可於成績欄 上註明「I」,並敘寫原因,送評量小組討論。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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