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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103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各種身分別 應繳證明文件

符合「特殊教育學 生調整入學年齡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之規定者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核定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生

中低收入戶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正本並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者

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 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 報名日期為準)。

原住民生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戶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 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2.原住民族語認證(無者免附)

身心障礙生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 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

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

人員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僑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報名本年度高中高職五專入學之僑 生身分證明。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退伍軍人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4.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3 年 8 月 31 日(含) 以前並檢具「退伍時間證 明」文件者,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名。

註: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 女、僑生、蒙藏生及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 該項證明文件,審驗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

附錄二 各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身心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 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身 心障礙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 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 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 百分之二限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原住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參加免試入 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

二、原住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 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原住民生 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 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 限制。

三、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 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 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一、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 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僑生依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二、蒙藏學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蒙藏學 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 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政府派赴國 外工作人員

子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一、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 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其加分優 待規定如下: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 計算。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 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境外優秀科 學科技人才

子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一、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其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 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 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 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退伍軍人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其加分優待 規定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其採計考 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 五計算。

二、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退伍軍 人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 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一、彰化區(以下稱本區)各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各國中) 參加 103 學年度彰化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應依 103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所訂定之簡章及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二、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作業內容如下:

(一)辦理說明會,宣導免試入學事宜。

(二)代購本就學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三)驗證超額比序各項目之證明文件、核算各項目積分,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辦理學生變更就學區申請事宜。

(五)彙整學生報名資料,向本會辦理集體報名。

(六)協助公告各高中高職錄取名單。

(七)檢討本學年度免試入學各項工作。

三、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作業,應依本會公布之「103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工作日程表」所規定之日期辦理。

四、有關免試入學作業規定如下:

(一)報名資格及條件

凡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區(彰化縣)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1.本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

2.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3.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且設籍本就學區之學生。

4.因戶籍遷徙或特殊理由,申請變更就學區,獲本會核准者。

(二)每位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僅得擇一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三)各國中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各國中業務承辦人辦理集體報名作業程序摘要如下:

1.查驗學生報名表、各類證件,並由國中相關職務之承辦人員核章。

2.檢核紙本資料與本會免試入學報名系統之資料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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