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名(金
牌) 第一等
第2名(銀
牌) 第二等
第3名(銅
牌)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第六等 第2名(銀牌) 第七等 第3名(銅牌) 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名 第八等
第2名 第九等
第3名 第十等
註:於報名之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附錄七 108學年度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類別、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表第16~3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第31~5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第51~76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編
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
(百分比) 適用招生類別 1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
簡章規定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2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3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邀請 賽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20 電機、21 冷凍 25 電子、26 電訊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4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80 工設、85 商設 入選(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5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 第 4、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6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 賽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7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 名至第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77 服裝、78 美 容、80 工設、85 商 設、95 幼保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8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 名至第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77 服裝、78 美 容、80 工設、85 商 設、95 幼保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註:1.本表所列各項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皆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主管行政機關,且落款 人須為該機關首長,否則不在技優甄審入學採計範圍內。
2.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之修訂版本為準。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獲獎採計年度為103年(含)之後。
4.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採計持有個人賽決賽獲獎名次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