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區各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以下簡稱各校)參加108 學年度基北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應依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所訂定之簡章及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二、各校辦理免試入學作業內容如下:
(一)於校內辦理免試入學相關說明會,宣導免試入學事宜。
(二)指派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參加本委員會舉辦之報名作業說明會及免試入學志願選填 輔導相關研習,以熟悉本委員會報名作業系統、報名程序及免試入學相關資訊。
(三)代購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每份售價新臺幣 100 元整)。
(四)協助學生「個人基本資料」及「在校多元學習表現資料」檢核及確認。
(五)協助辦理學生變更就學區(轉出)申請事宜。
(六)彙整並檢核學生各項報名資料,收取報名費,依本委員會規定時間辦理集體報名 繳件。
(七)協助轉知學生如欲報名參加免試入學分發作業,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其他入學 管道錄取資格放棄手續。若學生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 錄取資格證明文件,將不能報名參加本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之其他入學管道,且 可能導致喪失錄取或註冊入學資格,敬請提醒學生特別留意。
(八)檢討本學年度免試入學各項工作。
三、各校辦理免試入學作業,應依本委員會公布之「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工作日程表」所規定之日期辦理。相關重要日程摘錄如下,其餘未盡敘明者請詳閱「附 錄四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工作日程表」,並請隨時留意本委員會網 站上之「最新消息」。
日程 辦理事項
108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
至1 月 18 日(星期五)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第1 次志願模擬選填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 基北區國九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封存
108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基北區國中註冊組長說明會 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至3 月 22 日(星期五)
基北區國中註冊組長上傳多元學習表現成績(學生
「個人基本資料」及「在校多元學習表現資料」之 上傳確認作業)
108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
至4 月 12 日(星期五)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第2 次志願模擬選填 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
至6 月 19 日(星期三)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志願模擬選填
四、有關免試入學作業規定如下:
(一) 報名資格及條件:本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
(二) 經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需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內,
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
(三) 每位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僅得擇一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四) 各國中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各國中業務承辦人辦理集體報名作業程序摘要如下:
1. 查驗下列表件與各類證明文件,並由國中相關職務之承辦人員核章。
序號 表件名稱 產生方式 報名學生 國中學校
1
報名志願表(小表)
A0(免試入學) B0(特色招生)
C0(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
系統產出 簽名核對 核對並核章
2 各類證明文件 學生自行準備 填具表件 核對並核章
3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學生自行準備 填具表件 核對並核章
4 國中報名總表(大表)A1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5 國中報名明細表A2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6 特殊身分學生清冊A3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7 減收報名費學生清冊A4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8
繳費試算表A5
(含學生報名費匯款收據、各校報 名作業費領據)
依規定辦理 核對並核章
9 已錄取且報到其他管道並報名免試
學生清單A6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2.檢核紙本資料與本委員會免試入學報名系統之資料是否一致。
3.繕造報名學生名冊。
4.依名冊順序,彙整各生資料袋(內含報名表、志願選填表(卡)及各相關證件)。
5.學生繳交之報名費彙整後,依全體報名學生數,於 108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前匯款至 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公庫帳戶,匯款金額為扣除已繳費學生總報名作業費,
另報名費減免規定請參閱簡章第10 頁之說明。
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銀行代碼:0122102
戶名: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帳號:16050551900003
6.各國中依所排定之日程,檢具下述資料,親送至「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委員會」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11660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
聯絡電話:02-29368847 轉 237)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1)報名名冊。
(2)學生報名資料袋(依報名名冊排序)。
(3)報名費優待名冊及證明文件正本。
(4)報名費匯款收據。(抬頭: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款名:108 學年度基北 區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費)
(四) 分發結果公告 1. 公告日期:
(1) 免試入學: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2)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依辦理學校之簡章規定。
2. 公告方式:
(1) 各招生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名單。
(2) 由報名學生自行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ttk.entry.edu.tw)查詢分發結果。
(3)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依辦理學校之簡章規定。
(五) 分發結果複查
1.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本委員會申請複查,逾期不再 受理。
2. 申請日期: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
3. 申請手續
(1)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八,第123 頁),
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
(11165 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50 號 ,聯絡電話:02-28313114 轉 203)
(2) 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3) 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如附表十一,第 126 頁),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4)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4.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依辦理學校之簡章規定。
5. 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經本委員會審議後錄取。
(六) 報到入學
1. 免試入學報到日期及方式
(1) 報到日期: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止。
(2) 報到方式:
I. 錄取學生應持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或健保 卡等其他官方核發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依指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
逾期視同放棄。尚未取得學力證件者,得經錄取學校同意切結於註冊前繳 交。
II. 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 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 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 查合格證明,2.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 民身分證影本,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 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2.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報到日期及方式 (1) 報到日期: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
(2) 報到方式:錄取學生應持「錄取通知單」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依各校指定時 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若有不同時請依學校簡章規定辦理) 3. 錄取學生報到後,如有發現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影
響分發結果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註冊入學,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責任在原 畢(結)業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七) 放棄錄取資格
1. 已於本次免試入學錄取並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後續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應於 108 年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九,第 124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至錄取學校辦妥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恕不接受通訊或傳真方式 辦理,但得委託辦理(附表十一,第126 頁),始得再報名參加 108 學年度其他入學 管道招生。
2.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已報到之學生,應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 一)下午2 時前,填具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簡章所附之「放棄錄取 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再報名參加108 學 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八) 申訴
1.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於指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或親送向本委員會 提出申訴,若其他入學管道另有申訴規定者,從其規定。
2. 申請日期: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3. 申請手續
(1)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附表十,第125 頁),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向「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委員會」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11660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
聯絡電話:02-29368847 轉 237)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2) 本委員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本委員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 後以書面正式函復。
4. 分發結果有疑義者,請直接申請分發結果複查,以便及時處理。
5.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依辦理學校之簡章規定。
五、各校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若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
發現有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責任在原畢(結)業 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相關規定如下:
(一) 辦理科別:
1.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及配管科。
2.動力機械群:重機科、農業機械科及軌道車輛科。
3.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
4.設計群:家具木工科及陶瓷工程科。
4.設計群:家具木工科及陶瓷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