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土砂的供給條件
3.2.1 降雨條件
3.2 水理供給條件
3.2.1 降雨條件
在預測與保護對象相關的土砂及洪水氾濫災害時,必須要根據保護對象的 位置來設定降雨條件。若保護對象的上游流域有著較小的流域面積,當遇到降 雨區域窄小的集中性豪雨時,該流域內就有可能出現極大的平均降雨強度。
再者,若保全對象所在區域之上游流域有著較大的流域面積時,即使在流 域內的部分區域遇到降雨區域窄小的集中性豪雨,也會由於流域內其他地區的 降雨強度較小的關係使得流域的平均降雨強度變小。在上述這種降雨分佈的情 形下,該保全對象受到災害的可能性並不高。但在另一方面,即使沒有在局部 區域出現降雨強度很大的領域,若當發生降雨區域廣泛到可以覆蓋流域全體的 降雨現象時,由於流域內的平均降雨強度較大,保全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受到災 害的可能性反而會比較高。
也就是說,即使是在相同地域、相同的降雨發生機率的條件下,有可能發 生災害的流域、平均總降雨量、降雨強度、降雨分佈、降雨波形等因素也會因 保全對象在流域內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圖3.5)。因此在計算特定發生機率 的災害時,必須根據位置的不同來區分保護對象,並以每個區塊內過去的實際 紀錄為根據分析其降雨規模與發生機率,再決定每個區塊在計算時所需用到的 降雨規模、降雨波形,以及空間分佈。
33 3.2.2 逕流分析
為了設定流入研究範圍區間內的水量,必須透過逕流解析算出水文歷線。
而在設定水文歷線時必須特別注意山地流域逕流特性與下游平原河川的逕流特 性有著很大的差異1)2)。
【參考文獻】
1) 水山高久(2003):わかりやすい砂防技術(1) 山地河川(渓流)の特徴,砂防 と治水,35(6), 52-53.
2) 友村光秀・佐藤悠・内田太郎・松本直樹・蒲原潤一(2015):急峻で企画 的規模の大きい山地流域の洪水流出に関するデータ収集と分析,平成 27 年度砂防学会研究発表会概要集,B456-B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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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設定計算上游端的水文歷線時的注意事項
在解析伴隨豪雨所產生的土砂流動時,大多會以能夠整合某一地點事前預 測的流量規模與過去觀測結果的方式來設定其解析條件。在設定計算上游端的 水文歷線時,重要的是要考慮到從計算上游端到該地點為止的洪水波形的傳播 時間,以及從計算上游端到該地點為止的區間內因為土砂堆積所減少的水量等 因素後,再設定。
[例示]
若以3.1.1 的例示中所說明的方法設定土砂供給地點時,如果在土砂供給地 點中以流域面積為基準,供給水量將會無法充分表現出從殘流域供給水量的狀 況,進而在流域整體上低估水的供給量。因此必須要將整體領域的水量流出都 列入考慮,包含沒有供給土砂且流域面積較小的支流合流點與殘流域。如圖3.6 所示,在殘流域供給水量的方面,可透過將水量平均分割於與殘流域所連接的 河道區間後,再進行供給的方法供給水量。
35 3.3 河床條件
在山地河道內有著各種的河床條件。舉例來說,在評估範圍區間,有裸露 岩盤的河床處、有橫向工作物的位置、還有被大粒徑土石所覆蓋的區域內,基 本上都不會產生沖蝕現象,而在進行解析時可以將這樣的區間視為定床來處 理。
另一方面,在河床上有堆積可移動土砂的區間,一般則會視為動床來進行 計算,而在此處的沖蝕可能深度以及粒徑的設定均有可能對計算結果造成很大 的影響。因此除了必須要透過以往的實測值與現場調查,以土砂動態的實態為 根據來設定沖蝕可能深度之外,也必須以「3.1.3 粒徑」中所示之調查結果為基 礎,將護甲化的現象考慮進去後再設定粒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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