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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台灣民眾心目中的代表圖像

究竟一般台灣民眾認為「理想上」一個立法委員應該扮演何種角色?若選區 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相衝突時,應以選區利益為優先或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同 時,他們又認為立法委員「實際上」是以哪一方為優先考量?在電話調查中,我 們問受訪者:

「您覺得在理想上,一個立法委員應該是以他選區的利益為優先,還是國家 整體的利益為優先?」對於那些認為兩者都重要或沒有明確答案者,再追問:「如 果國家整體的利益與您的選區利益相衝突,您選區的立法委員應該以選區利益或 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

將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加以合併,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民眾的理想是希望立法委 員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有高達八成(79.5%)的民眾認為立法委員應該以國家 整體的利益為優先,僅有不到一成五(13.8%)的民眾認為立法委員應該以選區 利益為優先,也有少部份人(6.8%)無反應。同時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民眾是何種 教育程度、無論其政治知識的高低、無論其居住在何地區、也無論其省籍與政黨 偏好,都相當一致地期望立法委員應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教育程度是專科及大學以上、政治知識較高的受訪者、外省籍受訪者,或偏好親 民黨、台聯或民進黨的受訪者,有比平均標準更高的比例(九成左右)傾向認為 立法委員應該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見附錄 C 表 C-1)。

由於民眾相當一面倒的偏向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的答案,唯恐民眾並非經過 深思熟慮,就選擇一個極可能是社會上普遍所認可的答案,因此對於那些回答「國 家整體利益為優先」的受訪者,再續問:「如果國家整體的利益與您的選區利益 相衝突,您選區的立法委員是否還是應該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

結果在回答「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的受訪者中,仍有超過 86.7%的受訪者 認為應該或非常應該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因此,研究者推斷絕大多數民眾心 目中理想的立法委員應該是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即使如此可能與自己選區的 利益相衝突亦然。

那麼,何以民眾傾向認為「在理想上」立法委員應該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

是否只是因為這是社會上所認可的標的?根據焦點座談會的訪談,研究者認為民 眾認為立法委員應該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優先,並非只是去符合社會上所認可的標 的,許多參與者相當可以提出具體的理由,這些理由最主要可以歸納為兩個原 因。第一,也是主要原因在於:國家整體利益必須要有全盤性與長遠性的規劃,

而選區民眾總是趨利弊苦,因此對選區有害的,譬如興建垃圾場、焚化爐、核能 電廠,每一個選區都往外推、但是對選區有利的,譬如地方公共建設、高鐵設站,

則每一個選區都極力爭取,結果使得國家政策與國家建設缺乏全盤與前瞻性的規 劃,如此可能因為選區一時的與偏狹的利益,造成全體利益的永久危害,最終自 己選區還是會受害。以下是座談會參與者自己的話語:

「對選區有利的則爭取,有害的則往外推,造成利益的爭執與資源的浪費」。

(台北市王小姐,而台北市蘇先生、黃小姐,以及台北縣彭先生、方小姐有類似 的看法)

「選區的利益可能是一時的,而[國家事務]必須要考量全盤與具有前瞻 性」。(高雄縣夏先生,而高雄縣袁先生有相類似的說法)

「目前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所選出來的也不足以代表所有選區民眾的心聲,因 此立委所代表的是所有民眾,所以要以全國老百姓的福祉為第一考量」。(高雄市 施太太)

「他[指立法委員]不應該聽少數人的意見,應該以大局來考量,這樣子比較 不會因為利益而產生衝突」。(台北縣方女士)

「選民是自私的,不會考量全局」(台北市張先生)。

「小我太重要的話,會影響整個的發展,所以我比較傾向於以…整體國家利 益[為重]」。(台北市涂小姐)

第二個認為立委應該以國家整體為優先的原因在於民意代表的責任分工,許 多參與者提到照顧選區利益是屬於地方民意代表的責任,而立法委員身為國會的 一份子,其格局應該較大一些。有參與者指出:

「選區服務應該…我覺得應該把他降到說一個縣議員或者這一些階層來服 務。所謂的立法委員,為什麼要立法,就是他關係到整個國家未來政策的發展,

所以他不應該把太多時間花在這個選民服務啦,紅白包跑攤(台語)啦,這邊我 覺得太浪費時間了…」(台北縣王劉女士)

「立法委員他是中央的阿,他應該去做的是國家的、大方向的事情,不是做 那些基本的,所以他們還是為了連任做考量…」。(台北縣徐先生)

那麼,立法委員是不是應該遵循選區選民的意見?當參與者被問到:「您覺 得立法委員在執行職務時,應不應該遵循選民的意見?是什麼原因讓你這樣認 為?」

有趣的是雖然參與者指出立委應該有遠大的理想與抱負,帶領國家社會往一 個美好的願景前進,但幾乎絕大多數的參與者都偏向認為立委應該遵循選民的意 見。那麼,當被續問到:「那麼您的意思是立法委員應該亦步亦趨跟著民意走嗎?」

大多數的參與者又認為立委不是要跟著民意亦步亦趨的走,比較傾向認為當

立委被選出來了之後,就應該以「民眾的利益」為考量,但要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100.0 (1095) 立委助理 76.2 20.5 3.2 100.0 (185)

時,他們心中認為的選區並非指選區當中所有的民眾,而大多數認為是選區當中 能夠接觸到立委的少數個人、利益團體、或財團。當受訪者被問到:「有人說大 多數立法委員只會照顧財團和利益團體的需要,根本不會照顧一般老百姓的需 要,請問您是否同意這種說法?」

訪問結果見於表八,受訪者回答有點同意與非常同意的高達 68.8%,而回答 不太同意與非常不同意的僅佔有不到兩成。從焦點團體座談會也有相當類似的發 現,譬如參與者談到:

「你要找立法委員…,關係非常重要,你關係不好,你沒有什麼關係,你要 透過找關係來拉關係,…甚至於說當他要選立委的時候,你要樂捐五十 萬、一百萬,你有資助他、有捐助他,你是他的金主,你去找他,他才很 樂意幫你解決事情。…你要拜託這個委員,他會衡量說到底你有幾斤重?

你在他的心裡面有幾斤重?有幾兩重?」(台北市林先生)

「但是找立委的話,如果對他沒有利益,他可能不幫你,有些可能也是為了 想讓他自己的曝光率增高啊,幫你開一下記者會啊,但是搞不好開完也不了 了之。」(台北市陳先生)

研究發現顯示,一般民眾較期望立委扮演集體代表的角色,以國家整體的利 益為優先。然而,立委代表的實際面卻是:當選區的利益與整體利益相違時,立 委往往偏向選區的利益,然而,嚴重的是即便立委偏向選區,也可能僅是偏向選 區內的一小部份與立委接觸的個人或團體。顯然,立委實際上所扮演的代表角 色,與選民理想的代表圖像,有相當大的落差。

表八:民眾對「有人說大多數立法委員只會照顧財團和利益團體的需要,

根本不會照顧一般老百姓的需要」的看法

次數 百分比

非常不同意 43 3.9

不太同意 167 15.2

有點同意 285 26.1

非常同意 468 42.7

無反應a 132 12.1

合計 1095 100.0

資料來源:盛杏湲,「代表與代表制度:從台灣民眾與立法委員的觀點來分析」,國科會補助專 題研究計畫,2003-2004 年度。訪問時間為 2004 年 7 月。

註:a.無反應包括:很難說、無意見、不知道及拒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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