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班課程之實施,除參照《總綱》實施要點之規範外,在課程發展、教學實施、
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及家長與民間參與等七大項目中,
應針對學生特質、學生學習能力、課程及教材特色,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教學成果,
以保障學生學習權,並強化教師的專業責任,進而展現建教合作班之課程特色。
一、課程發展
(一)建教合作班應經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課程發展,並得邀請具備該群科專業實 務經驗之產業界人士參與,落實以實作學習為導向之課程特色。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應符應社區暨產業需求,於校訂科目中規劃群科課程技能模組,循 序擴增技能學習領域,培育產業職場人才。
(三)課程發展應以實習科目為主,輔以必要之專業理論,並採工作分析方式,針對特定 職場之崗位工作技能需求,研討模組課程,以銜接崗位工作之需求。
(四)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審慎審查自編教材、教科用書之選用及教學進度之編排。
(五)課程發展委員會應適時進行課程評鑑,因應產業技能需求之興革,及時調整技能學 習之內涵,藉以符應產業發展之人才需求。
(六)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應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實施課 程調整,並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適性設計,必 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實施教學。
(七)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 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
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
(八)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校訂課程開設 6 學分原住民族語文課程,並得於假日或寒、暑 假實施。
二、教學實施
(一)為符應適性揚才原則,教師應依據學生之學習差異及需求,研訂教材單元之邏輯安 排,先易後難,妥善編排教學進度並選用適當之教學模式。
(二)教師應蒐集並整合教學資源,必要時宜進行教學演示,以生動活潑之教學方式,藉 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成果。
(三)教師應充分運用社區產業及建教合作機構資源,必要時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 學,促進理論與實務結合,提升技職教育價值。
(四)教學實施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人權、勞動權益、性別工作平 等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五)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瞭解學生接受職業技 能訓練及建教合作機構依建教合作契約、建教生訓練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學生 獲得良好訓練。教師於訪視及輔導建教生時,發現建教合作機構有未依職業技能訓 練計畫實施、違反建教合作契約或建教生訓練契約等缺失,應立即向學校提出報告。
學校接獲教師之報告後,應立即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改進,並為適當之追蹤處理及詳 予記錄,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一)教師應依據學生學習表現選用或自行設計學習評量工具,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及自信 心之培養、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並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不同 層面的學習表現,採用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等多元形式,並應避免偏重 紙筆測驗。
(二)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學習狀態,適時調整課程單元之安排、
教材教法與教學進度,並提供學習輔導,必要時應實施補救教學。
(三)學生職業技能訓練之評量及學分採計,學校得參考建教合作機構指導人員之意見,
並依學校學習評量相關規定辦理。
(四)學生取得證照等校外學習成就,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 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辦理學分採計事宜,補充取得學分數,以滿足畢業條件。
(五)為因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學校與教師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
四、教學資源
(一)教師應充分運用學校圖儀設備及各種教學媒體工具,活化教學過程;學校宜鼓勵教 師研發多元且適切之教學資源。
(二)教師宜善用產業資源,以強化學生職場實務知能。
(三)學校應積極尋覓優良之建教合作機構簽訂建教合作契約,提供良好之訓練環境,安 排學生至相關部門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 德。
五、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是專業工作者,須持續專業發展以支持學生學習。教師專業發展內涵包括學科 專業知識、教學實務能力與教育專業態度等。教師應自發組成專業學習社群,共同探究 與分享交流教學實務;積極參加校內外進修與研習,與時俱進;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精 進課程設計、教學策略與學習評量,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一)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教師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
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
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以不斷提升 自身專業知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2.教師應充實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勞動人權、勞動權益、性別工作平等及 性騷擾防治等相關單元課程。
3.教師應充實多元文化與特殊教育之基本知能,提升對不同文化背景與特殊類型教育 學生之教學與輔導能力。
4.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 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5.學校若開設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其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教育課程或多元文化教 育課程,以增進教學專業能力。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1.學校對於課程設計、教材研發、教學策略、學習評量與學習輔導等,積極開發並有 具體事蹟之教師,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與獎勵。
2.主管機關與學校應支持教師專業發展,安排教學研究會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的共同 時間,提供或協助爭取相關設備與經費等資源。
3.主管機關與學校應鼓勵並支持教師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師 間或與業界專家間之協同教學,並協助教師整合與運用,諸如社區、非營利組織、
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
4.主管機關應從寬編列經費預算,協助並支持教師進行專業發展與進修成長。
六、行政支持
(一)學校應鼓勵教師研擬善用產業資源之各項計畫,並編列經費預算協助活動及計畫之 推動與執行。
(二)學校應積極尋求具建教合作理念,並能提供適足職業技能訓練之優良事業機構簽訂 建教合作契約,以提供學生職業技能訓練。
(三)學校應督導各項教學計畫之執行情形,適時檢討修正,並作為課程規劃之參據。
(四)學校應依法令規定,指派教師至建教合作機構辦理輔導訪視及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 計工作,並得發給鐘點費用。
(五)學校應與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 法》,積極維護建教生學習權益及勞動權益。
七、家長與民間參與
(一)課程實施需要爭取家長支持及參與,學校應辦理親職座談或其他相關活動,結合學 校、建教合作機構與家長,支持學生有效學習與生涯發展。
(二)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宜引導家長關心班級經營及建教生在校或在建教合作機構之 學習行為,並主動與家長正向溝通互動,建立親師生業界共學的教育文化。
(三)學校可結合社區、民間組織、建教合作機構及產業界資源,建立夥伴關係,促進產 學合作之共贏共榮。
八、凡本課程實施規範未規定者,悉依《總綱》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 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