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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免試生應依「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上指定之時間及地點,

前往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免試生因故無法親自參加現場登記分發者,可填具附表五「代 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委託書」(簡章第 115 頁)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免 試生為限,受委託人須備妥免試生之應帶資料及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現場參加 登記分發,始得承認登記資格,惟免試生不得委託其他免試生代理參加現場登記分發,

違者不予受理。

一、

日期: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二、

地點:各招生學校(請參閱簡章第 IV 至

VII

頁)

三、

應帶資料:各招生學校寄發之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身分 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件正本等相關資料。委託他人代理現場登記分發者,

須另攜帶雙方簽妥之「108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委 託書」及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未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

四、作業方式:

(一) 各招生學校均採「一般生」及「特種身分生」二階段方式辦理聯合免試入學 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至該階段額滿或尚未額滿且無分發免試生為止,

二階段將安排明顯時間區隔。

(二) 免試生被通知參加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並不表示一定能被 分發錄取,必須視免試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三) 聯合免試入學錄取名額,以本簡章附錄一「108 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 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為依據。

(四) 免試生各身分類別之分發錄取方式如下:

1. 第一階段辦理「一般生」(含大陸長期探親子女)現場登記分發:

(1)一般生以「一般生分發順位」依序進行分發至額滿或尚未額滿且無分發 免試生為止。如「一般生分發順位」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增額錄取。

(2)各特種身分生,可先以「一般生分發順位」,接受分發。

(3)大陸長期探親子女持招生學校「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參 加第一階段現場登記分發,達各科別之一般生錄取標準者,經現場登記 分發及報到後,僅限在該科組之「大陸長期探親子女」招生名額下分發 錄取。

2. 第二階段辦理「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

(1)特種身分生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進行分發至額滿或尚未額滿 且無分發免試生為止。如「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相同,且名額不足 分配時,增額錄取。

(2)

特種身分生於參加第一階段現場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參加 第二階段現場登記分發;惟如放棄第一階段現場登記分發錄取資格,

則可參加特種身分外加名額分發,未獲外加名額錄取者,不得要求回 復第一階段(一般生身分)錄取結果。

3. 分發錄取方式如下表:

階段 身分別 分發、錄取方式

一般生 (含大陸長期

探親子女)

※持「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件正本」至各 招生學校參加分發與報到。

※以一般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一般生名額」;惟大 陸長期探親子女以一般生分發順位,達科別之一般生最 低錄取標準者,依序分發於「大陸長期探親子女」招生 名額。

特種身分生

※持一般生之「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 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歷(力)證件正本」

至各招生學校參加分發與報到。

※以一般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一般生名額」。

階段 身分別 分發、錄取方式

特種身分生

原住

民生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原住民生外加名額。

身障生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身障生外加名額。

派外人

員子女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派外人員子女外加 名額。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境外科技人才子女 外加名額。

蒙藏生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蒙藏生外加名額。

僑生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僑生外加名額。

退伍

軍人 ※以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依序分發於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備註:

1. 免試生被通知參加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 發錄取,必須視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2. 免試生之分發順位取得方式,請參閱簡章第 14 頁(三、分發比序原則)。

3. 特種身分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之現場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參 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之現場登記分發;如放棄第一階段登記分發錄取資 格,參加特種身分外加名額分發者,未獲外加名額錄取時,不得要求回復 第一階段一般生身分分發錄取學校、科組。

4. 參加特種身分生之分發,因有名額限制,不一定能被分發錄取,故具特種 身分之免試生宜審慎評估。

5. 免試生經分發程序完成後,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結果(分 發錄取學校之科組別)。

(五)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注意事項:

1. 免試生須親自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若因故無法參加者,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免試生為限,並須備妥其身分證明文 件正本及免試生之應攜帶資料,依規定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始得承認登記 資格,惟免試生不得委託其他免試生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違者不予受理。

2. 免試生應依指示接受引導至分發場所,中途不可離場,如因離場而失去原分 發順位順序之分發權益,其後果由免試生自行負責,不得有異議。

3. 未按時依各招生學校載明於「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 單」中規定之各屬身分別指定梯次、登記時間及地點,前往辦理登記之免 試生為逾時登記免試生,逾時登記免試生依到達登記處之時間,安排於之 後開始登記作業之梯次學生前面依分發順位依序分發,若於各屬身分別之 最後一梯次登記作業結束後方到達登記處,則待該梯次分發結束後,尚未 額滿時,依分發比序順位依序分發。第二階段逾時登記分發之特種身分生 現場登記分發辦法,逾時登記免試生依其「到達登記處之時間,安排於之 後開始登記作業之『梯次』或於各該屬身分別之最後一『梯次』」依分發 比序順位辦理分發。

4.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結束後,招生學校即停止辦理所有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作業,現場等待之免試生(受委託之代理人)應即離場。

5.

免試生若已完成登記,不論是否已接受分發,均不得再次參加現場登記分 發報到作業,僅特種身分生於第一階段一般生分發作業未錄取或放棄錄取 資格,方得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6. 特種身分生於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參 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若特種身分生於第一階段放棄 一般生身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者,可以特種生身分參加第二階段現場登記 分發報到;惟如放棄第一階段現場登記分發錄取資格,參加特種身分生外 加名額分發者,未獲外加名額錄取時,不得要求回復第一階段一般生身分 分發錄取結果。

7. 接獲通知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免試生,並不表示一定能被錄取,須視 招生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8. 遠程之免試生應把握行程所需時間,提前到達各招生學校指定地點,若逾 時登記致喪失錄取機會,應自行負責。

(六) 現場登記分發錄取之免試生,須於現場辦理報到手續,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正 本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

五、缺額處理:

各招生學校已登記分發錄取之免試生如有放棄錄取資格者,其缺額(含不足額 錄取之缺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免試續招,聯合免試入學不列備取生,亦不得要求 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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