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展觀作為中國未來最高的轉型戰略,目前還只是停留在紙上規劃、主觀願 景的階段,對照於中國的社會現實,特別是對照於歷經多次革依然病重難治的社會矛 盾而言,其中的落差與挫折至為明顯。限於篇幅,這裏僅就「社會排斥」—它作為科 學發展觀的悖論命題與逆反結構—加以討論。
科學發展觀標舉「以人為本」的思想,但對於當前中國基於不同社會群體在社會 權利上的高度失衡所導致的結構裂痕,比及在社會階層化中失去競爭能力與優勢之
「弱勢群體」的大量湧現,以及因為信任匱乏所導致大量失範行為的泛濫,人們已逐 漸以失望性的「斷裂社會」來形容今天中國的現實。
「社會斷裂」—社會各階層缺乏有效的整合與有機的聯繫的成因來自「社會排
註 芶 漆蕪譯,鮑勃‧杰索普(Bob Jessop)著,「治理的興起及其失敗的風險:以經濟發展為例的論述」,國 際社會科學雜誌(中文版)(北京),第 1 期(1999 年),頁 31~48。
註 芢 俞可平,「治理與善治引論」,馬克思主義與現實(北京),第 5 期(1999 年),頁 39~40。
註 梁瑩,「治理視角下我國政府改革的新思維」,理論與改革(成都),第 2 期(2003 年),頁 48。
註 李海燕,「競爭、多中心治道與我國公共服務改革」,河南社會科學(鄭州),第 12 卷第 6 期(2004 年 11月),頁 22~24。
斥」 ,並進一步與社會失衡問題形成既相互推升又互為因果的關係。「社會排斥」
概念起源於 1970—1980 年代,原本用來解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新貧窮」(new Poverty),認為這種新而複雜的貧窮問題主要起源於社會聯繫(social bond)的匱乏 與社會團結程度的下降,例如家庭破碎、社會孤立(social isolation)、階級分裂、排 外歧視、郊區衰敗等等 。Strobel 將「社會排斥」定義為某些群體被社會淘汰出局,
被甩出於社會結構之外,他們享受不到人類權利 。另一方面,社會排斥涉及到社會 結構的脆弱化,它因為社會結構的強╱弱二元分化而形成雙重性的社會風險 。換言 之,「社會排斥」不單是指貧窮,它還包括弱勢群體如何透過不同的過程排斥於主流 社會之外,進而被邊緣化 。
與 「 社 會 排 斥 」 密 切 相 關 的 另 一 個 概 念 則 是 「 政 策 排 斥 」 ( 或 「 社 會 權 利 貧 困」),這是指「政府頒佈的將一部分社會成員排除在政策覆蓋之外而使他們得不到 應有的社會權利實現的各種政策與規定」,進而形成「將一部分社會持員推至社會邊 緣 的 機 制 與 過 程 」 。 社 會 邊 緣 化 現 象 與 公 民 身 分 不 足 和 「 非 參 與 性 」 ( non-participation)有關,它表現為多樣性被剝奪的狀態或社會主要方面的參與缺乏 。以
「能力剝奪」為核心概念研究貧困問題多年的阿瑪蒂亞‧森於 1998 年重申「社會排 斥」(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用以解釋廣義的貧困問題,包括收入不足的貧困與能 力不足的貧困 ,他甚至把「不能穿著體面地出入公共場所」也視為一種社會文化意 義上的貧困。實際上,經濟意義上的「能力剝奪」在社會學上的解釋就是「公民資格
註 孫立平,失衡:斷裂社會的運作邏輯,頁自序 5。
註 Hilary Silver,“Social Exclusion and Social Solidarity : Three Paradigms,”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 vol.
133, no. 5/6(1994), pp. 531~578 ;景曉芬,「『社會排斥』理論研究綜述」,甘肅理論學刊(蘭 州),第 2 期(2004 年 3 月),頁 20~24;洪朝輝,「論社會權利的『貧困』—中國城市貧困的根源與 治理路徑」,當代中國研究(普林斯頓),第 4 期(2002 年),http://www.cgarden.net/StubArticle.
asp?issue=020402&total=79;洪朝輝,「論中國城市社會權利的貧困」,江蘇社會科學(南京),第 2 期
(2003 年),頁 116~125;錢志鴻、黃大志,「城市貧困、社會排斥和社會極化—當代西方城市貧困研 究綜述」,國外社會科學(北京),第 1 期(2004 年),頁 54~60;丁開傑編譯,Tony Atkinson 著,
「社會排斥、貧困與失業」,經濟社會體制比較(北京),第 3 期(2005 年),頁 10~11。
註 P. Strobel, “From Poverty to Exclusion: A Wage-Earning Society to a Society of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no. 148(1996)pp. 173~189.
註 Janie Percy-smith, Policy Responses to Social Exclusion towards Inclusion(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3.
註 潘澤泉,「中國城市流動人口的發展困境與社會風險」,戰略與管理(北京),第 1 期(2004 年),頁 87;潘澤泉,社會、主體性與秩序:農民工研究的空間轉向(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年),
頁 194。
註 周湘斌,「我國社會轉型時期農民群體的社會權利與政策性排斥」,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北京),第 20 卷第 3 期(2004 年 9 月),頁 15。
註 Claire Dorsner, “Social Exclusion and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Development Project,” 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vol. 38, no. 4(2004), pp. 366~382.
註 王燕燕譯,Amartya Sen 著,「論社會排斥」,經濟社會體制比較(北京),第 3 期(2005 年),頁 1~7。
的剝奪」,它在經濟面向之外—社會權利的非兌現—對貧困作出了更深刻的分析。
對中國而言,特別是面對經過多年整治卻依然不見起效的農村貧困問題,在經歷 政策上大力推動「扶貧」、「脫貧」、「減貧」之後卻依然產生「返貧」、「新貧」
等等返潮現象,許多文獻與調查一再證明「社會排斥」與農村持續性、再發性的貧困 具有密切的關聯性。實際上,有關社會排斥的的理論分析都可以在中國社會的現實生 活中得到足夠的證據 ,換言之,「社會排斥」不只是一個抽象概念或理論方法,而 是中國弱勢群體的生活事實與生存狀態 。
顯然,社會排斥是非人本的、非和諧的,它與「以人為本」和指向「和諧社會」
的科學發展觀」是截然對立的,甚至是背道而馳的。但中國農村存在的社會排斥既是 廣泛的,也是多元的,僅從制度面來說,農民面臨了經濟面的、社會的、政治面的三 種基本排斥。經濟面的社會排斥是指人們在獲取勞動生活資料的過程中遭遇到的不公 正對待,它直接導致貧困的難以根治;社會面的社會排斥是指農民的社會權利受到損 害或嚴重剝奪,政治層面的社會排斥是指農民群體基本政治權利的不足或被剝奪 。 在大力推展「科學發展」的同時,中國農村卻陷入「發展權匱乏」的窘境,呈現「滯 後發展」的狀態。
當前中國農民面臨了「本地排斥」與「出外排斥」的雙重社會排斥。大量有關
「失地農民」(總數約在 1.8 億以上,占總人口 1/10 以上)的研究,已說明了農民—
由於政府徵收權的濫用和「低購高賣」徵地政策—在土地所有權上所遭受的深重剝奪
。而當農民以「農民工」進城以後,則受到種種「出外排斥」。他們(進城農民)
除了只能從事城市居民不願承擔的髒、累、苦、險的工作之外,還要繳交各種名目的 城市居住稅費。從城市的有色眼鏡或歧視之眼來看待進城的農民工,他們(有時被冠 以歧視字眼的「準市民」)往往被視為城市基礎建設過度負載的始作甬者、社會秩序 的擾亂者、非法勾當和犯罪的製造者,成為保防、稅務、城管、公安等等單位的監控 和管制。
除了農村以外,城市的社會排斥更趨繁多和複雜。以涉及外來人口管理的呈市
「暫住證」為例,據新華網引述廣州日報的報導,2003 年 1 月 26 日,5 個被廣州市白 雲區慶豐居委會治保隊搜查出沒有暫住證的外來工,被關上收容車後沒多久,便從高
註 唐鈞,「社會政策的基本目標:從克服貧困到消除社會排斥」,江蘇社會科學(南京),第 3 期(2002 年),頁 42~43;唐鈞,中國城市居民貧困線研究(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8 年)。
註 馬廣海,「處於社會排斥中的弱勢群體」,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青島),第 4 期(2004 年),頁 171。
註 段文娟,「論『社會排斥』與農村『新貧困』」,重慶工商大學學報(重慶),第 15 卷第 6 期(2005 年 12月),頁 12。
註 廖小軍,中國失地農民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年);劉華珍、雷洪,「失地農民的社 會權利貧困」,經濟與社會發展(南寧),第 4 卷第 2 期(2006 年 2 月),頁 158~160;李一平,「城 市化進程中杭州市近郊失地農民生存境況的實證調查和分析」,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杭州),第 2 期(2004 年),頁 36~40;王翠英等,「陜西失地農民權益保障情況調查」,理論導刊(西安),第 8 期(2006 年),頁 76~78、81。
速行駛的收容車上一個接一個地掉下來,除 1 人受輕傷當場「逃跑」外,已有 2 人被 醫院證實死亡,1 人還在搶救中,還有 1 人下落不明。另一個也是涉及「暫住證」的 悲劇是,一名從湖南到廣州打工的青年農民,沒有暫住證而丟了性命(究竟是他殺還 是失足墜崖,工友和治安隊說法不一)。一個到廣東東莞打工的四川妹,因暫時未領 到暫住證,竟被查證的治安員打成腦震盪 。
對外來人口的社會排斥往往在「城市治理」的口號下,成為一種似乎與「以人文 本」的科學發展觀毫不相關的習慣性現象。據北京媒體報報導,2001 年 3 月 23 日,
北京市政府準備將「暫住證」分為 A、B、C 三種類別,凡是外地來京的人口(約有 300萬人,俗稱「北漂族」),居住滿 3 年以上的可領取 A 證,1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領 取 B 證,其餘不足 1 年的領取 C 證。此外,外地科技人員僅因屬於富裕貴族、身價不 凡,就可以直接辦理 A 證,至於從事廢品收購、文化娛樂、喜浴髮廊等特種行業的,
無論居住時間長短,一律只發給 C 證。而市政府將針對領取 C 證的加強管理,列為重 點監控的對象 。顯然,即使在首善之區,這種公然進行區分職業貴賤、人種高低的 身份歧視,竟是由政府公然立法和執行的。而所謂暫住證的分類與管理,既無「科 學」的依據,也與城市的「發展」無關。
城市居民中各種千奇百怪的社會排斥,與中共官方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 民」的口號,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想以及胡錦濤所宣稱的「權為民所 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貼心話,形成的鮮明的落差和反諷。根據一項針對 來自廣州、浙江義烏市、南京之外來人口關於「基本政治權利行使狀況」的調查顯 示,中國沿海城市出現一種表現在外來務工群體之經濟貢獻與政治地位嚴重落差的現 象;一方面,流動人口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一方面卻又無法平等
城市居民中各種千奇百怪的社會排斥,與中共官方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 民」的口號,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想以及胡錦濤所宣稱的「權為民所 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貼心話,形成的鮮明的落差和反諷。根據一項針對 來自廣州、浙江義烏市、南京之外來人口關於「基本政治權利行使狀況」的調查顯 示,中國沿海城市出現一種表現在外來務工群體之經濟貢獻與政治地位嚴重落差的現 象;一方面,流動人口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巨大的貢獻,一方面卻又無法平等